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一體、文化多元、地方自治:論邦聯式聯邦的可能性(四)
2017-08-30郝志東
(接上期)
三、邦聯式的聯邦
與地方自治及其優勢
1、中華聯邦的架構
一個以地方自治為特點的邦聯式的聯邦的設計,是為了整合兩岸關係,達到國家統一的目標,也是為了優化一國兩制,並最終達到“一國一制”,即全中國的民主制。這也是為了優化少數民族自治以及其他省市的地方自治,優化央地關係。這個設計的圖示見圖一。
在聯邦的架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涵蓋各省市、少數民族自治區,以及港澳,而中華民國則涵蓋台澎金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上,有一個中國,也可稱為“中華聯邦”(The United States of China),正如中共二大的叫法。這是一個邦聯式的聯邦,由聯邦憲法來制約各邦的行為,規定並協調各邦以及各省市自治區與港澳特區的權力和利益。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的各個省市自治區和港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應該和台灣地位相當,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考慮給予各地以高度自治的權力,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存在,並有自己的憲法,制約各省市自治區間的關係。考慮到各方的民族主義和地方主義情緒,該聯邦憲法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了各地的高度自治,但同時也規定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上述各個政治實體都不能脫離中華聯邦。
關於兩岸之間建立聯邦或者邦聯的設想,已經有眾多的學者和政治家作過論述。31如前所述,1984年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的方針,來處理港澳台問題。而一國兩制就已經是聯邦甚至是邦聯的模式。實際上,港澳模式已經超過聯邦而類似邦聯:如上所述,港澳不向中央繳稅,並且擁有自己的貨幣。台灣甚至可以選舉自己的總統、擁有自己的軍隊。那麼從邏輯上講,2002年時任副總理的錢其琛在會見國民黨立法委員時說中共願意考慮邦聯的可能性(《中央日報》2002年10月16日),也就可以理解了。大陸的一些知識份子也持同樣的觀點。廈門大學台研院教授劉國深的“國家球體”(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為一體的兩面)、人民大學教授黃嘉樹(至少是曾經)認同的“一國兩府”的觀點、和台大教授張亞中提出“一中三憲”也都是邦聯的思路。32其實,中共早在1920年代就提出了邦聯的觀點。所以說在大陸方面,一個邦聯式的聯邦是有一定的認同度的。在西藏問題上,達賴喇嘛的觀點也和上述思路相同。33
邦聯式的聯邦在台灣也有一定的認同度。在台灣最早提出邦聯方案的應該是施明德,他也因此被國民黨政府關進監獄。34後來參與創建民進黨的資深立委費希平在1984年提出了邦聯的觀點,以回應鄧小平一國兩制的呼籲。35費希平認為兩岸可以在三民主義的原則下統一為一個邦聯。各方均擁有自己獨立處理內部事務的權力、外交與國防的權力,以及脫離邦聯的權力。這個建議國共兩黨都無法同意,尤其是在脫離邦聯的權力方面。另外一些人則主張完全獨立。
但是邦聯的理念還是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包括林正杰、朱高正、陶百川、王作榮、丘宏達、余紀忠等。他們都希望在統一和獨立之間找到第三條道路,而邦聯似乎就是這條道路。361996年總統選舉時,代表新黨的林洋港和獨立參選的陳履安都認可一個類似歐盟那樣的邦聯。37而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連戰則在2001年提出了邦聯的可能性。儘管該議案並未成為國民黨黨綱,這畢竟是一個在台灣的主要政黨的思路之一。38連戰的立場和國民黨1991年的國統綱領是一致的,即兩岸在民主、自由與均富的原則下通過平等與和平的協商統一起來。39
本文前面提到的謝長廷所提出的“一個中華、憲法對話”也為邦聯式的聯邦打開了一扇大門。郭正亮認為謝長廷的新論述超越了兩岸的統獨論述,因為兩岸憲法之間有歷史連結和特殊關係,回歸到憲法來討論兩岸問題,有利於建立互信,正視“在兩岸之上形成一個共同架構或屋頂”的必要性。40其他政治人物如宋楚瑜以及學人張亞中等也提出過一中屋頂的設想。顯然邦聯式的聯邦在紅、藍、綠之間有一定的共識,是超越統獨的最大公約數。
但是,如果這個邦聯允許其成員擁有完全的主權並可以隨時退出,那麼中共方面不可能答應,因為這和獨立已經沒有多大區別。但除此之外,一個邦聯式的聯邦,中共完全有可能接受,因為在主權的某個層次上,國家是完整的,即沒有一方可以尋求獨立,但是在主權的其它層次上,各方又有完全的自主權,包括部分外交、國防、稅收、貨幣、法律等事務。這樣的政治安排實際上比聯邦要鬆,但是比邦聯要緊。
西藏、新疆和內蒙都應該和港澳臺一樣得到高度自治的權力。各省都應該有比現在更多的自治權,人民應該有直接或間接選舉各省省長的權力,各省也可以建立自己和國家法律不相違背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在一黨主導下,省委書記省長應該如何選舉,則是另外的問題。在民主化方面,不同成員邦之間在民主的建設上面可以按照自己的發展階段逐步進行,不強求一致。
王建勳認為地方自治有一些特色:“1)每個共同體,從鄉鎮到縣市,再到省區,都可以制定自己的憲法和法律。2)每一共同體政府的權力都是由本共同體的成員授予的。3)多個權力中心共存,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力。4)多個司法體系以及多重公民身份的存在”。這有別於當前的民族區域自治、港澳的高度自治以及村民自治。更不能像現在一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但是國務院相關部門卻缺乏配套規章、措施與辦法,五個自治區也沒有自治條例,42或者有自治條例卻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43
時過境遷,歷史上中國關於聯邦、邦聯、地方自治的實踐由於各種歷史的原因,都沒有能夠貫徹始終。但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這個問題又擺到桌面上來了。歷史的經驗和教訓仍然值得我們借鑒。一個新的中華聯邦是保證中國的國家統一、繁榮富強、人民生活安康、社會進步、政治清明、是使中國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負責任大國、並以世界文明的典範自立於民族國家之林的唯一保證。
那麼這樣一個聯邦與邦聯的複合體和地方自治到底有哪些優勢呢?
2、中華聯邦與地方自治的優勢
這樣一個複合體擁有同一個國家主權,尤其表現在國防和外交上面。但是由於各成員邦以及邦內的政治實體高度自治,於是其他多數的主權在各成員邦手裡。換句話說,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分享國家的主權,這也符合主權在民的原則。各成員邦在國際組織中根據規定可以有適當的席位或位置,但是國家憲法可以規定沒有任何成員可以脫離這個複合體,除非複合體所有成員投票後多數人同意該成員退出。在這樣一個複合體中,各方的民族主義情緒都得到了照顧。44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這個複合體的優勢。
首先,這個複合體可以通過民主而更有效地保護各成員邦內部人民的個人權利。從政體上講,各成員邦都要承諾發展民主並深化民主的進程,並給予自己轄區內的少數民族高度自治的權力。民主問題對大陸來說並不是需不需要的問題,而是如何實行的問題。45民主、自由、平等也是共產黨所宣導的社會主義價值觀的組成部分。其實共產黨之所以能夠在內戰中擊敗國民黨,就是因為自己關於民主、自由的要求取得了多數老百姓的支持。46中共所領導的中國革命到底要達到一個怎樣的目標,中國的民族主義到底往何處去,難道不是建設一個自由、民主、富強的中國嗎?47如果中國革命最終不能達到這樣一個目標,那麼革命的合法性就要受到人們的質疑。中國的和平統一和發展,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夠達到。正如毛澤東所講,沒有民主便沒有真正的統一。而中華聯邦正是達到這個目標的較有效的途徑。民主是聯邦成立的目的但也是手段。
第二,這個聯邦的性質儘管要求各成員邦發展並深化民主,但是其自由主義的特點並不強求各成員邦以同一個速度走向民主。這就使得各地,尤其是大陸,能夠根據自己的情況,避免暴力和激進,逐步學習民主、確定自己的民主方式,進行民主改革、實踐民主的理想。48
第三,從經濟上講,港澳臺和大陸已經密不可分。港澳自不待言。大前研一認為台灣如果不和大陸聯盟,台灣經濟便沒有前途,也即“Taiwan passing ‘the opportunity,Taiwan ‘becomes nothing”。49他甚至認為日本和南韓均應成為中華經濟聯盟的一部分,因為他們有一半的經濟機會來自中國。這也正是前述孫中山的思想。一個中華聯邦可以更好地保證各成員邦能夠在一個自由公平的條件下競爭,從而最大化自己的經濟發展。
(未完待續)
31下面部分的主體來自作者書,《兩岸四地政治與社會剖析》,澳門大學出版,2014年。但這裡有較大的修改。
32郝志東,〈論兩岸政治談判中的一些老大難問題:一個來自三軌的聲音〉,載於《九鼎》雜誌第28期,2010年2月號。
33Pierre-Antoine Donnet, Tibet: Survival in Question. Translated by TicaBroch (London and New Jersey: Zed Books Ltd., 1994); Warren W. Smith, Tibetan Nation: A History of Tibetan Nationalism and Sino-Tibetan Relations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96), pp. 608-16.
34施明德.1990.《囚室之春》台北:敦理出版社。
35南方朔,〈一種積極的新態度〉,載於大前研一(著)《中華聯邦》,Zhao Jia-yi, Liu Jin-xiu, and Huang Bi-jun譯(台北:商周出版公司,2003)。
36見陳毓鈞,《中美台風雲錄:從兩岸糾葛到中美較量》(香港:海峽學術出版社,2001);葛永光,《文化多元主義與國家整合: 兼論中國認同的形成與挑戰》(台北:正中書局,1991);林滿紅,《晚近史學與兩岸思維》(臺北:麥田出版社,2002);魏鏞,〈邁向民族內共同體:台海兩岸互動模式之建構, 發展與檢驗〉,《中國大陸研究》45(5),2002年。
37蔡玲、馬若孟(Ramon H. Myers),《中國第一個民主體系》,羅珞珈譯 (台北:三民書局, 1998)。
38南方朔,〈一種積極的新態度〉;施正鋒,《台灣民族主義》(台北:前衛出版社,2003)。
39陸鏗, 馬西屏,《別鬧了, 登輝先生: 專訪相關人物談李登輝》(臺北: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1)。
40見郭正亮,「謝長廷拋出'一個中華、憲法對話'」,《香港南華早報》,2013年4月3日。
41張千帆,熊文釗、王建勳,〈如何治理中國:走向央地關係法制化〉,憲政論壇第八講,2012年5月4日。也見陳子明,〈國家統一與地方自治〉。陳子明對地方自治的定義是「指在國家主權允許的範圍內,基於地區居民的意願,由作為法人而獨立于國家的地域性公共團體的自治機關自主處理一定的地方性事務……如果中央政府僅僅是將部分行政權力委託地方行使,可以根據中央政府的意願隨時將其收回,那就談不上什麼地方自治了」。見陳子明,〈我國行政區劃改革的初步構想〉,《戰略與管理》,1997年第6期。
42見郝時遠,〈評「第二代民族政策」說的理論與實踐誤區(上)〉,《新疆社會科學》(漢文版),2012年第二期。
43王允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運行:實效、困境與創新〉,《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社版),2014年第3期。
44關於更多類似複合體的討論,請看(1)Cabestan(2003);(2)張亞中(2000); (3)陳毓鈞(2001); (4)南方朔(2003); (5)葛永光(1991);(6)Kinderman (2003);(7)施明德(1990);(8)魏鏞(2002: 1-55);(9)嚴家祺(1992).
45For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thinking on democratization in China, see John L. Thornton, 「Long Time Coming: The Prospects for Democracy in China.」Foreign Affairs, January and February, 2008. The author cites interviews with state leaders such as Premier Wen Jiabao concerning ways of further democratization in China, including the rule of law, press freedoms, etc. in addition to competitive elections.
46笑蜀(編),《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廣東汕頭大學出版社,1999);Zhao Suisheng,(A Nation-State by Construction: Dynamics of Modern Chinese Nationalism.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47Lucian W. Pye, 「How China's Nationalism Was Shanghaied」in Chinese Nationalism, edited by Jonathan Unger (Armonk, New York: M.E. Sharpe, 1996).
48胡適,「自由主義」見網址www.boxun.com/freethinking/freetxt/sixiang.sx002.txt,1948年文章,上網日期,2003年6月1日;李澤厚、劉再複,《告別革命: 二十世紀中國對談錄》(台北:麥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9);鄭永年,「政治改革與中國國家建設」http://mystudy.myprice. com/lw/2002092.htm,上網日期2003年7月1日。
49大前研一(Ohmae Kenichi),《中華聯邦》Zhao Jia-yi, Liu Jin-xiu, and Huang Bi-jun譯(台北:商周出版,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