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2017-09-02
财经国家周刊 2017年17期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8月1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意见》提出,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意见》明确,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意见》要求,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
《意见》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