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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具

2017-08-30黄松军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8期
关键词:警示语家具标准

黄松军(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消费品质量安全

儿童家具

黄松军(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儿童家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 3 岁 ~14 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具体种类可分为柜类、桌台类、椅凳类、床类、沙发类、床垫类等。

儿童房间对于孩子的意义不仅是睡觉的地方,他们大部分的时间将在这里度过,包括学习、娱乐、休息等。在这里,他们学会自理,经历叛逆,开始懂事;在这里,他们获取能量和勇气面对成长中的各种挑战。一间充满快乐元素并且安全的卧室,会让孩子的每一天都过得更加精彩。儿童家具作为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家具产品,其功能尺寸、颜色搭配、造型格局更能符合儿童使用家具的习惯等。

一、产品特性有哪些

1. 结构安全

“结构安全”是儿童家具产品中的一个极重要的质量指标,是根据产品专为儿童使用的特点而设定的一个质量要求。包括: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门、翻板;封闭式家具;力学性能;其他。

儿童家具产品的结构安全非常重要,标准的上述要求是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而设置的,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合理,不符合标准要求,将给使用者带来意外的人身伤害。比如,有尖端的危险外角会对儿童的头部、脸部造成伤害;折叠机构会对儿童造成挤压伤害;不透气的密闭空间将会造成儿童的窒息甚至死亡。

2. 有害物质

有害物质是儿童家具产品中的一个极重要的质量指标。包括:产品甲醛释放量;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纺织面料和皮革游离甲醛、可分解芳香胺;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 和 DIDP的总量)。

儿童家具的使用者是 3 岁~14 岁的未成年人,身体的器官还未完全发育成熟,上述有害物质对他们的人身伤害尤为严重。

3. 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是儿童家具产品中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包括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安装、使用产品的警示语等。

儿童家具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因为使用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为了使购买儿童家具产品的消费者对这种特殊性有充分的认识和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在使用说明中以醒目的字体标明警示内容,以免造成误用,造成儿童的意外伤害。

儿童家具分为木制家具和软体家具两大种类。从家具使用的材料来看,木制儿童家具一般采用纯木材、木材与木制人造板组合、纯人造板三种材料来制作生产,表面采用油漆或三聚氰胺覆面材料。软体家具一般采用弹性材料和各类铺垫料,表面包覆纺织和皮革面料。木制儿童家具、床垫的生产以机械化加工为主,沙发的生产工艺以手工为主。

目前,我国的儿童家具的制造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已不大,其主要体现在产品的款式设计上。也有一部分儿童家具出口到欧美、中东等地区。

二、国内外标准有哪些异同

1. 国内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儿童家具产品执行的标准是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其中安全要求、警示标识两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产品的安全要求包括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三个方面,这些要求主要是考虑儿童家具使用对象的特点,儿童家具主要的使用对象是 3 岁~14 岁的儿童,该年龄段的儿童活泼好动,但身体和心智发育不够成熟,自我控制和保护的能力较差,在使用家具的时候容易造成伤害。警示标识规定了在使用说明中应标明产品适用的年龄段,应标明产品在安装、折叠、调整、升降时应注意的警示语,以及警示语的字体及大小等要求,以确保产品正确使用。

GB 28007—2011《儿 童 家 具 通 用 技 术 条 件》制 定 时 参 考 了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 14 岁以下的适用年龄范围,英国 FIRA/FRQG C001《家具 儿童家具通用安全要求》中的3 岁~12 岁年龄范围 , 以及国内、国外家具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儿童玩具的有害物质限量质量要求,其技术参数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该标准体现了科学性、完整性、适用性、先进性的制定原则。并且标准从儿童家具使用者的特点出发,着重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产品安全结构、有害物质、警示标识等方面的要求。突出了有关儿童家具产品安全环保的重点,体现了产品标准应着重于关注人体健康、卫生安全和环保的理念。具体要求如下:

(1)边缘及尖端: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的边缘及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 1600mm 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 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2)突出物: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末端弯曲或加上保护帽或罩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保护帽或罩在保护件拉力试验测试时,不应脱落。

(3)孔及间隙: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 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 6mm 或大于等于 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 5mm 或大于等于 12mm。

(4)折叠机构: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折叠试验测试时,产品不应折叠。

(5)翻门、翻板:产品中的翻门或翻板的关闭力应大于等于 8N。

(6)封闭式家具: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 0.03m3,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 650mm2且相距至少150mm 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 650mm2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 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保持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2)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关闭件试验测试时,开启力不应大于 45N。

当产品存在足够大的空间,儿童能够进入家具内部时,那么此空间应开设通风口,或者空间能够轻易打开。否则存在将儿童密闭在家具中的可能性,造成儿童窒息。

(7)警示标识: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 岁~6 岁”“3 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警示标识具有警醒提示的作用。儿童家具提供警示标识,可以有效地防止儿童及其监护人误用产品,提醒消费者按照适合的方式进行使用。警示标识不合格,起不到启示提醒的作用,可能因为产品误用而对儿童造成伤害。

2.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目前国外涉及儿童类的家具产品标准主要如表1 所示。

表1 国外主要儿童用家具相关标准列表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隶属于通产省工业技术院,2004 年工业标准调查会针对木制品制定了 11项技术法规,检测的主要内容有甲醛释放限量及儿童家具安全性能。日本厚生劳动省也对家庭用品中的甲醛等 20 种确定对健康有害物质的含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还在家具使用的材料、儿童及学生使用的家具形状和功能上也有不少规定,比如规定了学校里用的学生椅应该是可以调节高度的,以便不同身高的学生使用,理科教室使用的实验台和桌椅的材质应该是耐用性材质。工业标准调查会制定的针对学校用家具的标准可以说是事无巨细,不仅包括了学习各种科目用的座椅、工艺美术室座椅、缝纫用桌椅、烹饪课桌椅等,甚至对鞋架、雨伞架、学习用衣帽柜、清扫用具柜等都有具体的产品标准。在这些家具的测试标准方面,除了性能测试和耐久性测试,还要经过震动和地震翻倒测试,规定书架等可以移动的家具,在地震时或受到孩子的碰撞时是不能够翻倒的。

美国人对儿童的保护举世闻名。如果说校车上可能坐着下一任美国总统,那么那位总统也一定在使用家具。对未来“总统”用的东西,自然要倍加小心。美国家具业多年来一直是家长、政府部门、健康与安全专家以及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美国的儿童家具安全检查法规是世界上要求最严格的法规之一,同时美国出售的家具无论从哪个国家进口都一定要通过美国相关机构非常严格的审核检查。

欧洲人一向注重细节,产品质量更是让世界各国望其项背,儿童家具必须做到精益求精也就不足为奇。英国家具协会对家具的制造材料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木材的质量、来源都有规定,此外还需要通过相关的防火测试,并检验家具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装饰性家具构件之间的配合是否符合使用和安全标准。不少儿童家具是组合型的,尤其是上下铺的单人床就需要达到高标准的安全、强度和耐用的要求,以保护儿童的使用安全。不仅对家具本身有要求,英国家具协会还会抽查,防止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气味对人体产生危害。而家具的拆卸工作、家具的储存以及人为影响,相关的家具公司都应该按照规定予以说明。

FIRA/FRQG C001:2012 是英国儿童家具测试标准,针对儿童家具规定了相关物理机械性能测试、化学测试。而其他国外标准对儿童家具的规范局限于部分指标或单一产品。

与国外的儿童用家具标准规范相比,我国的儿童家具标准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并对一般要求(外观、理化性能)、安全要求(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警示标识的内容做了规定。该标准适用于桌类、椅类、柜类、沙发类、床垫类等所有品类的儿童家具产品。

三、监督抽查情况分析

1. 总体概况

目前,我国对儿童家具是通过各级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对儿童家具生产企业采用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抽查和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儿童家具商品进行质量监测的方式,来监管产品质量的。

国际上对儿童家具产品的监管一般是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来实施的。比如,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规定儿童家具的木材用材应通过 FSC 森林认证,只有通过 FSC 森林认证的木材才能用于制作儿童家具,确保儿童家具用材的环保性。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于 2013 年第 3 季度、2014 年第 3 季度和 2015 年第3 季度对部分省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儿童家具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如表2 所示。从三次抽查的抽样合格率可以看出,我国儿童家具的质量水平较低。

表2 儿童家具2013年—2015年监督抽查合格率

2. 不同规模企业产品合格率分析

从最近一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看,不同生产规模的企业均存在不合格,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合格率较低,如表3 所示。

表3 不同规模企业和产品合格率

这种情况表明,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在产品标准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正确理解和贯彻标准要求,调整工艺流程,使之符合标准要求。同时也可以看到,中小型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较低,在原辅材料采购、工序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因此,抓好中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对提高我国儿童家具产品的整体质量至关重要。

3. 主要不合格项目分析

最近一次儿童家具抽查,检验各类项目共 3 大类 1514 项,共计产生不合格项 33 项,包括结构安全 17 项,有害物质包括产品甲醛释放量 2项和塑料邻苯二甲酸酯 1 项,警示标识 13 项。

经分析,产生这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不达标,是因为在产品设计时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设计。

儿童家具定义为供年龄为 3 岁~ 14 岁的儿童使用,该年龄段的儿童因年龄较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结构安全不达标的产品,儿童使用时较易产生危险,比如锐利的边缘和尖端容易对儿童的身体造成创伤性伤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孔和间隙有可能会卡住儿童的手指,从而造成伤害。

(2)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和塑料邻苯二甲酸酯)不合格,是因为使用了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人造板和塑料邻苯二甲酸酯超标的塑料配件。

(3)警示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

警示标识的缺失或者不按照要求明示,容易造成产品的误用。尤其是当产品需安装时,需要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当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时,需要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当产品为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时,需要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以上要求缺一不可。

四、选购和使用应注意哪些事项

1. 选购

(1)购买产品前,要确认所购产品的使用年龄段,对销售人员不确认是儿童家具或不提供使用年龄段的产品应谨慎购买。

(2)购买正规渠道销售、正规厂家生产、品牌信誉度好的产品。

(3)索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常包含产品用料、结构特点、适用年龄阶段、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购买前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助于快速了解产品的以上各项内容,避免使用时错误操作等带来的危害。

(4)选购前观察家具的线条是否圆滑流畅,可接触的外角(如床头柜顶板四角、桌面板四角等)是否倒圆处理。不要选带有锐角的家具。另外,在选购时最好能用力晃几下,结构松动、感觉摇摇晃晃的家具不要选购。

(5)查阅产品的检验报告。在选购家具时,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尤其要查看有害物质限量等检测结果。

2. 使用

(1)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尤其是配有连接件、固定件等的儿童家具,必须按照要求固定在墙面上,防止因为倾翻、尖锐倒角等原因造成对儿童生命安全的威胁。

(2)对多年使用的产品或成人家具,应对可预见的伤害风险进行防护。如尖角或危险突出物加防护罩或防护帽,高桌台、高柜类产品用连接件将家具固定于建筑物上等。

3. 保养

(1)家具使用过程中,注意防潮、防霉。

(2)遇到零部件松动的情况,及时加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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