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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来源

2017-09-01杨曼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关键词:马克思

摘要:社会共同体思想并非马克思首创,马克思是在批判的继承了他之前的共同体思想的基础上创立的。

关键词: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理论来源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84-02

作者简介:杨曼(1989-),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一、柏拉图的“理想国”

柏拉图认为城邦的建立主要是源于人的非自足性,也就是说每个人不能单单依靠个人达到自足。因此,为了个体的各种需要,各种各样的人聚集在一起,这个公共住宅区就被叫作城邦。柏拉图的城邦共同体思想主要是通过他与不同对象的对话表现出来的,被后来的学者称为“言辞中的城邦”。但是“言辞中的城邦”共同体要求个人要为整体利益付出,但是对城邦有益的是否对个人有益,苏格拉底并没有给出让人满意的答案。

柏拉图坚持认为“言辞中的城邦”共同体里,男女平等,妇女儿童共有,财产共有,哲人王(即哲学家做王)是这里真正的统治者。个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生存,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妇女和儿童实行公有制,个人没有财产,共同体中没有家庭和个人地位。

柏拉图“言辞中的城邦”共同体是理想性的,它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连柏拉图自己也说,他所描述的是一个理想的国家,是为我们现实社会塑造一个样板,通过比较,让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否幸福。另外柏拉图理想国的设立,更多的体现了他的唯心主义思想,但是这也为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思想的设立提供了依据。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当村落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以及为了生活得美好而结合成一个共同体,当共同体足以自足或近于自足时,城邦就产生了。他认为,城邦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是以善为最高目的,在这个共同体里面存在着如男女、主人和奴隶、自由人之间的不同的合作关系。

亚里士多德构建的城邦共同体中将公正作为最高目标,方法是法律和教育,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政权机构来保障,而当政者要重细节讲诚信。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治共同体应该由中产阶级执政,主张财产私有和分有共有。而所有的城邦中,都是为某种善而建立,而唯有城邦共同体中才会生成合乎理性的最高的善,即至善,也就是幸福。

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才有资格称之为公民,不是公民便不可获得亚里士多德所谓的至善。可见,他所强调的国家、公民、至善都是为奴隶主统治阶级服务的,妇女、外邦人、自由人并没有权利享有。

三、霍布斯的“利维坦”

古典政治哲学家如柏拉图,崇尚通过哲人王用理性和智慧来实现正义的城邦。而霍布斯,这为近代政治哲学之父以个人的自然诉求为基础,通过契约来建立一个人为的政治共同体。

人与人在能力上都是平等的,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得以自我保全,而人人都有能力摧毁或征服他人,而这种为求利而进行的竞争,或为求安全而进行的猜忌,或为了荣誉而进行的侵犯,霍布斯称之为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至高无上的自然权利,人人互为敌人,而这种自然状态其实也就是无政府主义。为了改变这种状态,霍布斯提出推出一个主权者,而每一个人与主权者签立转让自然权利的契约,形成一个新的共同体,即契约共同体。

在这个契约共同体中,君王掌握着生杀大权,掌握着善恶是非的标准,当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激化时,君王也只会维护其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不能保障共同体成员的利益。

四、康德的伦理共同体

在康德看来,霍布斯所认为的人人互为敌人的状态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也存在于道德领域。在人性论中,康德认为人心存在向善和向恶两种倾向,而向恶的倾向是根本恶,虽然人性中有着向善的一面,但是根本恶更容易使人沉沦,为了拯救人类,必须有一个人的心灵发生转向,重建道德准则,这个过程是很艰辛的,这个人不可能一次就会摆脱恶的本性而游向善的彼岸,完成这崇高的心灵革命。因为向恶的倾向是根本恶,一个人不可能轻易摆脱人性中的恶,同时,即便是这个人完成了这崇高的心灵革命,但只要他还生活在群体中,便会收到其他人的妒忌、猜忌,他本身的贪欲、嫉妒心等等也会随之蠢蠢欲动,使他在堕入恶的本性之中。

因此,康德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善的原则的统治,只能通过建立和扩展一个依照和实现德性法则为目的的社会来达到。可以把人类紧紧遵从这个德性法则的联合体称为一个伦理社会,如果这个法则是公正的,这个联合体也可称为伦理共同体,伦理共同体就是社会共同体的善。

但是,在康德认为,德性法则是由上帝创造的,试图用单纯的道德来促进社会发展,用人性的善恶来推动社会历史发展,显然是站在历史唯心主义的立场上。

五、黑格尔的国家共同体

黑格尔并不单纯的批判康德的德性法则,他按照理念自身的形成独自设计了伦理观念发展的轨迹。黑格尔认为事物不可能是完全不变的,同样理念也处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最初的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再到绝对精神。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讲到客观精神由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部分构成,伦理是抽象法和道德的统一和真理,同时也是主观和客观意志的统一体,同时他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又是三个伦理性的共同体。

在资本主义社会,市民社会是个人争夺利益的战场,如果没有国家及法律的约束,社会将混乱不堪,社会的发展必然受到阻碍。因此,他强调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国家意志,个人意志是国家意志的一部分,而国家也是为了实现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黑格尔便提出了国家共同体的存在是伦理理念实现的基础。

黑格尔在他的国家共同体中谈到了国家的政治制度,谈到了王权和君主制,谈到了国家和宗教的关系,王权与行政权和立法权并把司法权给予贬低,同时也谈到了立法权或议会所包括的三个等级问题及其世界历史和民族精神等问题,因为其所处的现实使得黑格尔受到了历史的局限性的限制,这也正在马克思跨越黑格尔,更为清晰地把握历史的脉动提供了思想基础。

六、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共同体思想

圣西门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人人应当劳动”的观点,同时他认为实业制度是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的有效途径。在圣西门看来,实业制度是可以使一切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全体自由和个体自由,保证社会得到它所能享受到的最大安宁的制度,并给整个社会及其每一个成员带来尽可能的快乐。圣西门试图通过由实业家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实业党,通过实业制度争取领导权和政治利益,但是他忽略了在当下的社会条件下,他的社团共同体会嵌入国家共同体中。

傅立叶看来,人性本善,人的情欲由上帝赋予,那么人的情欲也定是善的,那么人类的理想社会就应该是最大限度的激发人的本性,而不是压抑和扭曲人的本性。傅立叶在著作中揭露了资产阶级革命前的狂热预言和革命后的被收买的奉承者所说的种种谅言。因此,傅立叶提出建立“法郎告”想以这样的“共同体”来取代资本主义,但由于历史局限性未能完成。

欧文试图通过建立“协作社”来解决这样的社会现状,其途径是建立“新和谐公社”。“协作社”里的一切生活都是统一安排,联合劳动、联合消费,在公社里的一切东西都是共享的,所有人都具有平等、自由的权利,每个人各司其职、各尽岂能,来去自由。但“协作社”当时处于资本主义的包围中,成员内部矛盾重重,最终失败。

[参考文献]

[1]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邵发军.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3]高明.从霍布斯到永久和平——康德哲学中的伦理共同体思想[J].甘肃理论学刊,2012(0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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