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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适用税率

2017-08-24李佳鑫

商场现代化 2017年13期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李佳鑫

摘 要:自1994年起,我国就开始实行分税制的税体改革。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就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应当为33%。这个税率在当时对我国的大中小企业提供了十分便利的税体,但是,对于一些小规模企业而言,这种税率改革使得其现阶段的税负增加很多。为了解决小型企业的这种税负增加问题,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额在叁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18%的税率征收,对于年应税所得额在叁万到拾万元的企业,按照27%的税率征收。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所得税的税收发展,本文就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适用税率进行浅要的分析。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适用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述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而言,其包括中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劳务服务、商品流通等业务收入以及股息、利息、租金、资产转让所得和营业内收入与其他收入。对于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人而言,其为中国境内能够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组织。具体来说,就包括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人经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各种组织形式。对于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而言,其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展开的,也就是每年度纳税人的总收入减去费用、税金、损失的差额。

计税依据分为从价征收从价税两种量:与自然的数量和单价的产品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的税;课税对象的自然物理量作为计税依据的量,物理量测量标准的税法律规定(重量、体积和面积计算)。对于所得税的税率而言,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拾万元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对于一些小企业则采用第二优惠税率,也就是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叁万元的时候按照18%进行征税。叁万至拾万元按照27%的税率征收。

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现状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一致性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度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比如,二者的计税依据都是应纳所得税额,即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和损失等)后的余额。又如,在确定所得税数额时,二者采用权责发生制、收支比原则。再次,二者的基本税率是33%的税率比例,不仅如此对纳税年度和涉外税收抵免等条款的规定是相同的。

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性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例如,在确定所得税的数额时,虽然两者可以扣除相关项目,但有些项目的扣除标准不同。如工资税扣除,国内企业按照标准收取工资税,多余的应视为利润,而外国公司可以支出。从税收优惠的广度和深度来看,两套内外部企业所得税制存在较大差异,税收优惠差额明显偏向外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据估计,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差10%。即使在国内企业所得税制度和国外企业所得税制中,由于存在税收优惠,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待遇也不同。例如,在经济特区内,从事生产性经营的企业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三以内减半的免税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实际的季度利润应纳税额根据实际季度预付费计算;利润将难以税提前,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应纳税额提前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如应付利润税金额的年度计划应当提前计算)。计算公式为: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每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和当地应纳税所得额在按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并在年底后予以退还和支付。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最后结算应增加(回)企业所得税=公司每月应缴的年度所得税(季度)有企业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应纳税所得额而言,其应该为收入总额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差值。不过在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上,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主要是采用会计利润总额作为依据,然后通过进行纳税调整来进行确定。因此,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当为:

应纳税所得额=总利润+税收调整增加额-减税调整-上年度亏损-免税收入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尽合理

就目前我国的国内企业而言,所得税主要是独立企业或者组织作为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往往会将企业纳税人作为界定标准,因此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税就存在一定的重复征收问题。不仅如此,因为在融资性实质条款的建设上存在一定的欠缺,使得在子母公司的税收征管问题上纠纷不断,使得税收征管工作难度不断提升。

2.税基缺乏规范统一

计税依据的不规范性主要是我国目前的所得税制度概念不全引起的。目前在所得税制度中仅仅给出了总收入的范围,对目前的项目收入缺乏良好的制度规范,使得项目名称存在一定的标准化缺失和内涵重叠。由于税基的不一致,得失国内外企业在进行扣除的时候存在项目标准的不一致性。除了在工资扣除标准上存在不同外,其中还有外资企业的折旧、招待费、公益金等享受宽松的税收政策,以及国内的企业缺乏成本补偿机制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的国内外企业税负水平不均衡,使得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3.税率设置不一致

在现行所得税制度中,除法定基本税率33%外,内资企业利润较低设置18%和27%,除了国内设置的两档优惠税率外,对于外资企业而言,通过对其区分不同情况,我国还设定的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税率为15%和24%。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平均所得税率是11%,而国内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平均所得税率分别为22%和30%。也就是说,国内外企業的实际税率要比名义税率低很多,国内外企业的差别也很大。这违背了公平征税的原则,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虽然说实现了外商的投资引入,但是对于国内经济建设和发展而言却造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

五、针对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问题的建议

1.严格纳税人认定标准

对于目前的国内企业所得税而言,建立起严格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于提高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保障企业的利益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明确纳税人认定标准能够使得企業额所得税和个人税双重征收问题得到明显的改善。政府应当积极的建立健全相应的认定机制,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使得认定机制能够有所依托。

2.统一计税依据

现如今在收入总额的界定问题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更全面的概念,其将企业从各个来源所获取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都纳入到了企业的收入总额之中,然后将一些不宜进行征税额收入以及通过宏观调控需求暂时免税的收入,分别记作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在收入确定的时候从总额之间进行减除。

3.完善税收的优惠

在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中,缩小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间存在的差异,通过建立简介优惠关系,使得产业导向与区域导向能够得到相互的协调。比方说,现如今企业通过采用简介优惠,例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式,来扶持一些国家的中长期产业建设。并适当的将扶持重心向一些欠发达的地区进行倾向,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下产业导向发展的同时,兼顾区域导向建设。

六、总结

在本文章的研究过程中,笔者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各企业类型的使用税率进行分析,并针对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体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在文章的最后结合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对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推动发展。通过本文章的研究和论述,旨在为我国的所得税体制建设和完善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抛砖引入,吸引各位研究学者们投入到所得税体的研究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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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海涛.对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的探讨[J].注册税务师,2014,(02):22-23.

[4]赵洪军.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N].中国税务报,2013-09-23(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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