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2017-08-16
中国自行车 2017年7期
国务院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继今年6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后,国务院在6月29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此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 (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 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注:电动自行车属于助力车类别的一个单元)
电动自行车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 (即3C认证)管理,意味着所有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通过3C认证程序,获得3C认证证书后,才可以合法销售。3C认证管理制度与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政策的变化一时令许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感觉手足无措。各企业要关注政策的走向,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