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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戰之下:按部就班OR出其不意?

2017-08-30卜樂

澳门月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議員競爭專業

卜樂

三大功能,雖增且弱

從1976年開始,當時還是殖民地時期的澳門就已經確立了雙軌立法制度,即立法可以由政府、立法會兩個機關進行。在2006年以前,約三分之二左右的法令其實都是行政長官以行政批示、行政法規的形式發佈的,因此立法會在設計原意與其他地區普遍的“立法”功能上的缺位,往往引起社會、學界等的質疑,後來有人提出訴訟,終審法院仍然是判決政府勝訴,儘管有人認為是政治決定,但此後立法會對於立法的討論與主動性等功能確實有得到部分程度的增加,從2009年立法會開始,就可以發現立法會功能健全了不少,特別是立法領域。

再者,近些年立法會在財政監督上的權力也有明顯增加,以往政府的預算法案有時參差不齊,但都希望得到立法會快速地全部批準,而且在批准過後,往往得不到後續的使用跟蹤報告,使得議員根本無法細緻監督,包括新《預算綱要法》一直未能出台,限制了議員監督質詢的功能。現在政府相對能夠在預算法案提出前,簡化行政程序,加強了與立法會的溝通,公佈部分工程項目的細節,使得議員可以有據可查、持續追蹤,過去“不知情”的情況也在慢慢改善之中。當然與香港立法會的強力監督,尤其是對財政預算、撥款的細緻化審查與辯論相比,澳門立法會可以改善的空間仍然很大。香港立法會在立法權上適度給予了議員調整空間,澳門在這方面的空間彈性仍不夠,根據港、澳《基本法》的規定,議員不能針對政府的開支、項目、政策等提出私人草案,因此實際上議員自身能夠掌握的提案權幾乎為零,這并不利於立會的良性發展,仍需要思考改善的方法。

最後,對於立法會而言,監督的功能是與生具有的。對於十數年的輕軌建設,一再超支,很多議員已經提出質詢,但是力度不夠,政府也未有足夠的回應和後續跟進,使得民間認為立法會對於政府的監督力量薄弱,因此目前立法會的功能在形式雖然逐步完善,但實際的效果仍然未得到市民的認同。

從制度面來看,澳門立法會相較於臨近的香港立法會而言,顯得尤為溫和、平靜,在香港、台灣動輒出現的“拉布戰”、“文攻武鬥”,沒有在澳門立法會複製,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澳門議會的操作程序上,許多議事規則的主導權掌握在會議主席手中,由會議主席行使裁量權,就例如近來引發爭議的“限制議員舉牌”的動議,由委員會主席提出後又再撤回一樣,主席的裁量決定權實際上影響了不少規則的制定與修改。在澳門立法會的力量對比中,保守力量佔據絕對主導地位,令到立法會的反對力量幾乎不可能在表決中發揮關鍵作用,很多時候民主派或者反對派的聲音往往被壓制,因此在民間社會也會引發民眾對於部分保守勢力的批評與質疑,民眾也在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來臨前夕,對於立法會的監督功能的增強寄予了很大的期待,相對於香港在功能組別與直選兩種模式下,民主派與建制派分佔六、四成,澳門立法會的民主派與建制派的比例幾乎是1:9的超懸殊比例,因此未來這樣的政治結構是否發生變化仍要視乎民意的變化與要求。

效率低下 責在何方

當然,民意對於立法會監督不力有不滿之餘,更大的目光投入到立法會緩慢的立法效率上去,這其中因為民眾對於澳門的行政、立法體系的關係不甚清楚,因此將立法效率較低的原因單純歸罪於立法會與議員。其實在程序與制度面來看,行政系統主導提出法律議案,很多的細節並未完全公佈,在繁瑣的行政程序之外,更可能導致立法會遲遲無法有效討論相關議案,當在大會上有議員提出質詢與疑問時,往往政府的回復緩慢,因此立法會的立法效率問題其實與行政當局的效率有著密切關係,同時,另一部分議題可能因為本身社會存在較大分歧,意見不一,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進行討論。從《土地法》的修改就可以看出,過去倉促立法,很多細節並未做到公開透明,導致一開始實行,就遇上了海一居的特殊案例,影響了數千戶住戶的利益,這樣的糾紛在過去的兩年中持續上演,至今未能有效解決,足以彰顯出立法倉促與行政效率等問題。在吸煙法案上同樣如此,早期認為只要全部禁煙就可以,為了凸顯效率完全不討論具體的執行問題,後來遇到博彩業調整的狀況,又需要面對是否設立吸煙賭廳的議題,讓政府的公信力與立法會的專業性都飽受社會質疑,因此無論是對於政府還是立法會而言,都要改變心態,立法要嚴格、科學論證,而不是倉促立法或者冗長拖延,最終傷害的是市政以外的民心與城市競爭力,也加劇了社會的矛盾。

有聲音一直認為立法會議事效率不夠理想,原因在於立法會議員的專業性不足,其實在成熟國家的議會,並不是主流議員都是法律背景出身,法律專家的意見應該放在專業制定部門來完成,而並非一定變成議員來表達意見,因為立法機關是各種利益的代表在相互博弈,而涉及到法律專業部分,就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美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其國會中幾乎沒有專業的法律專家,大多數政治家參與國會議員工作,表達各自的立場與所代表的利益。未來,澳門立法會同樣可以強化專業力量專業處理的部分,一方面政府部門在主導立法過程中積極整合資源,優化現有法律專家、人才等資源,另一方面立法會也要適時溝通專業力量,以完善立法。

賄選之風,何時遏止

回歸到立法會選舉,從過去幾屆的選舉觀察來看,賄選是最為外界關注的問題,這涉及到兩個層面,第一:澳門特區政府與社會不希望有賄選的風氣存在,涉及到整體社會的形象;第二:當出現類似擦邊球的行為,派米派油等以及具體的賄選行為時,當局會否在第一時間處理,以及民眾對於這種擦邊球行為的認知。其實坊間不少中老年選民對立法會的代議政治角色認知不足,不少人認為沒有這些物資派就沒有投票選舉的意義,因此民間本身就存在反對與樂意接受兩派,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有供應自然可以提供利益,回應某些需求也能激發他們的投票行為,就看市民是否願意接受,這是一種文化問題,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就已經陸續出現這樣的情況,近年來雖然明面上的派送舉動相對克制,但私下以社團性質展開的仍然層出不窮,這也給政府執法提出了一個難題,如何界定,如何打擊,如何淨化選舉風氣,恐怕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96年那次立法會選舉,選風惡化,被認為是歷史以來賄選風氣最為嚴重的一次,在回歸後的2001年立法會選舉,就相對乾淨與平靜,到了2005年又開始死灰復燃,之後的09年、13年同樣是“賄聲賄影”,只是很多行為逐漸“地下化”,本屆選舉同樣在3、4月就已經開始傳出有意向參選的團隊在組織免費旅遊、吃飯等活動,這些文化長期流行其實中傷了澳門的形象。在澳門並無放蛇執法,這種“釣魚式”執法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要打擊賄選其實存在好大困難。當然,這兩屆相比於之前而言,已經開始有所改善,被投訴的參選組別也明顯增加,說明政府在打擊賄選上已經開始行動,只是其力度是否足夠仍然被社會質疑,這究竟是政府本身能力不夠還是當局打擊賄選不夠主動、不夠高調,沒有形成強大的震懾力?恐怕市民、政府、參選人都各有話要說。

本屆已經提前針對《選舉法》進行了相關修正,尤其是重點規範了選舉宣傳事宜,力圖淨化選舉宣傳文化與防止“偷步宣傳”等舉動,但澳門立法會的提名期在正式選舉前三個月開始,而法律規定的競選宣傳期卻只有選前兩周,如此“無厘頭”的規定根本沒有辦法真正規範選舉宣傳,因而各陣營通過各種形式側面宣傳,造就了更多的“灰色地帶”,反而加重了社會的疑慮,與制度設計的原意完全背道而馳。

也因為選舉宣傳的緊迫性,加上選舉一旦進入最後的激烈競逐期時,針對不同陣營的候選人的抹黑就在澳門此起彼伏的出現。過去無論是區錦新還是關翠杏這些資深議員都受到過不同程度的攻擊、抹黑,傳統的形式就會出現街頭巷尾貼紙條的方式來散佈,如今隨著互聯網與社交平臺的普及化,網絡上的攻擊等想必會有增強的趨勢。從政治的角度看,有競爭必然存在互相之間的對抗與負面策略,日後的選舉趨勢,這種風氣其實不會減少只會增加,有些組別甚至通過操作負面議題,打負面選戰,從而吸引市民關注,擴大自己的社會知名度,無形中獲取部分票源。本屆有25組參選直選組別,相對以往而言較為激烈,民主派分成兩張名單,建制派中有陣營也已經拆分兩張名單,分進合擊,選戰的可看性不斷增強,勢必會出現一些負面選舉的方式,這種方式究竟澳門市民是否認同,只能在最後的結果中觀察一二。

本屆民主派分拆名單進軍立法會,更有青年團體試圖搶下關鍵席次,民主派究竟能否在現有4席的基礎上擴大版圖,還是進一步在建制派的票源分割中萎縮,是一個重要的觀察點。可以說,澳門民主派成長近30年來,本屆是最為關鍵的轉折點,觀察澳門民主派自身實力的消長以及民主派內部更新換代的速度,資深議員是否被新生青年世代取代,民主派是否由溫和派主導變成激進派主導,都將成為本屆選舉的重點觀測之處。因為地域狹小,各組別的票源相對固定的基礎上,即使有25組的激烈競爭,其實有懸念的不過是最後的2-3席,對於建制派、民主派整體實力的消長反倒沒有太多影響。

而間選組別上的競爭由傳統的五組,等額選舉變成今年的6組人馬競爭,代表醫務專業界別的新人闖關,其實也並不意味著是競爭,因為在間選的55個有資格投票的社團之中,只要能夠有13個左右的醫護界社團支持,就能夠得到三分之一力量的支持下拿下席次,其他組別依照得票多少也能分得各自的席次,只是原有的等額席次相對可能減少1席左右而已,而且不同的專業界別進軍立法會,有助於強化立法會的專業性,這樣的良性正面競爭其實對於立法會與社會發展都有很大的正面意義。

因此本屆選舉帶來的正向思考不少,這座城市因為立法會選舉帶來的期待正在這個選戰過程中一一被檢視,至於花落誰家,激戰一番之後自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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