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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2017-08-23王冬吾

开放导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科技

[摘要]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可通过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支行、科技保险、资本市场等途径获取融资,然而,其金融服务体系却出现了创业风险投资短期行为严重、恶性担保、资本市场不健全、科技保险作用有限等诸多问题。应结合我国国情,从完善政策、发展多元化融资服务、创新产品和优化平台等方面,构建我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关键词] 科技 中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4-0080-04

[基金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科研课题“广东省经济转型中科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研究”(2015A7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GD16XGL39);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201534026)。

[作者简介] 王冬吾(1976 — ),女,湖南湘乡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国际金融专业教研室主任,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实务。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一)创业风险投资力度增强

我国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逐步发展,截至2015年底,各类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量达6653.3亿元。40%的未上市主体是风投的资金来源,创投机构间大多采用委托与外包方式管理。截至2014年底,我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立项数485项,创业风险投资累计投资项目数达到14118项,累计投资金额2933.6亿元。2015年风投企业323家,投资金额高达465.6亿元。可见投资机构不断加大对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资金投入量。与此同时,政府创造有利政策环境,引导基金介入,从严监管,采用不同方式加大创业风险投资的力度。

(二)科技信贷规模扩大

我国科技贷款从最初的技术开发贷款扩展到专项化贷款,贷款主体不断多元化。如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加担保品种,信用担保的种类变成现有的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信用担保。各地创新融资方式,如唐山的“科技局推荐+担保公司降低条件+其他银行合作”方式、融资担保资金的投贷保联动模式等。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带来新的曙光。如青岛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为1573家“千帆计划”的中小微企业提供10天~4个月期限、200万元额度、3~5天审批期的贷款;2008年开设的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产品服务,河北6家科技支行在2015年为1074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了高达279.1亿元的科技贷款。

(三)资本市场多元化

资本市场的分散化机制与多级价值体系能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各地想方设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连接起来,构建资本市场的多元化。2016年中小企业和创业板总数占总上市公司的46.5%。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合计7676家,累计募集资金超过2350亿元。同时,武汉发行票据和债券、杭州的区域股权资本市场、全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等,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新机遇。2016年上半年,广州资本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超过1300家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机构、54.08亿元累计融资和累计4313家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宣传、中介等服务。

(四)大力发展科技保险

政府大力支持保险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006年科技部与保监会联合发文,明确了我国科技保险工作的启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在各地区开展得有条不紊。如东莞有8家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保险获得了超过50亿元的保险金额,同时企业还可获取财政补贴。科技保险分散风险的社会效应逐渐凸显,2016年6月中国太平正式开启了我国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大幕。截至2016年11月30日,众安保险累计服务客户数量超过5亿人,保单数量超过68.27亿元。科技保险提供专业化产品与服务,探索推广“政银保”服务与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模式。

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创业风险投资短期行为严重

创业风险投资给市场带来大量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表1)。当前我国创业投资机制中投资者对资金的投入与决策缺乏自制能力,在项目挑选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追逐高收益的短期项目,不关注企业的发展阶段,甚至出现投入衰退时期的企业的状况。且自身对风投认知不足,出现羊群效应。风投者只关注企业最后的盈利,不参与决策,无疑增加了自身的风险。

我国民间资金丰富,然而我国的风投机构投资者大多是由政府控股建立,限制了民间资金的进入。高风险的风投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当前我国风投机构的从业人员知识有限,有些不具备相关的管理、创业投资的知识与能力。与此同时,风投资金的后续退出难以实现,以致更多机构会慎重选择或是减少投资量。

(二)科技担保恶性竞争

我国“信用和政策担保机构一体,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两翼,中央、省、市和县级四层”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体系给各地方融资带来了很多便利。可商业化担保机制过于野蛮生长,参差不齐,制度不全,经营不善,容易引发恶性竞争。担保机构本身资本金不足加上单一的担保产品,不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很多机构风险防范控制能力弱,导致出现担保倍数过高,难以维持自身的发展等问题。

(三)资本市场不健全

资本不明确的产权与不完善的制度建设容易出現科技知识产权的流失、科技资本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权责不分容易导致资源严重浪费与分散。主板市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而言门槛过高,只有少数较为成熟的企业才能真正进入该市场。新三板市场的大额融资主体是私募股权基金,渠道有限,且企业股东股份过于集中,缺乏一定的流动性,为解决流动性而出台的分层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企业从新三板与创业板市场转板机制缺失,易增加投资者投资风险。此外,债券融资市场需企业拥有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或自然人为其担保,难以发挥作用。

(四)科技保险作用有限

受市场诸多利空消息加上企业较多的应收账款,政府配套补助政策未出台的影响,科技保险覆盖面不广。如上海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比例仅为15%左右,460家长沙高新科技企业仅有12家投保。部分地方虽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机构”的三位一体化风险共担机制以及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但真正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补助政策未出台致使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且专业化的科技保险人才匮乏,大多数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宁愿将资金投入到科技研发中,而对科技保险持观望态度。因此,当前科技保险产品销售不均衡和赔付率较高,导致其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所起作用有限。

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科技与金融的融合给予中小微企业新的发展机遇,在政策与服务体系的双轮驱动下可覆盖并创新整个企业的生命周期,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十分必要。

(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政策

国家与省市之间在优化科技和金融资源、减少税收税率、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与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衔接度不够,政策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因此,政府对金融机构发放不同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查审批机制应进行有针对性调整,针对性放宽条件。需有效整合现有的相关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制定专业化融资服务和产品。对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科技支行进行营业税返点,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金。政府制定政策投入资金,构建良好的环境,为孵化器提供更多的可能。给予一定的奖励与补贴,帮助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建立孵化群体。大力支持新三板挂牌上市,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多在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的四板市场交易。

(二)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科技金融融资服务

构建多元化融资服务可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创业投资基金体系、资本市场、科技保险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当前融资的主要渠道与趋势。

1. 设立政策性种子基金和孵化器基金,构建一个省、市、区的基金体系。进一步优化原有的参股、增资、跟随投资三种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明确股权的形成方式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同时建立“创新券”政府专项资金,保证科技资金的专款专用。如2015年9月深圳为创新创业者发放“科技创新券”。中央可提取科技投资资金的30%左右作为创新券的主要资金来源,委托科研机构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并监督企业的运作流程,且政府、科研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监督合作具体实施“创新券”。科技部与财政部对创新券的相关细则共同协商制定,不断更新与创新创新券。

2. 建立地方性上市资源库。各地方可建立相应的上市资源库并与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合作,定期为中小微企业作上市前辅导、上市资料审核等工作。我国应从由“主板多+中小企业和创业板偏少+场外交易更少”的“倒金字塔型”转变为多层次的“正金字塔型”的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市,或是在四板、五板市场交易,提供融资或是上市辅导、公司改制与完善结构。

3. 成立科技保险公司并设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和专项补贴金,为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保驾护航。在原有基础上推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和保险补贴,对再担保、反担保机制进行优化。

(三)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

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金融产品。

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缺乏抵押物,种子期的企业因研发投入资金量大,采用政府扶持,加入天使投资和科学企业孵化器帮助其成长。初创期企业的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较大,利用平台吸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争取政府的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支行可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可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作抵押。成长期企业有一定的抵押物,可采用传统的贷款产品。同时企业机制的完善可增加上市融资路径。成熟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新三板市场融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还可用一定的股权或是应收账款做抵押质押贷款,同时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的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的订单合同可作抵押,核心企业充当隐形担保作用,可大大增加融资可能性和融资额度。

(四)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并在各地市建立分中心,将银行、保险、担保、评估等机构对接该系统,创造专业化的融资平臺。2016年广州市科技金融信息平台上线,部分银行和企业签约入驻,服务中心在各银行专门设立了风险补偿资金池,为132家企业提供了12.66亿元的贷款。各地方可借鉴该模式将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第三方支付与P2P等对接该平台。推动担保机构与评估机构联合,评估上线企业的资质,为融资平台筛选优质企业。

[参考文献]

[1] 中国科技统计网站:http://www.sts.org.cn/index.asp.

[2]曾胜,靳景玉.重庆市科技金融创新理念的实践探索[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

[3]汪锋,方炜俊.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对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4(11):20-29.

[4]张玉明,王春燕.协同视角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治理机制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8-25.

[5]韩亚欣,吴非等 中国科技金融实践中的经验、误区与路径导向——论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的探索与构建[J].当代经济管理, 2016(11).

Abstracts: Micro- small and medium technology enterprises are the important forc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which can obtain financing through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branc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urance and capital market. However, they have some problems that the venture capital seriously short-term behavior, pernicious guarantee, imperfect capital market, limited technology insurance. Combining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experience of providing by the United States Silicon Valley mode, Germany IPC wind control technology and the Israel science incubator and YOZMA Fund, we build a scientific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for micro-small and medium technology enterprises from the policy, diversified financial services, producting innovation and optimization platform.

Keyw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cro-small and Medium Technology Enterprises,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收稿日期:2017-05-16 责任编辑:廖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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