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经验交流之江苏篇:开展苗种产地检疫 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2017-09-03
典型经验交流之江苏篇:开展苗种产地检疫 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建军
为从源头严防水生动物疫病传播,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筑牢产业生物安全屏障,经农业部同意,江苏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农委组织开展水生动物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制约江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问题在制度上得到解决。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的批复》(农渔发〔2017〕8号)精神,江苏省与2017年4月组织召开“江苏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全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一是成立江苏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与省农委总畜牧师为副组长,渔业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水生动物疫控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各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机制,健全队伍
充分发挥“一体两翼”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水产苗种检疫水平。一体是指渔业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各类苗种企业、养殖场的生产、疫病防控、苗种流通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为水产苗种检疫工作打好基础。两翼是指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开展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协助水生动物官方兽医开展苗种检疫并提供技术支持。2017年上半年,在全国率先建立渔业官方兽医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渔业乡村兽医向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发展,同时继续加强水生动物疫控队伍建设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能力。
细化规程,强化培训
省局及时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以便各地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中可操作。同时,加强检疫人员的技术培训,由省水生动物疫控中心协助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编写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培训教材,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理论和实操培训,各地也依托水生动物官方兽医进行相关培训,帮助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方法。
“三个必检”,严密监控
一是有序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各县(市、区)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对受理的检疫申报,水生动物官方兽医和协助检疫的技术人员随即到现场进行临床健康检查,规范出具有关检疫文书。努力做到“三个必检”: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主动申报的必检、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水产苗种销往外省的主动报检、近年来发生过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疫病监测检测到阳性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苗种出场的主动报检。二是针对鲤春病毒血症等8种水生动物重大疫病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疫病专项监控工作。
加强宣贯,强化执法
一是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贯。各级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手机信息、互联网、上门送资料等多种方式,宣贯《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关要求。二是强化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健全各级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落实法人资格,内设水生动物检疫、卫生监督等职能科室,充实专业技术和执法管理力量,加大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生动物防疫的监督执法,保障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督导,及时总结
为切实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创建一套可操作、可借鉴、切合水产苗种检疫需要的工作机制,省局对各地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展好的市县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地区及时提醒、通报和督办。同时要求及时总结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