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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思考

2017-08-16王亚春袁敦磊崔冬芳张艳萍

中国铁路 2017年7期
关键词:铁路局总公司合格率

王亚春,袁敦磊,崔冬芳,张艳萍

(1.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1;2. 中国铁路总公司 科技管理部,北京 100844)

关于我国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思考

王亚春1,袁敦磊2,崔冬芳1,张艳萍1

(1.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1;2. 中国铁路总公司 科技管理部,北京 100844)

介绍当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流程,分析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不同时期的质量抽查数据,并进行对比;提炼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有效性的建议,填补目前此类研究的空白,为今后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提供借鉴。

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抽查数据;合格率

1 概述

我国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始于1985年。自1986年国家颁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以来,为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促进技术标准实施,原铁道部开展了以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至今已有30余年[1-4]。

2013年我国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由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负责国家铁路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具体的铁路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自1986年开展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1987年开始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以来,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积累了30年数据,但目前对产品质量抽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究还比较少。为此,尝试从积累的数据中提炼有效信息,力求对今后开展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工作流程

2.1 总公司

为加强国家铁路上道产品质量控制,规范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总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总公司相关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抽查管理办法》[1],对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主要工作流程为:

(1)每年年初,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用户单位(主要为铁路局)、检验检测机构向总公司科技管理部提交年度质量抽查计划建议,由总公司科技管理部组织召开质量抽查计划讨论会。

(2)总公司科技管理部结合各方意见、当年产品使用反馈情况以及经费预算制定年度质量抽查计划,重点关注国家铁路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运输生产、工程质量的重要产品,以及用户提出的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

(3)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接到年度质量抽查计划后,根据计划编制质量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制定抽样计划,按计划完成样品抽查、检验,出具检测报告并上报总公司科技管理部。

(4)总公司定期发布质量抽查通报。

(5)通报中公布的不合格企业需停产整顿,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提交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在质量抽查通报中公布;若不合格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复查仍不合格,或者2年内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则其产品自质量抽查通报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国家铁路上使用,生产企业不得销售,采购单位不得采购,期满后方可申请第二次复查。总公司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流程见图1。

2.2 国家铁路局

为规范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铁路局制定了《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对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主要工作流程为:

(1)每年年初,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简称科法司)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议,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国家铁路局批准下达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编制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并发布。

(3)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协助科法司编制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制定抽样计划,按计划完成样品抽查、检验,出具检测报告并上报科法司。

(4)国家铁路局定期发布质量抽查通报。

(5)通报中公布的不合格企业需停产整顿,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提交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在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中公布;若不合格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复查仍不合格,或者2年内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则其产品自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铁路行业使用,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期满后方可申请第二次复查。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流程见图2。

3 质量抽查数据

3.1 历年质量抽查数据

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开展以来,历经原铁道部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986—2013年)、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铁路产品质量抽查(2014年至今)2个阶段,将1987—2016年不同专业的抽查数据按年度合格率统计(见图3—图8),其中2014年后的数据是将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铁路产品抽查数据合并计算获得。

图1 总公司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流程

图2 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流程

图3 机车车辆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图4 工务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图5 电务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图6 供电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图7 其他类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图8 所有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由图3—图8发现,历年来各类别产品合格率和总合格率波动较大,没有明确规律可循,不能对今后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进行预测。但统计结果却符合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初衷,即每年根据现场反映情况调整抽查产品种类,避免生产企业为应对抽查提前做准备,因此各类产品的合格情况在不同年度存在差异。为进一步分析历年铁路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将数据按10年的间隔分成3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平均合格率进行分析,结果见图9。

图9 各阶段各类产品平均合格率

由图9看出,1987—2016年,工务、电务、供电类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均有明显提升;其他类产品抽查合格率变化不大;机车车辆类产品第二阶段抽查合格率呈下降趋势,但第三阶段又有所提高。总合格率变化趋势与机车车辆类产品一致,主要原因为机车车辆类产品占比较大,抽查厂项最多,约占45%。此外,第二阶段总合格率和机车车辆类产品合格率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可能为:(1)抽查样品产品质量不够稳定;(2)随着机车车辆不断有新产品推出,抽查产品可能发生了变化;(3)标准变更也会对产品质量抽查结果产生影响,由于近年来不断对产品标准进行修订,部分标准增加了新指标,或对原有指标提高了技术要求,对以前比较模糊的条款也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当前指标变得更加严格。由此,第二阶段总合格率的下降并不代表着产品质量一定是下降的。第三阶段,各类产品合格率(其他类除外)和总合格率均有上升,说明随着时间的发展、技术水平的进步,各生产厂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促进铁路行业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在该过程中质量抽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2 原铁道部抽查数据

1987—2013年,原铁道部共发布约90期质量抽查通报,涉及机车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以及其他类铁路产品共约10 015个厂项,其中约7 894个厂项合格,总合格率为78.8%。1987—2013年各类产品抽查情况见表1和图10。

表1 原铁道部各类产品抽查情况

图10 原铁道部抽查各类产品比重情况

3.3 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抽查数据

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是紧密结合、相互弥补的。总公司采纳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因此,总公司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为实现经费使用效率最大化,会避开已经纳入国家铁路局年度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产品,以使更多产品纳入到抽查范围中。但二者的针对产品也有所区别,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更多的是针对国家铁路局认证目录中的重点产品,而总公司铁路产品质量抽查计划则相对更加灵活并注重符合企业运输生产需要。

2014—2016年,国家铁路局共发布11期质量抽查通报,涉及机车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和其他类铁路产品,共333个厂项,其中320个厂项合格,总合格率为96.1%;总公司共发布14期质量抽查通报,涉及机车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和其他类铁路产品,共375个厂项,其中304个厂项合格,总合格率为81.1%(见表2和图11)。

表2 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各类产品抽查情况

图11 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各类产品抽查比重情况

3.4 抽查数据对比分析

由图10、图11可以看出,与原铁道部相比,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的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中各类产品更加均衡。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更关注机车车辆类产品,抽查厂项约占45%,工务、电务、供电和其他类别的产品分别为10%~20%,从而造成了机车车辆类产品一家独大的局面;国家铁路局和总公司质量抽查工作中,虽然机车车辆类产品在抽查数量上仍是第一位,但提高了工务、电务和供电类产品的比例,其他类别产品略有下降。

由表2可以看出,总公司各类别产品合格率和总合格率均明显低于国家铁路局,主要原因为:一是国家铁路局监督抽查更多关注76种国家铁路局铁路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这些产品在铁路行业属于关键产品,质量把控比较严,生产企业要接受CRCC产品认证管理,并接受年度监督[5];总公司抽样关注点较多,除涉及人身安全、运输生产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产品外,还关注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等使用单位反馈的出现问题较多的产品,并且从抽查计划中去掉了列入国家铁路局监督抽查计划的产品。二是总公司基本是在产品使用方抽样,现场所见即所抽,避免了在生产企业抽样时生产企业专门提供合格样品的可能。

4 产品不合格原因

铁路产品实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来,每年均能发现不合格产品,经分析其原因主要有3方面:

(1)生产企业对铁路产品采购招标制度理解有偏差。部分生产企业对“低价中标”理解不到位,为了中标刻意压低价格导致无利润空间,进而造成虽有能力生产合格产品,但为了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导致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特别是工务类产品,由于生产厂家较多,部分企业互相压价竞标,使得一些投入大量成本生产合格产品的厂家反而不能中标。个别低价中标企业采用再生料、回收料、替代料等方式以降低产品成本,从而造成了不合格产品的出现。这种“低价中标”不利于铁路产品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加大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低价中标”企业的处罚力度,以增大企业生产劣质产品的成本。作为铁路产品采购方,铁路有关单位也要不断改进招标制度,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情况的出现。

(2)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部分生产企业由于技术能力不足或企业规模较小,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因此专门生产一小批合格产品放在样品库中,以应付质量抽查工作[5-7]。总公司采用在用户抽样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这一现象,但受产品质量抽查覆盖范围小而用户单位多的限制,仍无法完全杜绝该现象。

(3)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有差距。生产企业因原材料质量不合格、设备故障、人员流动大,或企业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动等原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人、机、料、法、环”等的管控不严,使产品质量出现波动。

5 质量抽查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质量抽查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一些产品经过多次质量抽查后,其合格率有了明显提升。实践证明,质量抽查工作是铁路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提高铁路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质量抽查工作也存在以下问题。

(1)抽样困难。一是铁路局每年采购的样品不一定完全包括总公司年度抽查计划中的产品,造成部分产品抽样困难;二是铁路局采购相关产品后,由于未及时与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抽样事宜,或者虽然与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抽样,但所辖各站段由于生产急需或者不知情,可能会采购后立即投入使用,错失抽样机会;三是产品虽有库存,但却是多年前生产,甚至使用旧标准生产,失去抽样价值;四是信息沟通不畅,各铁路局物资采购部门与铁路局总工程师室上报的抽查信息数据不能同步更新,检验检测机构根据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所报信息前去抽样时,可能会发现现场没有该样品。

(2)时效性问题。一是用户对同一产品一般不会向所有生产厂家订货,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很难在同一用户一次抽到全部样品,需要对不同的用户多次抽样,存在抽样时间差。二是产品检验需要一定周期,在抽到检验样品后,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又有许多产品卖出去,特别是检验厂项和检验项目较多、检验周期较长的产品,会出现同一类产品的抽查结果发布于多期质量通报的情况。比如防冻液,由于生产厂家较多,最后完成检测的厂家,其质量通报发布的时间甚至已到夏天,失去了冬季对 “防冻”质量进行监控的目的。

(3)采购与使用分离。目前部分铁路局对铁路产品采购实行“采、购、供、用”四分开政策,这有利于规避自采自用可能带来的腐败问题,也有利于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容易引起“形式上的低价”问题:因采购单位只管采购,而对产品质量缺乏足够重视,容易使产品落入一次采购的“低价”陷阱,而不是全生命周期内的“最低价”。

(4)标准不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在抽样过程中通过调研,发现部分铁路产品存在无标准、标准不统一、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抽样过程中只能依赖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的解释,这给用户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都带来很大困扰,有时可能影响标准的统一、客观执行。

(5)检验检测机构自身能力不足。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是最权威、最全面、也是唯一的一家国家级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第三方机构,已取得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相关资质,每年的调查反馈口碑较好,但仍存在设备和能力不足问题。由于检验检测场地、设备和人员相对不足等因素,产品检验周期相对较长。尽管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意识到这一问题,每年在场地和设备上增加大量投入,不断补充人员并加强培训,但该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定时间。

6 结论与建议

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一方面促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的提高,不断加强自身质量管理,持续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另一方面,各用户单位能够根据质量抽查通报避开不合格产品,以市场手段实现对生产企业的优胜劣汰,从而提高整个铁路行业产品的质量。为提高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发挥质量抽查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质量抽查工作机制。总公司做好铁路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机制顶层设计,铁路局加强细化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铁路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控制的铁路产品质量抽查管理机构,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和工作协调要求,实施统筹管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抽查的有效性。

(2)实施铁路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进一步改进铁路产品招投标工作,变“最低价中标”为“产品全生命周期最低价中标”,做到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要把相关人力成本、维修成本、时间成本、误工成本等计算在内,获得准确的铁路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衡量产品是否真正低价的标准,避免劣质产品以表面上的低价而中标。

(3)修订完善部分产品技术标准。对铁路产品技术标准进行梳理,查缺补漏,标准缺失的根据需要建立新标准,对有争议或者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国家标准等不统一的内容进行修改。

(4)加强对采购单位的考核力度。目前铁路行业的质量抽查工作仅对生产企业发布质量通报,而中石油系统在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通报的同时,也对采购单位单独发布质量通报,实现了“谁采购,谁负责”。鉴于采购单位有义务识别合格产品和生产厂家资质,总公司可借鉴中石油的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经验,适时启动对采购方的通报,特别是进口产品的采购方,令采购方增强产品质量责任意识,从而更有效地提高铁路产品质量。

(5)建立铁路内部产品质量抽查管理信息系统。将历年质量抽查情况和总公司、国家铁路局、各铁路局质量抽查通报统一纳入系统,为铁路局采购产品时提供依据。建立产品质量评价制度,进行质量追溯和质量评价,按产品质量对生产企业进行排序,便于采购方选择。建立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息系统,减少恶意“低价中标”现象。实现各用户单位及时在系统中上报本单位所采购及库存产品,并标注产品状态是否可抽样或已使用,提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抽样的针对性。

(6)完善现场抽样方式。总公司年度质量抽查计划发布后,各用户单位对照计划和库存情况,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共同核对确认是否具备抽样条件,如确定抽样则直接封存相应产品。新采购产品到货时,用户单位与抽样计划核对,对未抽样产品首先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联系确认是否抽样。调动铁路局参与抽样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铁路局固定人员配合抽样,相关费用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从抽样费中予以补偿。加强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铁路局抽样人员的培训,确保抽样工作规范。

[1]铁总科技[2014]4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抽 查管理办法[S].

[2]国铁科法[2014]33号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办法[S].

[3]张培春,王胜明,张艳平.浅谈如何提高成品油内 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可靠性[J].石油工业技术监 督,2016(3):12-14.

[4]孟波,尹继伟.浅议石油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的作 用及途径[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09(3):60-63.

[5]朱少彤,黄银霞.我国铁路产品准入管理的思考[J]. 中国铁路,2012(8):10-14.

[6]刘立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执行偏差与纠偏研 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5.

[7]彭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研究[D].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2007.

责任编辑李凤玲

Consideration on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Work of China Railway

WANG Yachun1,YUAN Dunlei2,CUI Dongfang1,ZHANG Yanping1(1. China Academy of Railway Sciences,Beijing 100081,China;
2.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CHINA RAILWAY,Beijing 100844,China)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working procedure of quality inspection of railway products conducted by CHINA RAILWAY and National Railway Administration (NRA), analyzes the inspection data of diferent periods of the former MOR and NRA before making comparison;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raises questions about the quality inspection work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flling in gaps in this feld and providing references for quality inspection work in the future.

railway product;quality inspection;sampling data;pass rate

U29

:A

:1001-683X(2017)07-0027-07DOI:10.19549/j.issn.1001-683x.2017.07.027

2017-05-11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1651ZJ2104)

王亚春(1963—),男,副研究员。

E-mail:1390129978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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