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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公安联手为民工搬掉心上“石头”

2017-08-18

人事天地 2017年8期
关键词:公安局大队监察

本刊讯(通讯员 蒙沼名 覃 凯)近日,在河池市宜州市人社、公安局的帮助下,在宜州市某镇从事路面混凝土工作的47名农民工领到了自己辛苦挣下的41万元,一直压在他们心上的“石头”落下了。

2016年11月28日,47名农民工代表韦某、黄某等人到宜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其2015年5月跟随罗某在宜州市某镇从事路面混凝土工作,用工单位拖欠工资41万余元。宜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组织办案人员一边调查,一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办案人员的协调和敦促下,用工单位支付10万元农民工工资,并承诺会尽快落实余下农民工工资,但最后不了了之。经查明,该单位尚欠47名农民工余下工资31.8万元。

得知用人单位不履行承诺后,宜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当天即对该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单位负责人莫某承认拖欠47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稱原因是单位高层正在重组及资金困难所致。

2017年1月10日,在多次敦促和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宜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用人单位及法人王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支付韦某、黄某等47名农民工工资。尽管这样,该用人单位仍逾期未按法律文书支付农民工工资。2017年2月20日,宜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向宜州市公安局移送。2017年3月9日,宜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宜州市公安局、宜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共同努力下,在政策、法律强大的压力下,用人单位终于支付了农民工余下的工资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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