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依法批捕一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
2017-08-25叶仁青王新媛
方圆 2017年15期
叶仁青+王新媛
近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實施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曾因 多次传播“法轮功”被行政、刑事处罚。 2016 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册窜至本县某菜场向他人散发。经当地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法轮功宣传材料48份。
2017年6月22日,阜宁县检察院受案后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阅卷、提审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6月29日请示盐城市检察院后,依法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决定。该院在惩治邪教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