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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谱写民族区域自治的新篇章

2017-08-29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7年8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民族团结内蒙古

1947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在内蒙古诞生,从此开启了内蒙古发展的新纪元,开辟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70年来,在中國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内蒙古各族人民沿着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道路,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光辉篇章。

一、70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作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蕴含着我国千百年来处理民族问题和边疆问题的政治传统和历史经验,凝聚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政治智慧和远见卓识,体现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对党的衷心拥护和对中华民族的情感归属。

内蒙古走过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始终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早在大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内蒙古地区建立了党组织,领导各族人民开展革命活动。抗战时期,一大批蒙古族青年奔赴延安。抗战胜利后,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面临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抉择,乌兰夫等同志按照党中央指示从延安回到内蒙古,树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伟大旗帜,在党的领导下带领内蒙古人民毅然决然地作出在中华民族大家庭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选择,全区各族人民跟党走、护统一、促团结、求进步,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自治区成立以后,针对牧区特点制定实施了“三不两利”(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等政策,稳妥有序地开展了牧区民主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农牧民翻身做了主人。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内蒙古立足本地区民族特点,对牧业生产合作化采取了“政策稳、办法宽、时间长”的方针,全区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改革开放后,在党中央正确路线指引下,内蒙古逐步迈入又好又快发展轨道,内蒙古大地的面貌、全区各族人民的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扣“守望相助”重要要求、“四个着力”重点任务、“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奋斗目标,对未来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祖国北部边疆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生活幸福的亮丽风景。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70年来内蒙古的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拯救各民族、解放各民族,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只有维护祖国统一才能团结各民族、振兴各民族。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站在草原望北京”,坚定不移跟党走,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阔步前行。

二、70年来,我们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共同创造了各族人民美好幸福生活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键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只有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70年来,内蒙古大地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实现了由农牧业经济为主向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经济为主、由农村牧区人口为主向城镇人口为主、由温饱不足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转变。

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登高望远”的指示精神和“五个结合”的科学路径,自治区坚持把自身发展置身于全国大局之中,以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为重要抓手,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发展动能,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6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016.5亿元,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快速成长,转方式调结构成效明显。全区公路总里程突破19万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37万公里,民用机场总数达到24个,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民生和社会事业切实加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增收,举全区之力推进脱贫攻坚,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降至28.3%、29.3%。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达到6734所,其中各类高校57所,形成了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达到2.4万个,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拥有病床数、执业医师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主要社会保障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自治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全力做好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各类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实现“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双减少”。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国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扎实推进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明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显著。

70年来内蒙古的巨大变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经济快速发展,民生不断改善,不仅使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更加稳固,而且使各族群众在历史的纵向比较和国际的横向对比中,进一步增强了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自豪感。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振兴等历史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后劲更足、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子,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7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保持和发扬了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没有民族团结,整天乱哄哄的,哪一个民族也过不上好日子”。70年来,内蒙古始终按照党中央要求,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着眼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积极推动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着力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使各族群众交真心朋友、做和睦邻居、结美满姻缘。加大双语教育力度,90%以上的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蒙汉“双语”教学。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优秀干部,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32%,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占全区的38%和37%,均明显高于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在参与和管理国家与地方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持续深化思想理论武装,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习践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法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为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正确规范地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积极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文化服务馆站覆盖率达到100%,嘎查村文化室覆盖率达到96%,形成了覆盖全区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努力推出服务各族人民的精品力作,一批文艺精品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多部作品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向世界生动讲述了中国故事的“内蒙古篇章”。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有机嵌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之中,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意识不断增强。创新完善工作载体,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深入挖掘民族节庆活动的内涵和价值,将少数民族文艺、体育和民俗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融为一体。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引导各族人民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关系,处理好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本民族利益与各民族利益的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

7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发展的每一项成就,都是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并肩奋斗取得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确保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我们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好自治区民族团结大局,让“模范自治区”的荣誉永放光彩。

四、70年来,我们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边疆安宁,不断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保证改革发展不断推进。长期以来,我们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责任,坚决守好家门、守好边疆、守好各族人民美好的精神家园,实现了祖国北疆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内蒙古是祖国“北大门”、首都“护城河”,地处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前沿,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边疆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自治区始终对影响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所谓“民族问题”炒作生事、进行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團结的违法犯罪活动,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保持了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切实维护边疆安宁。坚持抓好稳定这一硬任务,不断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公共安全监管,深化基层平安创建,积“小平安”为“大平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管边控边稳边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思想筑边、组织固边、富民兴边、帮扶强边、共建稳边“五边行动”,不断夯实维护稳定的基层基础。

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治理地方事务。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71件,在加强民族工作、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广泛开展法治普及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始终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进一步巩固。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内蒙古作为边疆民族自治区,必须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边疆安宁的重大责任。面向未来,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殷切希望,更加坚定自觉地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重大责任,把各族人民紧紧拧成一股绳,共同守好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70年砥砺前行,新起点再铸辉煌。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内蒙古的进程中,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转自《求是》2017年第15期)

责任编辑: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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