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检察官帮我拿回了32万元

2017-08-25王国华

方圆 2017年15期
关键词:桐城市借款检察院

王国华

“两年多了,我总算拿回了32万元借款,感谢你们检察官,你们才是金牌调解员,这是在你们职能之外做的一件大好事。”被害人徐某某于2017年6月27日在安徽省桐城市检察院检务大厅流着眼泪高兴地说,之后,徐某某当即在《刑事和解协议书》上签字按指纹,并表示不再申诉。

2015年5月24日19时许,被害人徐某某和丈夫胡某某、儿子胡某在朱某东(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家中,因借款纠纷双方发生揪打,朱某东击打徐某某左眼额部一拳,徐某某用手扇击朱某东的面部,犯罪嫌疑人朱某莉上前帮忙,在揪打过程中将被害人徐某某推倒在地,造成徐某某的腰椎压缩性骨折,脾内挫伤血肿。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某的损伤程度為轻伤二级。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朱某莉于2015年7月17日与被害人徐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莉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安徽省桐城市检察院认为,朱某莉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朱某莉不起诉。

徐某某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不服,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莉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并向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撤销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进行立案复查。

复查期间,办案人员为了息诉罢访,决定对双方的借款纠纷再次进行调解,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双方都不肯让步,调解一直不成功。

2017年6月27日,上级院控申处领导亲自来督办此案,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桐城市检察院后,在检务大厅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一开始,受害人徐某某情绪特别激动,不停地破口大骂侵害人,并坚持要求检察机关对朱某莉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公诉,追究朱某莉的刑事责任。两级院的办案检察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受害人在借款利息方面作出些让步。

最终,在办案检察官的努力下,朱某莉当场把32万元借款打给了徐某某,这才有一开始的那一幕。

猜你喜欢

桐城市借款检察院
借款捆绑婚姻关系致诉讼
扶贫队“砸锅”——记山西省检察院扶贫队员武海龙
不一样的借款保证人
中东铁路与三喇嘛借款
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之完善
未检工作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