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梳理:聚焦食品安全
2017-08-27白小乘
文|白小乘
政策梳理:聚焦食品安全
文|白小乘
[√]随着食品端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后端的农业各个环节也承担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的双重责任。
每年盛夏,食品安全都会成为热议的内容。近来,随着食品安全周活动的深入,农业作为食品安全的源头环节也一直被关注。而随着食品端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后端的农业各个环节也承担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的双重责任。
无论是政策上的监督还是不断推出的环保新政,其最终都为全民的食品安全做出贡献,我们梳理了这些政策法规,来看看从2015年至今,农业、食品领域的生产、销售正在面临着哪些新要求。
1、“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行,新安全法旨在保障大众的饮食安全,曾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相较旧稿,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修改内容有:
1、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2、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3、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4、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5、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看,新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的选用和使用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约束,其中从以下几条可以看出,新版食品安全法对高毒农药和农产品可溯源的要求大大提高了:
第十一条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五条(部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四十九条(部分)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2、“土十条”加速畜牧业洗牌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整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而其对我国畜牧业的影响十分重大。
“土十条”明确,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同时,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事实上,“土十条”的出台倒逼畜牧业改革的同时更是推动了兽药和饲料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养殖业中饲料大量使用抑制有害菌的微量元素添加剂,如硒、铜、铅、砷等金属元素,而这些无机元素在畜体内的消化吸收利用极低,绝大部分通过粪便排出,再进入到土壤中,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原因之一。
“土十条”的实施,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另外,由于未来饲料生产需按照环保的新标准去执行,这对养殖业尤其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将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和使用,推动养殖业禁抗的步伐。
3、将食品安全与官员考核挂钩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与官员考核挂钩,主要方法如下:
4、“河长制”与新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增加了河长制、规定了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更加明确责任、规范污染物的排放,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新《修正案(草案)》把“保护水生态”作为目的之一,意在保障水生态的稳定和安全。同时,由于以往部分污水排放超标企业在相关部门管理监督时所表现出来的言行不一,有关领导对防治污染规章制度的认识不到位,造成政府对水污染监管越位或不到位的尴尬局面,首次提出的河长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可以说新修正案强化了政府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以及对污水排放严重企业规范惩治力度。
5、对虚假宣传说“不”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9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方案》指出,将着重对于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治理: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6、农业部发布公告:乐果等5种农药被禁限使用
同样是2017年7月,农业部近日发布第2552号公告称,决定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三、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