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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绘制现代学校治理蓝图

2017-08-24苏少玲

教育 2017年32期
关键词:委员会代表家长

苏少玲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局简政放权,学校接权、用权的方法是进行权力的二次下放,变“管理”为“治理”,引入并调动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协同共治。为此,勒流中心小学必须做好四大工作:激活主体意识,统一价值认同,发展主体能力,践行制度创新。

激活主体意识是前提

一是教师头脑风暴,全员学法,树立“治校”观念,提高教师团队的法律意识与用法素养;进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专项培训,提升教师团队参与意识与能力。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強化社会参与,组建“三级”家委会,系统引入家长力量,明确权责利,确保真正参与学校管理;引入五类人员成立最高决策机构“教育发展委员会”,行使最高决策权、监督权、评价权,通过赋权激活主体意识(如下图)。

统一价值认同是基石

首先明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其次明确各自职责:学校的职责是服务;家长、社区代表、社会人士的角色是参与。各方互动式参与学校管理。再次,学校发展的愿景是在“乐学乐行,晓理晓智”的办学理念引领下,让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快乐成长的乐园。统一价值认同,是协同共治的基石。

发展主体能力是关键

学校转变为“减法”思维,采用“整合机构”“直入管理”的方式,找到适合学校发展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创新成立“四会一中心”——“教育发展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级务委员会”“教师事务委员会”“学校教育发展中心”,强化“三会”——“教代会”“学代会”“家长会”。通过校内、外专门机构的成立,使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得到重构,实现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学校治理新局面。

践行制度创新成核心

内部治理结构重建后,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成核心工作。

各机构地位的校本化界定 “教育发展委员会”等同于校务委员会,成员严格依据《教育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人员组成,履行决策权。“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由校内力量,即行政干部、级务委员、教师代表组成,当商议事务涉及家长及学生利益,则加入家长及学生参与会议。“级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实行级务主任负责制,统筹负责级内的德育、后勤、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学校教育发展中心”整合原行政处室,转变行政角色为服务角色,重在资源调控、督导引领和策略支持,为级务工作提供专业服务与指引。“教师事务委员会”由教师代表构成,为教师职称、学术评定、评优评先、解决教师纠纷的专门机构。“家长委员会”既参与决策,又作为监督与评价机构,审视学校的各方工作。

各机构运作模式的校本化界定 一是明确人员组成:以最高决策机构的“教育发展委员会”为例,其人员严格依法召集五类人士参加外,明确总数为17-21人(人数必须为单数),四年为一届任期,设主任委员4人,由工会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担任,正主任在主任委员4人中,采取轮值制。如此细致的规定,目的正是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该组织的规范性。二是明晰议事规则:在依法治校的理念下,学校一切机构的决定不得采用鼓掌通过、举手投票的形式做出,必须实行票决,同意人数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一半方能生效。各种会议的决定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接受大众监督。三是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教育发展中心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凡与学生、家长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及家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尊重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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