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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术腐败需建立独立监督调查机构

2017-08-21孙瑞灼

华人时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造假者学术界不端

孙瑞灼

2013年11月,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师王宇澄举报,称他的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正敏涉嫌学术抄袭、院士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此外,有媒体报道王正敏还克隆国外的“人工耳蜗”用来申报国内的专利,并获得巨额专利经费数千万元。今年1月2日,王正敏接受专访回应此事,称自己论文方面从未造假,做人工耳蜗只为让更多聋人获得救治,不为赚一分钱。

王宇澄称,在2005年王正敏申报院士的时候,他正是其学生兼秘书,目睹了王为当上院士论文造假的全过程。而王正敏回应称,王宇澄曾向他提出荒唐要求,包括要当王正敏的终生荣誉秘书、解决他的正高职称和成为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言下之意是因没有满足王的不正当要求而被报复。事实真相扑朔迷离,亟待有关部门的调查。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学术腐败、学术不端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学术界的形象,更破坏了学术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原则,对中国的学术发展和科研竞争力危害极大!从这些事件中不难看出,中国在防范和处理学术腐败问题上还停留在道德层面,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和保障。

虽然学术界对学术造假总说要零容忍,但是哪些应该零容忍,哪些是可以教育的,哪些是应该公开处理的,哪些是不宜公开处理的,目前还缺少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来进行评判和掌握。从目前一些学术腐败案件的处理来看,一般是由涉嫌学术腐败者所在单位或科研院校负责调查,并作出处理。这种形式,一是缺乏权威性,因为涉嫌者本身是查处者的下属;二是容易导致对学术腐败行为处罚过轻。一旦发生学术不端事件,一些高校、科研机构总是“护犊情深”,总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处罚上也是“轻描淡写”。同时,在防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而且司法机关也基本不介入学术腐败案件的调查处理,这种缺位使中国在学术腐败行为处理上少了法律威慑力。

由此,笔者想到了美国防范学术腐败的经验。学术腐败在美国的提法是“不正当科学行为”。1992年,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立了“研究诚实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实行为。办公室成员都来自了解内情的科学界,而且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如何获取物证、传唤人证等,也准备了一整套非常细致的对策。有人开玩笑说,这个办公室是“学术界的FBI”。造假者的行徑一旦被曝光,他将受到堪称“冷酷”的惩罚。首先,“研究诚实办公室”会详细公布调查结果,让造假者在学术界声名扫地,从此难以抬头;其次,造假者的切身利益将受到重大打击,他的学术生命基本结束。

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不仅需要勇气和魄力,更需要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跟进。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学术腐败专门处理机构,公开接受社会举报,将防治学术腐败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责编 张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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