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二)
2017-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释义】第二条是关于《测绘法》适用范围和测绘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是关于测绘事业的性质、各级人民政府在测绘工作中的职责的规定。
一、测绘法的适用范围
《测绘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测绘活动。在这个空间范围内,必须依照我国测绘法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调整各种测绘法律关系和进行测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主权和排他性管辖权的空间(即我国的领土范围)。包括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水域及其上空和底土,即由领陆、领水、领陆及领水的底土和上空所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我国领海以外的邻接领海并属我国专属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即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我国有历史性权利的海域。
《测绘法》在我国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只有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特别行政区适用。《测绘法》未被列入上述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附件中。
二、测绘的定义
测绘定义为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自然地理要素。由于自然形成的水系、地形、海岸线、土质和植被等要素,比如河流、湖泊、山脉、山峰、沙漠、森林、草原等。
地表。地球的表面层(含地上、地下、海底及其他水下等)。
人工设施。人工建造的、非自然形成的要素,如居民地、厂矿、学校、道路、桥梁、隧道、水库、地上地下管线、界桩、标志等。
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通常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所有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等活动。
三、测绘用途广泛
测绘工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
(一)各种资源调查需要测绘工作自始至终的配合,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石油资源等资源调查都是以一定比例尺地形图为基础开展的地质、石油、煤炭、金属、非金属等勘探工作必须有测绘工作全过程的配合。
(二)我国河流湖泊众多,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公布的全国单条长度500米以上的河流总长度为655.16万千米,全国单个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湖泊总面积为9.62万平方千米,全国水面面积为20.65万平方千米,江河湖泊规划、开发、治理需要大量的测绘资料。
(三)我国大、中、小城市很多,城市和乡镇规划建设需要测绘工作提供准确的测量数据和各种地图资料。
(四)工厂矿山建设和开采、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精密工程、管道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和输变电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竣工、监测以及运营管理等都离不开测绘。
(五)国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准确的不动产测绘成果等基础资料。
(六)我国与邻国划定边界线、签订边界条约和协定,以及边界信息化管理,测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七)我国设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00多个市、2000多个县(市),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离不开测绘工作。
(八)海上交通的开辟,海洋地质勘探,海洋资源开发,海洋工程建设,海洋疆界划定,海洋环境保护,海岛保护和建设,海上军事活动的进行,地壳变迁、大陆漂移、板块构造、海底扩张、冰盖运动、地球形状的研究,以及海啸预报、营救、水下考古、水下遗址和沉船定位等,都要应用海洋测绘的成果资料。
(九)地图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互联网地图在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和进行环境监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离不开测绘。
(十一)实现信息化、实现电子政务和建立各种信息系统所需要的地理空间信息需要通过测绘工作提供,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地理空间信息的支撑。
(十二)在国防建设、军事现代化建设中,地理信息数据与技术是重要支撑,测绘工作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十三)随着测绘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测绘成果应用的普及,近年来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兴起并保持高速增长,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全面提高测绘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保障能力,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测绘工作,落实测绘工作管理职责,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测绘法》赋予的法律职责,《测绘法》对应由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和国务院批准的事项也作出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充分发挥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来源:中国测绘宣传中心)
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各类地理信息产品的社会化应用,鼓励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
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