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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把“军人优先”落到实处

2017-08-30陈东恒

环球时报 2017-08-30
关键词:优先法规军人

陈东恒

国家民航、铁路部门近期先后与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协力推进军人出行“依法优先”工作。明确提出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政策,在我国尚属首次。

敬重军人就是尊重国家的历史、现在和未来。从古至今的世界强国,崇军尚武必成传统,军人待遇必有优厚保障。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军人优先”优先的不是军人的特权与任性,而是国家安全的不可替代性,是军事任务的高度危险性,是军人职责使命的神圣与光荣,是军人在国家危难面前的冲锋在前。

依靠刚性法规保证军人享受优待权利,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美国把5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定为“军人配偶日”,每年都有隆重庆祝仪式;另有法定的退伍军人节日,还立法保障退伍军人享有医保、住房、人身保险乃至安葬之地。俄罗斯优待军人的传统根深蒂固,《国防法》《军人地位法》《关于考虑军队服役特殊性的俄罗斯联邦国家保障体系》等法规,为军人享有各项权利提供了有力保证。英法等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及随行家属每年可免费乘坐火车、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往返一次。

拥军优属也是我国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色政权就设立了优待红军家属的专门机构。抗战时期出台《优待抗属代耕工作细则》《优待抗属购物办法》等一批政策文件,军人一度是广受社会尊敬的职业。近年来,我军优待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政策规定相继出台,为优待军人提供了政策制度支撑,军人及军人家庭待遇得到有效改善。

但长期以来,我军优待工作存在重政策提倡轻法规约束、重思想教育轻制度规范等问题,一些优先政策贯彻落实难。一是政策刚性不足。部分军人优待政策规定不够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原则上”“应当”“参照”等模糊字眼过多,降低了制度的约束力。复退军人政策落实、军人家属优抚等,在不少地方走了形式。不少官兵在车站、医院等“军人优先”窗口碰过钉子、受过冷遇。二是法规完善跟不上。长期用“条例”“办法”等临时性条文规范军人优待,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导致一些政策滞后。有的不够系统配套,优待政策各管一摊造成“肠梗阻”。三是国家统管不够。军人优待工作过多依靠地方,加重了地方负担,降低了地方优军热情。有些地方或行业随意设置优待条件,有的公共服务部门不认军人证件,等等。

把“军人优先”落到实处,不仅要靠高大上的提倡和引导,通过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强化社会对军人职业价值的广泛认同,还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紧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出台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措施,为各级落实军人优先政策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军人享有合法权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作为军人,则应在依法享有优先权利的同时,更加努力地履职尽责,服务人民、报效国家。▲

(作者是军事科学院政治工作部宣传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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