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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宿舍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2017-08-25黄翠芬

关键词:民办高校

黄翠芬

摘 要:随着近年来民办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规模扩大及自主意识日益增强,加之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的特异性,其宿舍管理工作也随之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一方面,从民办高校办学的秩序化与规范化出发,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力度;另一方面,从大学生隐私权出发,他们强调保护隐私空间,希望高校削弱管理的“强制性”。二者的权益冲突关键在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调和以及民办高校“强制性”与大学生生活“自主权”的制衡。本研究针对这一矛盾,厘清主体双方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关系,并通过对500名随机抽选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当下民办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现状及原因,结合民办高校宿舍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的特点,提出平衡两者之间权益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民办高校;学校宿舍管理;学生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G6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6-0070-03

在我国,民办高校学生宿舍不仅是学生学习以及生活的栖息之地,更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生活观的主要场所。为了营造健康、积极的文明校园,民办高校必须依托有效的宿舍管理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塑造其良好的生活习惯。

但是,随着近年来民办高校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日益增长、民办高校宿舍管理工作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深入改革以及大学生群体的自我维权意识逐渐加强,加之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的特异性,其宿舍管理工作也随之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一方面,从民办高校办学的秩序化与规范化出发,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保障校园安全、宿舍环境良好以及学生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从大学生要求保护自身的隐私权出发,他们需要更多的隐私空间,希望高校能够削弱管理的“强制性”,让他们享有更多的人身自由以及自主权。由此可见,二者权益冲突的解决关键在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调和以及民办高校“强制性”与大学生生活“自主权”的制衡。因此,本研究针对这一矛盾,首先厘清主体双方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关系,并通过对500名随机抽选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当下民办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现状及原因,结合民办高校宿舍管理工作以及学生的特点,提出平衡两者之间权益的有效对策,从而既保证高校宿舍管理工作的合法化、高效化,同时又充分维护学生的隐私权。

一、高校宿舍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法律属性

(一)高校宿舍管理权

高校宿舍管理行为实际上包含了双重法律属性:既有“准公权力”因素,也有“私权力”因素[1]。我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高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并享有管理权”。因此,当学校担任管理者的角色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校方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它有职责和权力对学生分配和协调住宿,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可以自主开展宿舍楼防盗、防骗、防恐袭、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另外,根据我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18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可见为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校方有权实施宿舍卫生、用电、门禁等监督。在這一前提下,校方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准行政法律关系”,其开展宿舍管理行为属于“准公共行政行为”的范畴,大学生作为“准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应当服从并执行。

(二)学生隐私权

在我国,“隐私权”并未得到法律的明确界定。一般来说,“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2]。在本研究中,将“大学生隐私权”看做大学生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即大学生有权拒绝他人的非法侵扰,其私人生活及个人信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二、民办高校在宿舍管理中与学生隐私权发生冲突的现状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办高校在宿舍管理中与学生隐私权发生冲突的现状,本研究随机抽选500名学生展开问卷调查,其中发放500份问卷,回收498份,有效问卷489份。通过问卷分析,主要总结出以下三个问题:

(一)民办高校宿舍管理工作者态度强硬容易引起学生反感

由调查数据可知,500名学生中有43人认为宿舍管理人员在处理学生宿舍相关问题的过程中“态度很好”,而107人选择了“态度较好”,共有150人对当下的宿舍管理工作比较满意;剩下的189人选择了“态度一般”,101人认为宿舍管理者工作“态度较差”,最后49人则表示宿舍管理者的工作“态度很差”。这些选择“态度一般”、“态度较差”以及“态度很差”的被调查学生达到总人数的69.3%。由此可见,民办高校大学生对于宿舍管理工作者的满意度较低,宿舍管理工作者在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其强硬的态度引起了学生的不满与反感。

(二)学生对“高校管理权”与“隐私权”的理解不明晰

由上图可知,民办高校大学生对于高校的管理权的了解并不是很清晰,几乎大部分的人都处在“一般了解”的程度。其中,“很清楚”与“比较清楚”的人只占了141人;而“一般”、“比较模糊”及“很模糊”分别为259、77和12人,一共348人,占到总人数的71.17%,也就是说几乎三分之二的学生对于“高校管理权”了解颇浅,他们对宿舍管理者的工作存在片面性的理解。

(三)学生维权活动无法得到专业的支持与帮助

从本次调研来看,当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想要寻求外界的帮助时,往往更多地会向其教师、辅导员及父母求助。然而,向后勤工作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反映求助需求的寥寥无几,仅有14人与16人。这说明民办高校在处理学生维权事件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规范化的流程,而是将责任分散到教师与辅导员,甚至学生父母的身上。

三、民办高校宿舍管理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原因

(一)民办高校宿舍管理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与学生相处过程中容易失“度”

民办高校与公立院校相比,办学资历较浅,在许多方面的制度还不成熟。这让它在招聘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时,常常会因为办学条件的限制而降低其学历要求,以致于招聘进来的宿舍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并不高,其自身的职业素养较低。他们在开展宿舍管理工作的时候,往往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去执行任务,并且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容易暴露出自己的个人情绪,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易于重“批评”而轻“引导”。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其自身辩证思维能力较弱,容易忽视“高校管理权”而夸大“隐私权”

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入校之前,自身就存在学习生活习惯差,思辨能力较弱的特点。进入到大学以后,远离父母,并且没有了升学压力,其惰性滋长,更不愿意接受学校的管束。因此,大部分的学生倾向于将“隐私权”作为护身符,认为高校严格的管理制度就是侵犯了“隐私权”,更认为宿舍是私人空间,宿舍管理工作人员不能随意闯入,更不应该阻止他们在宿舍内开展娱乐活动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实际上,大学生并没有完全理解“隐私权”的内涵,而是为了一己之便故意忽视“高校管理权”而夸大了“隐私权”的范畴。

(三)民办高校缺乏专门处理学生维权事件的职能监督部门

当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发生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時,校方往往会派辅导员跟进事件的处理而没有相应的专职部门去提供事件的解决方案,更没有监督部门去落实和审核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校方的权责并未落实清晰,学生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许多侵权事件到最后得不到妥善的处理,继而不了了之。

四、民办高校宿舍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相互平衡的对策

(一)提高民办高校宿舍管理人员的入职门槛,完善岗前培训机制

民办高校在招聘宿舍管理人员的过程中,应该提高招聘条件,特别是关注应聘者的职业素养。在招聘工作人员进来之后,校方应该对其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培训必须由专业的后勤管理负责人主持,带领宿舍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在开展宿管工作时有法可依,在合法的范围内教育管理学生。

(二)举行法制讲座,引导学生全面理解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内涵

民办高校应该邀请专家开展法制讲座,针对学校管理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学校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并且让学生学会区分宿舍管理工作者在开展宿舍督查工作时,哪些行为是属于合法的范畴,在深入解读高校管理权的法律意义之后,鼓励学生尊重与配合宿舍管理工作者的日常工作。此外,学校还要在思政课及班会上注入关于“隐私权”的学习内容,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让学生更全面且透彻地理解“隐私权”的内涵。一方面,要加强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情感教育循循善诱,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而不是将“隐私权”当成逃避被管理的借口;另一方面,也不能过于强调安全管理而漠视学生隐私权,要让学生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美国高校在实践中根据宪法与法律的精神逐渐形成的对学生人身搜查、私人物品搜查以及安装监视器的有限性规定值得深思,形成的合理怀疑原则、合理范围原则以及合理隐私期待的原则也值得我国高校学生与校园管理者借鉴,从而实现高校管理与学生之间的平衡,避免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发生[3]。

(三)建立专门的民办高校学生维权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民办高校应该设立专门的学生维权机构,由专人负责处理学生维权事件,及时地为学生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指导。另外,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安排专门的联络员跟踪事件处理的进度且落实各个部门对事件负有的权责,督促各部门配合专职小组开展事件调查,争取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学生维权,让学生获得归属感。

参考文献:

〔1〕廖善光.高校宿舍管理权和学生权利的博弈与平衡[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33):15-17.

〔2〕陈廷根,赖嫦媛.高校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J].高教探索,2011,(5):30-33.

〔3〕覃昕,林冰冰.美国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及其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5,(04).

(责任编辑 赛汉其其格)

Abstract: With the expansion of Non-state-operated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college students expanding, and their growing awareness of autonomy, Dormitory management meets many new problems. On the one hand, from the regularity and standardization, the accommodation officer should increase the dail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tudent dormitories; On the other hand, from the privacy, college students stress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hoping that the university could weak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mandatory". The key to the conflict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lies in the reconciliation between "management" and "managed", and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Mandatory" and the "Autonomy". Based on this contradiction, the study to clarify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two sides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sides, and through the 500 randomly selected students to conduct a questionnaire survey to understand the reasons of the conflicts and combine with private college dormitory management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tudent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an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 to balanc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words: Non-state-operated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ormitory Management; Student 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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