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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措施探讨

2017-08-22杨永珍

中国农业信息 2017年7期
关键词:主体经营农民

杨永珍

(福建省建瓯市吉阳镇经营管理指导站,建瓯 35210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措施探讨

杨永珍

(福建省建瓯市吉阳镇经营管理指导站,建瓯 352106)

文章基于福建省建瓯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数据,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5方面问题:总量多、规模小、实力弱;合作社运作不规范;服务指导不到位;发展资金难解决;规模经营有难度。根据具体问题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5个建议:加强监管,促进规范运作;强化服务,全力提供保障;政策倾斜,扶持发展壮大;注重引导,促进规模经营;突出主体,培养新型农民。希望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一定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它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当前现代农业发展正步入关键时期,迫切要求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活农村发展活力。近年来,福建省建瓯市立足实际,通过政策激励、组织引导、行政推动等措施,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工作。

1 建瓯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1.1 发展数量逐渐增加

截至2016年底,建瓯市共有各类经营主体7 709个。其中:各类种养、流通专业大户6 740户,占主体总数的87.4%;已登记家庭农场65个,占主体总数的0.8%;农民合作社798家,占主体总数的10.4%;农业产业化规模企业106个,占主体总数的1.4%。主体总量多,种养大户比重大,呈现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的特点。

1.2 发挥作用日渐加大

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大户+基地”、“家庭农场+基地”等多种模式,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已带动全市85 510户农户发展致富。

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全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办理“三品一标”认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7家36个产品,绿色食品17家28个产品,有机食品1家8个产品,地标3家4个产品;荣获福建名优农产品品牌13个,闽北知名商标6个,省著名商标4个。

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全市通过农业经营主体转包、出租、互换、托管、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的土地面积 28.46万亩,示范带动一大批农户走上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路子。

1.3 辐射效应不断显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带动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引领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面不断拓宽,带动功能比较明显。如建瓯市光祥莲子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莲子产业的深加工,直接带动当地305 hm2耕地种植莲子,每667 m2产值7 500元,总产值3 435万元,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还带动妇女等闲置劳力季节性手工剥鲜莲,合作社每667 m2约支付鲜莲剥皮工资2 800元,直接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带动了农民致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 总量多、规模小、实力弱

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呈现上升发展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量已位居全省第三,但实力较强的南平市级以上示范社44家,仅占合作社总数的5.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南平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9个,占规企总数的36.8%。去年以来,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已停产1家,7家省级龙头企业已停产2家,发挥主体骨干作用的龙头企业面临了各类经营困难,实力不断下降。

2.2 合作社运作不规范

全市规范运作的专业合作社不超过20%,多数合作社登记后没有运营或运作管理水平低下,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运行不透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或类似于“皮包公司”,既无管理组织也无真实社员,无业务开展,只求以合作社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或没有与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权关系松散,利益联结不够,带动力不强。容易出现在农产品交易中,行情不好时,合作社不愿按订单收购,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行情好时,农户不愿按合同交售农产品,影响了订单经营的效果,互为失信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同时,由于农民合作社成立只需工商部门登记,在规范发展上缺乏监管,造成部分合作社“先天不足”。

2.3 服务指导不到位

市、乡两级土地流转平台虽有建立,但多数只是虚设,在服务经营主体开展流转工作方面未发挥作用;市、乡农技服务队伍薄弱。由于部分农技专业人员工资、经费缺乏保障,人才外流或转行现象严重,造成现有的市、乡农技部门在指导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方面缺人才、缺技术;在项目对接服务上政府职能部门缺少宣传、沟通、指导,导致经营主体对接项目少,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2.4 发展资金难解决

一方面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连接松散,对加入主体的成员约束力弱,成员只愿出力,不愿出钱,只愿共享利益,不愿投入更多资金;另一方面大多数经营主体租赁的土地、厂房和机械等都无有效证件,导致经营主体没有贷款抵押物,想从银行贷款难;加之农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利润低、资金回收期长,主体向外借款难。虽然中央多次提出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的权力,强调金融部门要给予贷款,但目前仍只是“光响雷不下雨”,除少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能得到一些银行贷款外,其他经营主体享受到农村金融服务很少,严重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发展。

2.5 规模经营有难度

一方面,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各乡村山垅田、洋面田好坏搭配、地块大小插花,加上许多地方实施“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土地调整,使得目前农民承包地多数“碎而散”,业主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希望流转土地连片经营,但往往难度很大。协商不下时,业主要么“插花”,增加运营成本;要么作罢,另求他地,制约了成片化的规模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农民对土地“钟爱”程度较高,流转意愿淡薄,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较多。

3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当前,现代农业发展正步入关键时期,迫切要求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为此建议:

3.1 加强监管,促进规范运作

建议建立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测,规范合作社运行;重点对市级以上示范社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动态管理体制。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社资格。农业部门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章程办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合作社制定规范的契约合同文本,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关系。同时,开展合作社带头人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科技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专业生产、组织经营和诚信发展的能力。广泛开展合作社评先评级活动,切实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3.2 强化服务,全力提供保障

(1)健全完善市、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规范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和培育村级土地流转协会等土地流转产权交易平台,为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提供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纠纷仲裁等服务。(2)加快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市、乡两级科技特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科技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兴办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引导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为农综合服务体系,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逐步实现统一供种、统一机耕、统一防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的标准化运作。(3)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工作的指导,发改、农业、林业、供销、财政等部门加强与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系,主动做好项目策划、申报等服务工作,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对接项目难的问题。突出围绕市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薄弱的特点,重点抓好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项目对接,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3 政策倾斜,扶持发展壮大

(1)解决经营主体设施用地问题。根据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国土厅、农业厅《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服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生产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农机库、仓储设施、种植配套用房等用地。(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融资担保作用,扩大融资担保的覆盖面,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3)落实金融服务。通过加大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力度和加快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考核评价机制。对经营管理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服务。

3.4 注重引导,促进规模经营

从贷款、项目倾斜等方面培育扶持经营主体,调动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引导农户到市、乡平台流转,签订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等,促进主体规范流转土地。针对承包地细碎问题,乡镇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拼地等方式,促进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经营。

3.5 突出主体,培养新型农民

(1)注重示范引领。各乡村应注重宣传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事例,并给予主体奖励制度。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者以及新生代农民开展职业培训,灌输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知识,不断培养新生代农民的农业情结。(3)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参与或创办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素质。

[1] 孔祥智.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农村工作通讯,2012,(2):46~48

[2] 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2012,(5):24

[3] 钱视忠,张彦荣,韩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江苏农村经济,2012,(11)

[4] 张益丰.由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看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农村工作通讯,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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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铜山,刘清娟.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评述.中州学刊,2013(03)

[7]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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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杜志雄,新志.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变革的理论思考.理论探讨,2013,(4)

[10] 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照.改革,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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