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搭档"落马记
2017-09-03殷晓章河南郑州
文_殷晓章(河南郑州)
"灰色搭档"落马记
文_殷晓章(河南郑州)
受审
余红星
2014年6月,在担任荆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的任上,余红星因受贿被查。2017年3月6日,被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获刑6年。此前,余红星的昔日搭档——石首市市长,后任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张善彩,也因受贿获刑10年零5个月。
1961年1月出生于湖北监利的余红星,曾下乡当过知青,1995年12月至2004年4月,历任荆州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局长、开发区副主任,沙市区委副书记,荆州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等职。
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其作为湖北省荆州市第四批援藏干部,担任山南地区加查县委书记。加查系藏语“汉盐”之意,加查是吐蕃时期活动频繁之地。加查县辖2个镇、5个乡,共有两万多口人,这里平均海拔3200米,县城坐落于雅鲁藏布江南北两岸。
2008年4月,援藏三年的余红星回到荆州,担任荆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而在担任荆州市民政局局长一年多后,余红星被调任石首市委书记,2009年11月,其被明确为副厅级干部。并于2012年1月当选荆州市政协副主席,并兼任石首市委书记。2013年7月,余红星卸任石首市委书记,担任荆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一职。
任职石首后不久,余红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坚定不移抓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好生存性民生问题、服务性民生问题”。在公众眼中的余红星是一个政治素质高,注重党风廉政的务实型领导。台上,余红星注重树立廉政形象;而在台下,他则阴奉阳违,利用职权,为企业老板谋取利益、卖官卖爵,收受贿赂。
法院认定,余红星在担任石首市委书记、石首市委书记兼荆州市政协副主席、荆州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共收受22个单位和个人近百万贿赂。其中,向其行贿的企业老板有9人;向其行贿的官员有13人,多为单位一二把手。
和其他落马贪官一样,余红星乐于和这些“善解人意”的老板打交道。
2010年8月至2014年6月,余红星为湖北某水电工程公司在争取项目上提供帮助,先后6次共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邱某给予的贿金10万元。为在公司产品检验不合格事项上得到余红星的帮助,2010年下半年至2014年1月,石首市某钢铁公司总经理郭某向余红星行贿9万元;为了在石首市农行拆迁工程上谋取利益,石首市某酒店董事长徐某向其行贿4万元;为了公司在项目选址、落户上得到余红星的关照,2013年春节期间,湖北某医药公司董事长罗某送去2万元。
余红星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担任石首市委书记仅几天,余红星就开始受贿。2009年7月至2013年8月,余红星为石首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夏某在职务调整上提供帮助,先后17次收受夏某给予的现金14.5万元。
此外,向余红星行贿卖官的还有石首市财政局局长杨某、石首市卫生局局长周某、副市长刘某、市水产局局长席某、市农业局局长刘某等12人。他们为获得职务调整,数次向余红星“表忠心”。
2009年10月至2013年8月,石首市财政局局长杨某11次送给余红星6.8万元;2010年9月至2013年2月,石首市卫生局局长周某4次向其行贿5万元;石首市副市长刘某6次行贿5万元;石首市水产局长席某9次行贿5.2万元和价值8477元的黄金手镯一只;石首市农业局局长刘某6次行贿4万元;石首市殡葬管理所所长易某4次行贿3万元;石首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张某5次行贿4万元;石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某数次行贿2.5万元;石首市住建局局长毕某6次行贿2.5万元;2010年7月,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汪某调任石首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主任。为感谢余红星的帮助,汪某于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先后3次行贿余红星1.6万元。
在公众眼中的余红星是一个政治素质高,注重党风廉政的务实型领导。台上,余红星注重树立廉政形象;而在台下,他则阴奉阳违,利用职权,为企业老板谋取利益、卖官卖爵,收受贿赂。
2014年6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根据湖北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有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湖北省纪委对荆州市政协副主席余红星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月4日,湖北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查,余红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财经纪律。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红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因涉嫌犯受贿罪,余红星于2014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此前的2013年2月22日,余红星的昔日搭档——2006年2月至2011年9月间任石首市市长,2011年11月后任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张善彩,也被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调查。
经查,张善彩在担任石首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未经上级允许擅自将地段低价卖给地产商,与某炒房团联合抬高石首房价,帮助亲属竞标成功石首市界山口隧道工程,从中牟取暴利。瞒报2005年石首三义寺渡口特大沉船事故人数。鉴于张善彩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因涉嫌犯受贿罪,张善彩于201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同年11月13日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张善彩于在担任石首市市长期间,利用主持市政府工作,分管编制、审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46.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1万美元和3万欧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善彩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善彩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2014年2月21日,张善彩被武昌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4月20日,余红星涉嫌受贿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9年7月至2014年4月,余红星在担任石首市市委书记和荆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石首市某公司和夏某等22个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建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95.6752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余红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10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4日期间,被告人先后4次共向石首市廉政账户上交14.8万元,其实际收受贿赂的数额为80.8752万元。在湖北省纪委调查期间,余红星除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赵某、徐某等人贿赂的问题外,还主动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邱某、夏某等人贿赂的问题。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鉴于余红星全部退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9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余红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余红星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余红星上诉提出:(本身)具有坦白情节,一审判决未予认定;收取钱物与提拔、调整干部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坦白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退清全部赃款,请求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2017年3月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永定区纪委筑牢作风建设“高压线”
本刊讯(通讯员 胡蓉)永定区纪委持续筑牢作风建设“高压线”,2017年上半年全区共下发作风通报12期,立案审查15人,诫勉谈话7人,廉政约谈16人。其中,15名单位分管负责人因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被约谈。2人因精准扶贫工作履职不力被诫勉谈话。3人因村级届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失职被立案审查。安监、农业、民政、社保等6家派驻单位分管领导因对派驻人员管理不严被廉政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