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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机制研究

2017-08-16李承锋

大学教育 2017年7期

李承锋

[摘 要]人身伤害事故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险滩暗礁,作为高校大学生中的特殊人群,残障大学生人身安全问题更应引起充分重视。强化残障大学生人身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残障大学生意外伤害预防网络,有效减少残障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残障大学生伤害事故,是确保残障大学生顺利成长成才及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残障大学生;人身伤害;处理预防

[中图分类号] G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7-0184-0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特殊教育放到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每年残疾学生进入高校人数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残障大学生与健全学生共同生活、成长在大学校园。残障大学生作为高校学生中的特殊人群,由于生理乃至心理的缺陷,更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对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损失,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健全和完善高校残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预防措施意义重大。

一、高校残障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特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指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残障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概念也可从时空两个维度来分析。其一,时间维度,高校残障学生伤害事故不仅指“在校期间”,同时,也包括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时间。其二,空间维度,高校残障学生伤害的发生场所不仅仅指单纯地域概念上的“校内”,也包括在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场所或交通工具内。但与普通健全大学生相比,残障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具有突发性、严重性、易发性的特点。

二、高校残障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易发性原因分析

(一)高校管理的开放性及校园环境管理缺失,易造成安全隐患

环境因素是诱发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客观因素,高校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外出实习、参加集体活动时间增加,交通安全等问题彰显。校园安全管理有缺失,对残障大学生而言,主要是针对健全生标准化设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校园环境不能充分满足特定需要,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二)残障大学生普遍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自我防范意识比较差

以视障生为例,根据调研,绝大部分视障生在校园内活动时,不愿使用盲杖,容易造成事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听障残疾生容易表现出紧张慌乱情绪,不能合理判断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对一些安全陷阱不能识破,没有足够的警惕性。由于生理缺陷,残障大学生在应对突发情况时,缺乏有效自我保护手段,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三)残障大学生心理问题普遍突出

尤其是聋生,学习、生活的交际圈相对固定,在人际交往中过于依赖别人对于圈外人容易产生抵触心理,造成信息交流不畅,影响到对一些问题的正确判断,部分残障生心理障碍比较严重,易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

(四)残障大学生身体素质相对较差

除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外,残障大学生常伴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情况,身体素质相对较差,容易导致突发事故。

三、高校残障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化解

(一)及时赶赴现场,紧急开展正确救治

一旦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辅导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如距离遥远,情况比较危急,得知信息后,在赶赴现场的同时,应指导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等急救电话。如在伤害事故现场,要按照当场合理紧急救治的原则,迅速查明伤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发生原因,同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救治、干预、处理措施,避免情况恶化,并为有关主管部门迅速介入创造条件。

(二)判定伤害事故性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殘障大学生的身体特点,要求辅导员及学生管理部门要保持与家长的有效联系,根据现场对伤害事故的判断,据实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之事故情况及当前紧急救治措施,如情况危重,应告知家长须及时赶到,减少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

(三)根据人身意外伤害性质,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作为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逐层上报,如果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四)收集整理证据,查清事故发生原因,确保客观公正

残障大学生的求学之路往往比常人更加艰难,残障大学生的成长也牵动了家庭、学校乃至社会的更多关注,发生残障大学生人事伤害事故,尤其是校内意外伤害,容易成为社会热点,并出现各执一词、错综复杂的情况。无论是调解、协商,还是诉讼,都须要用证据来证明,既要兼顾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要实事求是,避免学校承担与事实不符的过度责任。在分析事故性质、责任和赔偿额度的时候,要基于事实,在深入分析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规范。

(五)协商调解,及时安抚,依法理赔

残障大学生成长不易,突遇意外伤害事故,更易造成情绪与心理巨大波折,学生家长往往也易情绪激动,造成事态扩大的局势。在针对残障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中,要特别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从生活和思想上给予残障大学生关心和照顾,并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及时化解可能产生的负面情绪。如出现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况,要对残障学生家长给予及时慰问,强调人文关怀,强调人道主义,促进事故的顺利解决。

残障大学生家庭往往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调解和协商的内容应当合法,调解和协商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侵害方责任大小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规,如果高校在伤害事故中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应对受害学生和家庭进行及时赔偿;如果学校在伤害事故中并没有责任的,辅导员及学生部门也应伸出援助之手,提供帮助,及时协助受害学生及家长向第三方和保险公司索赔,使受伤害学生及家庭尽快得到相应赔偿和抚慰;作为残障大学生遭受意外伤害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校有关部门还应倡导校内外进行公益援助,帮助受伤害残障大学生化解困难,及时安抚学生,减轻事故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负面影响。

四、高校残障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

(一)开展融合教育,营造残障学生及健全学生互帮互助、健康理性的校园文化氛围

残障大学生更易受到意外伤害,面对融合成长的校园环境,应引导残障学生和健全学生融合教育,共同成长,形成互帮互助、健康理性的校园文化,有助于残障大学生在校园内外健康学习与生活。加强融合教育,建立校园内健全生志愿服务队伍,帮助残障生尤其是盲生适应在校园内的学习与生活,引导残障生参加校外的实习或集体活动。残障大学生易发事故很多属于并不严重的伤害,建立健康理性的同学关系和良好班级、校园文化氛围,有助于事故的调解。

(二)强化教育者的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

充分了解残障大学生的身体生理特点,加强无障碍措施、场地建设,定期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制定与残障学生校园学习、生活相匹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尤其要加强后勤保障体系,如保洁员、宿管员等后勤保障人员的全员化安全教育,全面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残障学生需要更多关爱”的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强化残障大学生新生入学安全教育

残障新生入学阶段是人身安全事故高发期,新环境容易造成残障大学生生活和心理的多重不適应,此时,应加强对残障大学生进行入学教育,针对防盗、防火、防诈骗、防人身侵害等多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讲解,强化安全意识,使他们在入学之初就重视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在教育活动中,要根据不同情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生理特点,通过适合残障大学生接受的教学形式,防微杜渐,开展有针对性和有时效性的安全教育。

(四)注重筛查,建立重点人员健康档案,关心关爱残障大学生

残障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尤其是心理健康问题需要学校和社会更多关爱,通过精细化的入学体检和心理筛查,建立存在身体或心理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人员心理及生理健康档案,注重咨询跟踪、干预调节,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心理状况,这对加强残障大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意义重大。对经筛查了解到的有重点倾向的大学生,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帮助学生减压,增强残障大学生化解不良心理,排遣不良情绪的技能,减少产生伤害自己和他人的可能性。

(五)密切联系学生家属,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安全状况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如果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由学生或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残障大学生身体、心理具有差异性,常伴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学校一方面要加强对残障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另一方面也必须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及家长及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对筛查出的重点防范学生,要定期与家长联系,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体、心理变化情况及时与家长交流沟通,以便更好地对可能发生的学生事故进行防范,这也可避免学校承担过度责任。

(六)严格安全制度,建立意外伤害事故预防网络

增强防范意识,首先要严格包括请销假制度在内的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学生安全处理预案,分层监管,责任到人。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队伍是残障大学生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及处理的重要力量,辅导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残障大学生身体及心理状况,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身心发展,定期进行沟通关怀,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团学组织力量,推进校园内残障大学生和健全大学生融合互助教育,加强与主要学生干部、残障学生家长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建立起防范残障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安全网络。

人身伤害事故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险滩暗礁,作为高校大学生中的特殊人群,残障大学生人身安全问题更应引起充分重视。强化残障大学生人身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残障大学生意外伤害预防网络,有效减少残障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残障大学生伤害事故,这是确保残障大学生顺利成长成才及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重要保障。

[ 参 考 文 献 ]

[1] 李元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处理原则与预防对策[ J].高教论坛,2003(4).

[2] 陈朱琳.略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及其防范[ 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6).

[3] 刘丹丹.聋人犯罪特点与防治[J].消费导刊(法制园地),2007(5).

[4] 甘开鹏,刘洪.残疾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及调适[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7(7).

[5] 李永和,蔡荣廷.新形势下高校安全教育进入课堂刍议[J].中国市场,2007(3).

[6] 曹培东,李文亚. 论大学生法律关系的多重性—以大学生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展开[J].煤炭高等教育,2006(11).

[7] 沈月娣.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J].高等教育研究,2006(8).

[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