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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研究

2017-09-03郑芳

关键词:收益分配激励机制供应链

郑芳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福建 福州 350003)

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研究

郑芳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福建 福州 350003)

以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为研究对象,分析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基于信息共享和收益分配两个维度设计了关于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内部激励是由信息共享、收益分配、风险共担构建而成的农产品供应、制造和销售铁三角,外部激励是由政府部门、农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构成的与铁三角之间的相互激励机制。据此提出政府监管、行业研发、市场服务和企业收益等四个方面的激励措施。

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激励机制

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认知水平,就有可能增加消费者对该农产品的购买意愿,从而使农产品经营企业的成本收益比得到大幅提升[1]。而如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键在于保障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充分信任与良好合作[2]。农产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和分销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出现,但没有规范有效的激励机制去查找问题,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与控制。因此,笔者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研究探讨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为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有效追责依据。

一、研究现状

农产品食源性疾病引起的降解、化学污染、食品掺假等问题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使得对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方面的研究受到学者广泛关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3]。如Kumar认为实施RFID技术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食品可追溯体系,通过确定问题发生的时间和环节减少已污染农产品到达消费者的可能性[4]。Dai等以电子行业为研究对象设计了基于责任成本的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验证了其对供应链整体追溯度提高的作用[5]。Farooq等认为很有必要通过整合RFID和传感器技术构建基于一种电子履历的可追溯食品分销网络系统,从而对农产品供应提供实时监控[6]。

我国对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孙旭设计了基于NFC技术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数据采集终端,认为NFC技术能够明显提升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水平,降低供应链库存损失[7]。董玉德等利用二维码、数据库和网络信息等技术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进行系统地构建和开发,实现了农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上的全程跟踪和溯源[8]。戴勇等引入责任成本函数构建可追溯系统的激励机制,认为定价激励策略能在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起到激励供应链成员作用,从而达到提高追溯度的目的[9]。

据上述分析可知,当前的研究更多侧重于针对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本身,而在可追溯体系激励机制设计方面的研究较缺乏。笔者尝试基于信息共享和收益分配两个重要维度,建立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

二、激励机制设计

(一)信息共享维度设计

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应该从多个层面对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设置,通过对各个环节信息的了解、搜集后建立具有高敏感度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相关数据库,以增加对农产品供应链的整体掌控,优化农产品的供应依据、提高农产品的供应效率和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的技术精度。在信息共享维度理念的影响下,进行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激励机制设计时,应着重强化农产品供应链上各合作方的全局意识,使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运用可追溯体系后,可以快速准确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等供应环节进行有效追溯,找到农产品供应链运行中出现问题的产品的品种、规模和原因,通过更深入的分析制订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信息共享维度需要通过农产品生产管理、企业“加工—包装—销售”管理、政府追溯二维码管理建立数据访问单元,如建立企业数据库、产品数据库、生产档案数据库等进行相关的查询功能。

(二)收益分配维度设计

基于收益分配维度的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应能使在供应链上的各方通过细化的发展渠道建立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在注重自身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可有效避免因利益冲突导致供应链中断的风险,从而有利于保证交易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使得农产品供应链上各方都能获取最大利润,实现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帕累托最优。因此,在收益分配维度理念的影响下,进行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激励机制设计时,不能仅仅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而应该是在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方都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受到来自该追溯体系内的责任成本的制约,促使供应链上的各方增加可持续性利润。

可持续性利润是农产品总收入与总成本的差值,要增加可持续性利润,实现供应链上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应尽可能地在增加总收入的同时降低总成本。收益分配维度作为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之一,更需要考虑如何降低成本,更需要实现农产品供应的可追溯制度。因为如果供应商或者制造商在农产品出现问题后无法辨别问题农产品的供应来源,就只能独自承担全部的预期责任成本,这是供应商或者制造商都不愿意看到的,而其他各方则更愿意逃避责任。

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设计如图1所示。内部激励是由信息共享、收益分配、风险共担构建而成的农产品供应、制造和销售铁三角,外部激励是由政府部门、农产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构成的与铁三角之间的相互激励机制。

图1 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设计图

三、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措施

(一)政府监管激励

政府相关部门应将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相关的基地信息审核、检测信息管理纳入日常行政事务,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对全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可将政府监管责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落实。加大对可追溯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不断降低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成本,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并支持企业建立食品供应链可追溯系统,切实降低企业的成本。

(二)行业研发激励

在政府不断增加对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技术研发的投入时,农产品相关行业的相关研究机构也应积极响应,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研发力度。针对当前各行各业质量标准有差别的各种农产品追溯体系问题,应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标准的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应用体系,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据此,加大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执行力度,为国家农产品可追溯信息数据采集和问题农产品追溯执法提供智力支持。

(三)市场服务激励

农产品交易市场作为农产品的供应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等相关主体沟通交流的平台,有必要对农产品相关的市场信息、生产档案和销售信息进行及时地搜集统计,为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方提高合作效率和合作质量提供充足的依据。因而,农产品交易市场应制定相关利好政策,激发供应链上各方进行信息共享的积极性,使供应商在获取货源信息上的优势、销售商在市场需求变化信息上的优势及消费者在终端体验服务信息上的优势进行整合传递,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高效沟通。

(四)企业收益激励

农产品供应、制造和销售等企业应从信息共享、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三个方面采取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措施。企业各方应在信息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为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提供有力依据;企业各方形成一种利益共享机制,做好成本控制及风险共担的准备,实现一种可协调的激励机制。

综上所述,农产品供应商、制造商和销售商可以通过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激励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并通过风险共担实现合理的收益分配;政府监管、行业规范、市场服务和消费者反馈则从外部环境上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的完善提供支持,为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有效追责依据。

[1] 胡求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其实现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2] 刘晓丽,李建标,刘彦平.食品供应链管理、可追溯性与食品安全管理绩效[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8):102-109.

[3] 徐玲玲,朱仕青,赵京.国外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经验与对我国的启示[J].食品工业科技,2015(12):26-28.

[4] KUMAR S,HEUSTIS D,GRAHAM J M.The future of traceability within the U.S.food industry supply chain: a business cas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vity and Performance Management,2015(1):129-146.

[5] DAI H Y,TSENG M M,ZIPKIN P H.Design of traceability systems for product recall[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Research,2015(2):511-531.

[6] FAROOQ U,TAO W,ALFIAN G.E-pedigree traceability system for the agricultural food supply chain to ensure consumer health[J].Sustainability,2016(8):1-16.

[7] 孙旭.基于NFC技术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系统设计及应用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

[8] 董玉德,丁保勇,张国伟.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J].农业工程学报,2016(1):280-285.

[9] 戴勇,唐书传,殷正元.食品供应链可追溯系统实施的激励机制设计[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教育社会科学),2016(2):126-135.

(责任编辑:蔡洪涛)

Research on Incentive Mechanism of Traceability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ZHENG Fang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Fuji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 Fuzhou 350003, China)

This paper takes the traceability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analyze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status in this field.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this traceability system is designed based on two dimensions: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The internal incentive is the iron triangl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manufacturing and sales, formed by information sharing, income distribution, risk sharing. The external incentive i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formed by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consumers. And then it puts forward four incentive measures: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dustr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market service and enterprise income.

supply chai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raceability system; incentive mechanism

2017-03-15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关于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研究”(JAS14430)

郑芳(1984—),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

F274;F323

A

1008—4444(2017)04—0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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