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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少数民族群众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剖析

2017-09-01张琳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四川省少数民族

张琳

摘要:四川省是人口大省,目前在全国人口总数排名第四位,同时也是多民族聚居省份,少数民族人口408万,拥有全部55个少数民族群众,世居的少数民族有傈僳、羌、苗、回、蒙古、彝、藏等14个民族,是全国第二大藏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①。充分了解四川省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信仰状况对于四川省有效实现依法治省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通过对四川省少数民族群众法律信仰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着重分析其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关键词:四川省;少数民族;法律信仰;原因

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070-02

法律信仰,顾名思义是对法律的信仰,是指人们相信法律并将其奉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本文中四川省少数民族群众法律信仰缺失的结论是在实际调研②基础上得出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大部分四川省少数民族群众知法但不熟法;第二,法律作用普遍模糊化,无法完成独立选择和应用;第三,不相信司法活动的权威,对司法机关不够信任;第四,对现有法治环境不满意。那么法律信仰缺失的根本原因到底有哪些呢?笔者将在下文详细分析: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一)作为暴力工具的法律无法让人对其信仰

“法”在中国古时,被写作“灋”。古人对其的解释较多,主要有《说文》中:“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尚书·吕刑》中:“惟作五虐之刑曰法。”。解释并不完全相同,但却有共同的“刑”字在其中,而《说文》中对刑的解释是:“刑,刭也,从刀干声。”,这说明刑就是一种暴力,这种暴力在人心目中自然不会有很多正面的表现,更多则体现为以恶治恶的工具,让人无法主动亲近。

(二)厌诉心理阻碍法律信仰养成

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远,从先秦时期一直延续至今,儒家思想中一直强调和谐,提出“以德治国”,德在法上,并不倡导民众使用诉讼手段。随后,董仲舒在周代提出“德主刑辅”,在这一思想中更加明确了“德”与“法”的关系,法仅仅是辅助以德治国的一种手段。这些思想导致处于和谐大背景下的民众,对于参与法律最主要的形式——诉讼,在内心中更多的是厌恶和回避。

(三)无统一宗教信仰、帝王权力至上导致法律信仰缺失

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家,虽有宗教,但始终未能在国内形成大规模的统一宗教信仰。在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皇帝是唯一被民众膜拜的对象,皇帝即为“天子”,帝王权力至上,不受任何限制,法律自然也来自于皇帝,自然无法限制皇帝的权力。

二、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立法速度过快、法律体系不稳定导致民众法律信仰困难

笔者利用北大法意数据库中国法律法规库③模块做了一个简单的比较,在数据库中分别输入2016和1996两个关键词进行了搜索。输入2016我们得到的数据④为:宪法法律32件、行政法规52件、部委规章1350件、地方法规7728件。输入1996我们得到的数据⑤是:宪法法律13件、行政法规20件、部委规章276件、地方法规5件。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宪法法律层面2016年的立法数量是1996年的2.5倍,行政法规层面是2.6倍,部委规章层面是4.9倍,地方法规层面是1545.6倍。立法速度的增长导致法律规范之间出现了一些相互冲突、无法配套使用、协调不能的现象,这些矛盾直接导致法律体系的不稳定,同时也给普通少数民族群众带来了更大的学法、知法、用法的障碍。

(二)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行为干扰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都是通過公务员公开考试的方式完成招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已经可以通过因岗设置职位条件、严格面试程序、规范入职培训等方式予以保障,实际执法效果也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在部分地方因公务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还存在着一些临时招募人员辅助执法的情况(例如:辅警和城市协管人员),辅助执法人员把本应仅在辅助范围内协同行政执法工作,但现实中却存在着辅助执法人员变相执法的情况。这些执法行为本就违法违规,且因辅助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实际执法活动中多有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这就会让民众失去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信任。

(三)司法不公、不便导致民众远离法律

近年来我国为保障司法公正做了很多努力和尝试,在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专门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随后在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自此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但因司法体制改革的运行时间较短,还无法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目标,原有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还未能远离民众的视野。

三、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问题

(一)地区偏远,经济落后

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占据了全省74.1%的地理面积,仅有占据全省4.97%的人口,这是因为民族自治地方均处山区,人口分布较为分散,也正因为这样的物质条件,阻碍了资金的进入和资本的输出,无法实现地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今天仍然是有效的科学定律,在经济落后的地区人们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相对是较弱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当人们还在为温饱发愁,还在为基础保障担忧的时候,是不会主动寻求精神信仰,自然也不会产生坚定的法律信仰。

(二)受教育程度较低,普法专项教育较少

2016年国家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范围内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5.42%,四川省为8.14%⑥,同时还记载着在四川,仅有小学以下文化水平的有近50万人。这些文盲人口多集中于四川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笔者认为,出现这样现象的原因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政策的施行需要时间才能保证成效;二是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因家长决定主动辍学比率较高,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仍是很多家庭存在的根本问题,家长们不重视教育,认为外出打工赚钱才是王道,早点工作早点进入社会才能让家庭生活的更好。同时在现有的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计划中,笔者看到了对各类教育的规划,对于少数民族青少年教育中德育、智育、体育以及美育结合的要求,却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法律教育的字眼。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本民族内部得到广泛使用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依据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的权威而自然形成或约定而成的。在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调查资料选辑》一书中记载凉山州美姑县巴普区内关于土地财产所有权的彝族习惯法条例就多达16条,他们还有自己独特的纠纷解决程序,还有着独特的调解人——徳古⑦。徳古作为彝族习惯法的执行者和仲裁者,在凉山州内的彝族群体中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但是他们却没有法律上的身份,他们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广泛运用本民族习惯法的同时,会忽略相关现行立法的存在,如若习惯法与现行立法出现矛盾和冲突,则会让少数民族群众出现对现行立法反感甚至排斥的情绪。

[注释]

①http://sc.zwbk.org/sc_nation.aspx.

②实际调研以四川省少数民族群众作为调查对象来完成.

③http://www.lawyee.org/Act/Act.asp.

④http://www.lawyee.org/Act/Act_Result.asp.

⑤http://www.lawyee.org/Act/Act_ZYDept_Type.asp.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6.45.

⑦德古是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执行者和仲裁者.

[参考文献]

[1]许章润等.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张永和.信仰与权威:诅咒(赌咒)、发誓与法律之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和基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4]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J].中国法学,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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