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林权改革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2017-08-31刘洪斗
刘洪斗
(黔南州林业调查规划院 贵州都匀 558000)
基于林权改革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刘洪斗
(黔南州林业调查规划院 贵州都匀 558000)
对于国家的生态、经济发展来说,国有森林资源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实行林权改革之后,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势必要与时俱进,才能够适应新的改变和发展趋势。本文探讨了林权制度改革后,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并重点分析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林权改革;国有森林资源;管理
1 引言
国有森林资源是完成我国木材生产任务的主要产地,同时承担着防沙护林、改善环境、促进农业的重要任务。近些年,林权改革给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变化,也带来了新挑战,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对管理工作进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2 现阶段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概述
2.1 森林资源管理概念
森林资源管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通常情况下,根据具体的管理内容可以将其分为广义的概念以及狭义的概念两种,狭义的森林资源管理指的是对于森林中的林地资源与林木资源进行管理与控制。而广义的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包括了对森林林地与林木的管理,还囊括了对于森林范围内的植被管理、旅游开发管理以及其他的一些项目。
国有林场在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2年底,全国国有林场总数已达4855个,经营面积0.767×108hm2,占我国国土面积的8%,其中林业用地面积0.58×108hm2,森林面积 0.45×108hm2,森林蓄积量 2.391×109m3,分别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和森林总蓄积量的18.96%,23.02%和16.03%。
2.2 森林资源管理内容
2.2.1 林业生产管理
(1)造林与抚育更新
造林为国有林区,提供了重要的森林资源,其主要做法就是根据林业局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造林任务,以适地适树为原则,定期对森林资源状况进行清查。等到林木成熟后,即可按照林权证相关规定,完成并更新造林任务,从而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2)林地林权
在国有林区林地管理的过程中,对于林权侵害的管理是最为主要的管理内容,管理人员需要依法对一些侵占国有林权的行为加以制止,最大程度上确保国有林地的权利,确保林地使用者以及所有者的权益有所保障。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于林地的结构进行合理的调节,并且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合理的对该区域的林权结构进行调整。
(3)森林防火与病虫害
在进行林地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一定要重视对于森林的防火与防虫管理,任何时间森林火灾与虫害都是十分严重的病害,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森林消防管理条例与病虫害防治规范进行森林管理,做好火灾与病虫害的预防控制,将火灾与病虫害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2.2.2 木材采运管理
(1)采伐许可证管理
任何人要想在国有林地进行林木的砍伐,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条例进行申请,并且在取得相应的许可以后才能够进行砍伐。相关的审查部门一定要对于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申请符合规范与要求以后才能够颁发许可证。
(2)采伐限额管理
在进行林木砍伐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采伐额度进行砍伐,绝不能够随意砍伐,否则会导致森林结构被破坏,相关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森林的具体状况科学的确定具体的砍伐额度。
(3)木材运输管理
在进行森林采运管理的过程中,木材运输管理站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其直接影响着整个森林资源管理的可靠性。通过木材运输管理能够对车辆运输的木材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采伐人员能够严格的按照相关的砍伐规定进行木材砍伐。
(4)“ 三总量”管理
在进行木材砍伐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三总量”管理,所谓的三总量,具体指的是以下三个量:①木材的总砍伐数量不能够超出最大的砍伐限额;②木材的运输数量要低于要求的最大运输量;③在销售的过程中木材的销售数量不能够超出额定的销售量标准,
2.3 林地征占管理
当相关的单位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时,必须要提前向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发出申请,如果需要占用的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应当由该部门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在填好相应的材料后交给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于林地的占用审批应当由林业主管部门委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审查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的审查,并且以审查的结果填写好《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在通过相关的审批提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0d以内制定好植树造林以及森林植被的恢复措施。
3 林权改革下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现行森林资源管理模式不合理
在林权改革后,森林资源的经营主体出现变化,由政府主导型转变为了林农主体社会化的管理体制,这种变化决定着必然要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方式,以适应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和林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森林资源管理在林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管理制度上的不足越来越突出,健全和优化森林资源管理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3.2 林地产权主体多样化
国有林产权的主体,主要包括的是各级政府、林业局以及林业局职工,他们都是产权制度创新中的利益主体,处于新社会形式下,对于林业局职工这一产权主体权利,进行了全新规定。规定林业职工能够同时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因而导致在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变得复杂化、多样化,在林业职工利益的保障方面出现困难。
3.3 管理工作内容的复杂化
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出现了林业职工的林地承包模式,这种模式的主体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相较于原本的森林管理工作,发生了许多变化。而经营模式的改变,导致对于林区的营林生产、采伐生产活动等的管理,也随之变得复杂化。
3.4 林区组织形式过于分散
在林权改革之后,民营林在国有林区中发展起来,使国有林区中,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例如森林资源国营形式、私营形式、家庭形式、联户集体经营形式和股份制形式等。这些多样化组织形式,致使国有林区的组织形式过于分散,因而不利于对林区的统一管理。
4 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实例
某林场场在上级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条件评价标准(见表1),坚持改革创新,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抓管理求效益,把振兴林场经济,发展林业生产,推向新的高潮。
表1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条件评价标准
4.1 狠抓营林生产
在深切体会到要振兴林业,使我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开拓创新,形成良性循环,真正做到青山常绿,后继有林,就必须把营林生产放在工作首位。因此,我场始终不渝地把造林、抚育摆在全场工作的重要位置。
①计划完成造林300亩,实际完成316亩,成活率在95%以上,且生长良好;②计划出材3037m3(其中间伐37m3),采伐楠竹1.77万根。实际完成出材3037m3(其中间伐37m3),采伐楠竹1.77万根;③计划完成中幼林抚育2000亩,实际完成2685亩;④销售木材1940m3,楠竹6800根,实现销售收入94万元;加工厂实现销售圆木1000m3,销售收入35万元,实现利润3万元,同时安排了4名同志就业;⑤完成退耕还林500亩,配套荒山造林750亩,且层层签订了合同,现正在整地造林。
4.2 确定林区分类经营的管理
分类化经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经营权、所有权的分离,有效解决了森林企业和国有林区的政事合一、产权虚治和政企合一等问题。在改革林权制度之后,可将国有森林资源分成两类,即公益、商品林与民营、国有林。
①将国有林资源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追求经济利益是商品林的特征,需要将商品林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商品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应该予以放宽,使其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商品林的管理予以放宽,可使其融入市场环境中去。另外,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的规定,建立活立木交易市场,这也是发挥商品林经济效益的重要方式。②将国有林资源分为民营林和国有林,应该依据国家的规定管理国有林,因为其是国家的资产。在改革林权制度后产生的民权林,需要适当放宽管理,为其自主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对其实施保护式管理。
4.3 采伐控额的管理
林业职工经营林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采伐控额管理方式的制约,对林业职工林地自主经营权利也进行了限制。这种管理的初衷在于管控森林资源,但是因为管理的不当导致了一些企业利用规则上的漏洞肆意砍伐林木,以期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进而导致森林砍伐数量远远超出了给定的砍伐限额。但是在进行林权改革以后,林木就属于职工的私人林木了,在进行林木的管理时一定要充分的尊重其所有人的意愿。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应当尽量的确保职工意愿的自由,确保其能够自主的对所有的林木进行管控。
4.4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基础,针对农业经营体制进行合理创新,从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经济发展的合作需求,进而达到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目的,成为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途径。
4.5 提供林业保险,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政府逐渐从林业经营主体错位中走出来。改革后确权到户,经营主体成为林农本身,但同时,又带来了资金“瓶颈”、林地如何盘活利用、科技服务等问题。因此,可以通过提供林业保险的方式,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金融支持、科技到户、产业服务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让政府积极推进融资制度,开展以林抵押贷款,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林业,从而开拓筹资渠道。建立林业科技服务网,提供信息平台,强化林业科技推广和服务,推动林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创建龙头企业、发展主导产业,实现品牌效应。
4.6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的作用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①发展生产脱贫一批;②易地搬迁脱贫一批;③生态补偿脱贫一批;④发展教育脱贫一批;⑤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生态护林员是“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的措施之一,结合生态补偿推进精准扶贫,对于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这是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召强调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具体行动,为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指明了方向。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强化生态护林员对于林业的保护与管理,应当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生态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在选择生态护林员时应当发布生态护林员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等程序,扎实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所有的生态护林员应当学习政策。林业站应当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的出勤率、责任心、巡护记录及区域山场管护好坏,实行绩效考核,对于工作中造成失误的将扣发绩效报酬,重大失误的报请乡领导小组职消选聘资格,全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于前三名的护林员进行适当奖励,确保真正管好山,护好林。
4.7 护林防火促林木蓄积量增长
实践证明,护林防火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林场的前途和命运。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增加立木蓄积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场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护林防火工作:
4.7.1 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具体领导
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成立了新的安全领导小组和应急扑火队,大小会议上讲护林防火,制定措施并总结表彰先进。
4.7.2 加大查处消灭隐患
安全检查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工作。今年我场多次突击检查各工区、各线、加工厂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勒令整改。由于我场上下同心抓安全,全年无一起大小安全事故和火灾报警现象。
5 结语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是国家林业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林权改革之后,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营林生产和采林生产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从而实现林权改革和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相互协调,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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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2
A
1005-7897(2017)16-0186-03
2017-8-11
刘洪斗(1970-),男,四川人,中级,本科,主要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