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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作为上海市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探究

2017-08-21冯若凡

大经贸 2017年7期
关键词:房地产税可行性上海

【摘 要】 自从2011年以来,房地产业不仅以其自身相对稳定的优势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增长,而且拉动了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然而目前,房地产业过热的势头在各地已开始逐渐显露,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本文以最初的上海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现状为起点,从不同角度介绍房地产税作为上海市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希望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意义。

【关键词】 房地产税 上海 可行性

一、背景

从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推进“营改增”,作为我国地方支柱性税种的营业税被逐渐取消,使得我国地方税制体系支离破碎,政府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中央地方税制体系亟待完善。因此,由于我国地方目前缺乏主体税种的支持,为了保证地方经济在合理区间内平稳运行,有必要因地制宜开发新的地方主体税种。

二、房地产税作为上海市地方主体税种可行性分析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已经五年有余,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相信小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大到市场上房产经济的调控,都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房地产税的征收是否还能进一步发展,是否在本地可以保持其可行性的操作,还需要在不同角度进行有效论述。

(一)纳税人角度

在纳税人角度来看,只是理性的对持有本地户口的第二套住房与非本市居民的新购住房进行了限制,而对本市居民家庭成年子女因婚姻购房、居民家庭住房换购,以及引进人才购房等情况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这种做法,一方面体现出政策的人性化,合理保障人民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体现出了政策的强制性。房地产市场在国家经济的发展历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其积极健康发展则会带动整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旦波动幅度有所异常,那么整体经济也必定遭受严重损害。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房热等投机行为,坚定了政府决不允许任何危害我国国民经济事情发生的决心。

(二)税源角度

由于房地产在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特性,特别是在上海市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决定了房地产税相对于其他未开发的税种来说更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如此,房地产税还具有收入来源广、课税对象稳定等特点。有数据表明,上海市的房屋竣工面积不管是在住宅房还是商品房方面,总体上变化都没有大涨大落,保证了房地产税源源不断的供给。其次,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管辖来说,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掌握的更为精准,能够适时做出调节当地房产的新政策以备不时之需。因此,房地产的这种“便利性”更有利于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地规划。

(三)税率角度

在税率设定上,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房产税税率实行0.6%或0.4%的差别化比例税率。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量少,所以在保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征收房地产税,实行不同的税率制度,一来有利于阻止一些经济实力尚未达到高水平的购房者抱着“试一试”心态购买新房行为的发生;二来对于一些追求高端奢华住房的用户来说,也会迫使其转向中低端住房需求。从而引导大众形成理性的购房心态,这样一来,在有限的土地上会空出更多的房产资源,提高了土地的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促进城镇经济健康发展。

(四)计税依据角度

房产税试点的计税依据是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但同时给予居民家庭一定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扣除。有些人指出,房地产税的征收又给普通百姓加上了一个重担,但是事实上却是相反的。房产税属于直接税,开征房地产税可以调节高收入人群的购房比例,而不至于对普通老百姓形成严重的税收负担。同时,一定数量的免税扣除政策要求,又不会使高收入人群产生消极心理,所以,这一政策的实行既调节了高端收入人群的比重,又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使先富起来的人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多贡献一份力量,共享改革成果的目的。

三、結语

综上所述,我认为房地产作为上海市地方主体税种是可行的。不仅有效引导居民的正常消费,持续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且对于平抑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自上海进行房地产税试点改革以来,其后各方面议论纷纷,有些人持赞成态度,有些人却有着更为深刻的思考,房地产税开征的过程步履维艰。本文立足当前上海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现状,旨在为完善房地产税的征收提出相应的观点。相信随着以后立法机制的不断修改,这一领域的研究一定会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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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冯若凡(1995—06月—15日)女,汉族,河北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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