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下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研究
2017-09-02尚永辉魏君英
尚永辉 魏君英
[提要] 中国与东盟在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合作和农业直接投资方面已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但还存在贸易结构单一、投资水平低、合作效率低等短板。本文对东盟与中国农业比较优势进行分析,发现双方合作潜力巨大,并对推进双方合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农业合作;中国-东盟自贸区
中图分类号:F3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7月7日
新常态下,中国农业从总量不足矛盾演变为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着重从供给侧促进中国农业升级成为今后的中心任务。在此背景下,中国农业与国际农业的深入全方位对接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国际市场的扩展有利于化解中国部分农产品的压仓和紧缺难题,另一方面与国际的全方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农业产业链,能够促进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中国和东盟由于在地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成为中国农业开展国际合作,进行国际市场建设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倡议,将集中解决沿线国家的交通不便、政策不畅、信息不通等问题,全面提升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的质和量。因此,认清双方农业合作的短板,挖掘双方合作的潜力,对更好地利用这一机遇加速中国农业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现状
(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额稳中有忧。2002~2010年中国对东盟的農产品进出口贸易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但却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2010年自贸区建成以来,双方在各个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农产品贸易作为合作的主要形式,在自贸区框架下又经历了新一轮发展,跃升至更高水平,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三大农产品进口来源地。从国家分布来看,印尼、马来西亚、越南为出口主要市场,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越南为主要进口市场。贸易国家在区域内呈现集中分布。从贸易产品的构成来看,蔬菜、水果和水产品及其制品等初级农产品是出口的前三大类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贸易涉及很少。从贸易产品的关系来看,双方都具有优势的有58种,双方优势互补的有45种,两者所占比重为77.59%。据此可得,双方贸易产品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二)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合作初见成效。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合作是双方关注的重点领域。2002年在《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框架下,双方在农业技术交流,技术示范、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已经开展。2004年中老两国率先开展合作,在老挝占巴塞省建起了“中-老合作农业试验基地”。2012年中老双方在《2012-2013年中国-老挝农业合作工作计划》框架下共商共建中老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中心。2012年,中国-东盟农业培训中心在广西设立,促进了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合作的深入,加强了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排头兵的地位。虽然双方先后不断开展合作,但合作不成体系、协调不畅,范围不广、深度不够等问题仍然突出,双方还未建立统一的人才培养标准和技术合作模式,合作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
(三)中国对东盟农业投资比重较低。对外投资合作是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影响世界,实现互惠共赢的纽带。2015年末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存量达到627.16亿美元,占对外投资存量总额的5.7%,占亚洲投资存量的8.2%。从流量数据来看,近五年以来中国对东盟每年新增的农业直接投资保持着比较稳定的增长趋势,从存量数据看,农业投资的存量平均比重为4.02%,位居所有行业第8位。总体水平不高,远低于位居第一位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投资的国家分布看,对东盟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柬埔寨、老挝、印尼。从目前双方农业合作的现状来看,尚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农业合作主体结构单一,中国在境外的农业企业的数量少,实力弱。2015年末,中国在境外农业企业数量仅为1,421家,只占到境外企业总数的4.6%;二是合作模式单一,目前双方的合作模式主要以园区建设、技术示范和资本并购为主,存在规模小、效率低等缺点;三是基础设施落后,东盟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大都未实现互联互通,长期以来中国出口农产品依靠海运运输,严重限制了双方合作的深入;四是缺乏总体规划、统一协调,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的项目虽多,但缺少统一规划,导致产业重复建设。资金来源分散,企业与企业之间协调不一致,导致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二、中国与东盟各国农业比较优势分析
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在农业发展水平、农产品种类、农技水平、劳动力资源等方面都存在比较优势,因此从不同角度挖掘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促进合作的精准高效,实现农业合作“一国一景”的状态。
(一)农业发展层次鲜明,双方合作潜力巨大。本文以东盟各国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农产品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情况来对东盟各国的农业发展水平进行分类。从表1可得,第一层次有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这四国农业较为发达;第二层次有老挝、缅甸、越南和柬埔寨,这些国家经济水平较其他国家相对落后,农业发展水平也较低;第三层次有新加坡和文莱,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这些国家几乎没有农业发展。(表1)
从东盟各国农业发展的层次来看,中国与位于第一层次的国家在农产品贸易领域的合作潜力较大,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双方农产品贸易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贸易便利化的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对位于第二层次的国家来说,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在技术输出和农业机械化。位于第三层次的新加坡虽然农业发展规模很小,但在绿色高效城市农业领域具备优势,未来双方将加强绿色农业、农业高科等领域的合作。
(二)农产品优势互补,产品贸易动力强劲。中国和东盟十国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原因形成的农产品种类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双方农业合作的潜力。本文借鉴孙林的研究成果,根据显示比较优势(RCA)得出中国与东盟国家具有相同强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只有两种,分别是豆类作物和油籽饼,这两类农产品存在较强竞争关系;其次是大米、肉类制品、芝麻籽等和泰国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生猪、茶叶和棉籽饼与印度尼西亚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除此之外,双方具有互补关系的农产品种类达到46种,占到较大比重。因此,从农产品关系来看,双方农产品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为双方农产品贸易的持续扩大提供了基础。(表2)
(三)农技水平参差不齐,技术合作双方受益。东盟各国由于历史、经济等原因,导致不同国家的农业技术水平差别较大,发展参差不齐。中国与东盟国家可以取长补短,双方在技术方面具有较大合作潜力。根据不同国家农技水平的具体差别,可以将双方重点合作的领域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创新。新加坡的农业技术水平是东盟国家的高地。新加坡因发展都市农业而催生出一系列农业高新技术,使得新加坡在食品技术、种植技术和农业旅游观光等领域领先于其他国家。泰国的水稻育种技术优势突出,掌握保持水稻品种纯正、遗传性状稳定的关键技术。因此,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成为与这两个国家技术合作的重点;二是农业技术成果转化。马来西亚在农业规模化生产、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经验丰富。马来西亚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国家层面成立了科研中心,在种植园中配套成立农业科研机构,同时大力支持私人开办科研机构;三是农业技术输出。印尼、越南、文莱、柬埔寨和老挝这些国家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业科研能力较弱,农业技术推广程度不足,这些国家在农业技术方面存在较大需求缺口。
(四)劳动力资源各具特色,人才交流实现共赢。东盟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导致各国在农业就业人员数量、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存在差异。从图1可知,柬埔寨、越南、泰国和缅甸四国农业就业比重较高,说明农业劳动力资源较为充裕,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文莱和新加坡农业人口极少,农业劳动力资源匮乏,劳动力成本较高。从劳动力素质来看,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劳动力素质普遍较高,劳动力中中等以上教育程度的超过80%,充分体现出这两个国家的人才优势。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相对于东盟大多数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的优势逐渐下降,另一方面也面临着高素质农业人才紧缺的局面,因此与东盟各国在劳动力资源转移、人才培训等方面存在较大合作空间。(图1)
三、“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影响
(一)政策协调一致。“一带一路”战略的首要任务就是搭建区域内国家政策沟通、战略协商和对策交流的平台,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沿线各国战略利益和商业利益的统一,真正实现规则共同制定,问题协商解决,政策共同支持的局面。随着战略的不断推进,双方农产品贸易的种类和便利化程度、信息共享程度、技术合作的开放程度都将进一步提升。
(二)投资环境改善。由于东盟各国和中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在东盟国家的投资也常面临投资国文化嬗变,民众支持不够,社会舆论不利的局面。“一带一路”战略带给沿线国家带来的经济辐射和福利效应以及所倡导的“民心相通”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企业在外投资环境,为中国农业投资规模扩大创造基础条件。
(三)基础设施升级。区域互联互通关系到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升级和贸易结构的优化,是中国东盟开展合作的基本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将在交通、能源和通信等方面,通过建新设施、升级老设施等措施全方位推进区域互联互通进程,为双方合作打通道路。双方贸易产品的运输方式将更加多样,原来高度依赖海运的状况将得到改观,为进一步扩大鲜活农产品贸易创造了条件。
(四)市场深度融合。中国与东盟一直以来以初级农产品贸易为主,较少涉及农业生产链条其他环节。“一带一路”战略致力于发掘新的合作空间,拓宽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领域,优化上下游产业链分工布局,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其他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建立研发、生产加工和营销推广体系,同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发展,为中国-东盟实现农业全产业链合作打下了基础,实现了农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市场的深度融合。
四、“一带一路”战略下进一步推进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建议
(一)坚持农业国际合作主体多元化。要坚持农业国际合作主体多元化,让企业在农业国际合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坚持企业在农业国际合作中的主体地位,让优势企业“走出去”更加便利;另一方面要强化政策支持,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不断加强对农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而促进农业国际合作主体结构不断改善。
(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与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融合。将东盟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战略深度融合是现阶段提升双方合作水平的直接突破口,具体做法就是要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打造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推进:一是要提高自贸区利用率,取消限制条件,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投资、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消除进入障碍;三是继续扩大合作范围特别是关键领域的合作,如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四是要加强金融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环境。
(三)不断创新合作模式。针对现有合作模式存在的开发规模小、引进效率低等缺点,在“一带一路”战略下,要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可以尝试建设跨区域科技园区,园区由多方共同建设,共同引进人才,区域内的资源多方共享,研究成果就近转化,尝试在沿线枢纽地带多方共建中央农产品加工基地,将区域内的优势农产品集中,基地内建立起加工、包装、销售中心,实现区域内优势农产品统一标准加工、集中销售、共创品牌,打造一批中国-东盟合作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四)建立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平台。中国与东盟合作涉及领域广泛,双方合作项目众多,但也存在单个项目规模小、同质化等问题,原因在于缺乏统一协调、信息共享。织密中国-东盟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共享是关键。在各方政治互信、投资环境改善的前提下,可以由中国主导,东盟其他国家协助建立起农业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平台可以及时收集各国农产品产量信息,农技发展动态,农产品价格及销量等有利于双方及时合作的信息;另一方面平台打通企业之间信息共享通道,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有利于企业之间协调投资计划,增强企业“抱团”优势,避免重复建设。(通讯作者:魏君英)
主要參考文献:
[1]孙林.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竞争与合作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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