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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2017-09-01陈洪彬

绿色科技 2017年15期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陈洪彬

摘要: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下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影响,并且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集体林权制度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 ;森林资源; 保护; 管理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5020602

1 引言

森林资源能够调节气候,避免水土流失,同时也能够起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作用。因此,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在集体林权制度的建立下,应当能够落实承包户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并且能够使承包户在经营和管理中发挥出主体作用,从而提高承包户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2 集体林权制度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能够从根本上提高承包户经营和管理林地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这说明集体林权制度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当前必须能够有效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以及利用问题、森林资源存在的风险问题、森林资源产业化以及规模化的矛盾问题、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机制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集体林权制度的建立下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国也应当加强对于集体林权制度的应用,改变自身的经营以及管理观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而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另外,我国相关部门应确保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从而建立一套科学且合理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体系。

3 集体林权制度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影响

3.1 避免了林权纠纷的产生

集体林权制度落实了承包户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避免承包户在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上出现纠纷,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农村社會的和谐发展使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3.2 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在集体林权制度建立之前,我国林业的经营权以及所有权非常模糊,没有一个具体的界线,林业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分配,也没有一个健全的经营制度,并且其生产要素也不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承包户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积极性,而在集体林权制度建成之后,这些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第一,林业的经营权以及所有权有了清晰的划分界线,每个承包户有耕地的也有林地,使承包户具有了一定的责任,也有了多种致富的道路,从而提高了承包户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积极性。第二,集体林权制度通过对权利以及责任的结合以及明确来提高承包户在林业经营以及管理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从根本上降低乱砍乱伐现象的发生,从而有效提高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效果。第三,集体林权制度使森林资源更改成为了自由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承包户对林业进行经营和管理的观念,提高了承包户的林业保护和管理意识,加强了对于森林资源的进一步保护和管理。

3.3 推动了林业产业化和生态化的发展

在集体林权制度下,我国林业经营方式在保护、流转以及权利界定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促进了林业产业以及生态化的发展,从而提高承包户进行造林以及营林的积极性。同时,在科学技术的应用下,集体林权制度推动了林业产业化以及生态化的进一步发展。

4 集体林权制度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面临的挑战

4.1 森林资源安全存在隐患

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的砍伐等都会严重损坏森林资源。这些现象使得森林资源在经营以及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随着我国林业自主经营的发展,森林资源面临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加。而森林资源对抗风险的能力也是非常有限的,这使得人们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第一,森林资源的防火能力一般,这导致管理人员在防火方面遇到了非常多的困难。第二,森林资源在虫害的防治方面也没有一个较为乐观的状态。

4.2 林业逐渐产业化与农林小规模化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

保证承包户的经济利益是调动其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积极性的前提,也是实现林业逐渐产业化的根本。想要做好林业的经营管理,首先就是扩大林业的规模,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发挥森林资源各项要素的作用,从而减少林业的运营成本。在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之后,承包户所承包的森林的面积都比较小,从实现林业产业化的长期目标来说,两者是相反的。因此很多承包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

4.3 森林采伐供需矛盾加重

在林业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森林开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林业的经营方式也逐渐变得多元化。由于林权制度的改革,承包户实现了利益最大化,随之会加强对林业的管理和经营,保护好森林资源。在此情况下,林业的处置权以及收益权也在不断的上升,这样一来,对森林的砍伐必定会增多,长此以往,可能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加大了采伐供需之间的矛盾。

4.4 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管理

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之后,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就落到了每个承包户的身上,但本质是相同的。所以,必须要对承包户所要承担的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但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并非易事,且管理补贴有限,而且和商品林比起来,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差距,无疑增加了公益生态林的管理难度。并且,承包户缺乏管理上的认识,普遍认为即便是好好管理也不会受有很大的利益收获,和商品林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比起来更是相差甚远。

5 集权林权制度改革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

在改革之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很多的风险和挑战。所以需要对改革后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进行分析,以提升保护和管理的水平,本文将提出以下几点改进的措施。

5.1 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和产权意识

在进行承包后,承包户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森林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承包户个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所以承包户应在意识上重视起来,此外,承包户还应该做好森林资源的规划工作。

5.2 进一步优化森林资源的结构

生态公益林有自身的特殊性,从其属性上看,开发生态公益林是可以以公有制的形式进行,然后采用分散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地位。

5.3 建立对森林资源动态评价机制

除了加强保护和提升管理意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政府要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相关保护机制。同时还要对木材流通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商品进行监督,建造一个完善的森林资源动态评价机制。

5.4 加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

保证承包户的利益,才能更好的调动其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加大生態公益林的补偿就是非常有效的一个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第一,提升补偿的额度;第二创新公益林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增强纠纷解决的能力;第三,不断创新,实现公益林更加多元化的发展。

5.5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制度建设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做好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工作,提高人们保护和管理的意识;第二,政府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重视和管理,牵头对生态公益林开展调研工作,同时根据我国当前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地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破坏森林资源情况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

6 结语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要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的情况进行,同时还要做好具体的改革方案和规划,从大局出发,从未来长久的发展目标出发,以保护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为目标,不断的对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加强承包户的保护和管理意识,统筹规划,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黄维钢,陈开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J].绿色科技,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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