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由”理论的认识发展历程
2017-08-22王航石健廷师康楠
王航+石健廷+师康楠
“自由”一词,来源于拉丁文“libeias”,与英文“freedom”相通,本意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由”总是和“束缚”相对的,指的是人通过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束缚中解放出来,有束缚等于有自由,反之亦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不存在束缚的,正如卢梭所说:“人们生而自由,但又无时不在枷锁之中”,我们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就被各种内在的或外在的东西所束缚,故追求“自由”成为必然。在当时,一个男子到了成年后即公民年龄后,便从父亲的管束下解放出来,具备独立的人格,独自享有公民权利以及拥有财产,这样的人在当时称为“自由人”。由此可见,在西方历史上,最初的自由,是指自主和自立,表明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虽然这一含义跟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但对现代人仍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它意味着生活上的自立和人格上的独立是迈向自由的第一步。
“自我意识”是“自由意识”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在人类发展原始时期,因为当时人们无法把自己和环境作自觉的区分,尽管当时人们和客观事物有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但在精神上是和自然混为一体的。只有人具有了“自我意识”,意识到了自我和外部世界的区别,并且认为有必要让外部世界为自己服务时,“自由”问题就将逐渐被提出和重视。对自由的认识是与对必然的认识相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自由”的系统中,自由与必然的的关系问题是一般意义上的问题,是各种具体自由的基础并对其产生指导作用。自由的核心指的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其他的各种具体自由都是围绕这一核心来展开论述的,就像众多行星围绕着太阳旋转一样。古希腊早期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说:“万物由之产生的东西,万物又消灭而复归于它,这是命运规定了的。”[1]毕达哥拉斯也认为,一切服从于命运,服从于必然性。德谟克利特虽然强调人们要有勇气去向命运挑战,但同时又认为我们只能减轻命运的打击,并不能改变命运的结果。(命运相当于必然性)由于希腊早期哲学家研究重点是自然界,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人们对于自然现象或自然遭遇显得无法解释和无能为力,故早期的希腊哲学家把一切都归结为必然性,表现出“宿命论”的理论倾向,这些理论观点割裂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进而否认自由的存在。苏格拉底则把哲学研究的重心从自然转向伦理方面,逐渐关注个人自由问题,他认为人只有选择对他有益的东西的自由,柏拉图也认为自由不在于任意选择而在于善的东西对意志的规定,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的自由仅限于伦理范围,而且在这个伦理范围内也只限于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的选取。晚希臘的斯多亚学派是极端的决定论者,在坚持决定论的观点的同时,同时又承认人的自由。
中世纪时期,自由范畴则被罩上基督神学的光环,这个时期的自由问题主要是意志自由问题,与这种自由相对应的也不是自然的必然性,而是上帝。如果承认人有自由意志,就和上帝万能、无所不知相矛盾;如果不承认人有自由意志,那么人的罪恶就要上帝来负责,也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评价问题,又与上帝是最大的善相矛盾,这一时期的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的自由思想都是围绕解决这一矛盾展开的。如奥古斯丁认为神在创造人时也赋予人自由,只是由于原罪而失去,自由就在于摆脱各种欲望,从肉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做善事。难道摆脱欲望就可以得到自由了,显然不是,人类生存必须要有物质基础来维持,况且即使不必担忧物质基础,精神上是否自由还有待商榷,所以奥古斯丁所谓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另一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意志是自由的,在理性和意志中理性占据主要地位,强调了理性在自由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其自由学说的合理因素。尽管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对神意决定论和人的自由意志论的矛盾进行多方面的阐释,但并没有解决这一矛盾。
近代哲学家洛克认为自由是一种按照自己的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的能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是自由的,超出了能力所及的范围,就不自由了。显然洛克承认人是有自由的,但不承认意志是自由的,就是为了解决既承认必然性又承认自由所形成的矛盾,但洛克承认自由和必然并不是互相对立的,促进了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斯宾诺莎认为人可以达到自由,但否认人有自由意志,并认为受情感和意见支配的人是奴隶,受理智指导的人才是“自由人”,因为受理智指导的人,在认识了事物的必然性后就会平静地对待他们,所以会感到自由。由此可以看出其“自由”是求之于内的,自由并不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而只是从内心消极地去适应,所以这种自由是主观范围内的自由。自由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消极的,即作为超出自然因果必然规律之外存在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另一种是积极的作为实践理性,即道德的一种意志自律。在康德看来,一切有理性的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肯定个人的意志自由,就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道德问题。为了解决近代必然和自由的矛盾中,康德却否认了客观必然性和可知性,把自由仅仅理解为主观意志的自由并决定着道德规则的自由,仍然是把自由和必然对立起来的一种自由学说。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既不同意唯意志论者否认必然性也不同意宿命论者否认自由,以及二元论者割裂必然和自由的各种观点,认为自由和必然是辩证统一的。然而黑格尔真正的自由主体是绝对观念,并非是现实的人类,也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宿命论”倾向。直到马克思才真正揭示出自由的内涵,自由是指意志支配的行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自主性,人是具有意识和行动的能动性的主体,人能意识到客观的束缚、压抑和阻碍性,是主客体对立的自觉;同时也能够意识到应该并可能克服这些阻碍,满足主观的需要。一旦实现了这一目的,摆脱了客体的束缚,要求驾驭客体的能动性、主体性,这就是人的自由性,故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
综上所述,西方对于自由的认识经历了一番坎坷的过程,从否定自由到肯定自由,不断地并最终正确地认识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所以人们要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就必须在社会实践中不断调整自身和必然的关系,否定和无视客观必然性,最终只会受到盲目必然性的惩罚。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61,第7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