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共享经济的潜在风险
2017-08-14姚树洁汪锋
姚树洁++++汪锋
共享单车是指在城市中由企业提供的一种自行车单车租赁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商业模式。基于近年来中国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消费者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卫星定位技术,方便快捷地享受自行车租赁服务。由于其符合低碳出行的理念,受到了年轻人的追捧和欢迎。
作为一种受到市场欢迎的新商业模式,共享单车最近一段时间在中国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各家共享单车企业纷纷扩大投资来“跑马圈地”。但由于进入门槛很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共享单车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系统性风险正在积累,特别是由共享单车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押金衍生出来的金融风险问题尤为突出。
在租赁行业中,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向消费者要求支付押金,以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并在完成租赁业务之后向消费者退还押金。然而在分时租赁业务中,同一个资产会在一段时间之内向多个消费者提供服务,共享单车由于租赁资产的价值较低,频繁收取和退还押金并不被企业和消费者接受,企业往往采取长期保管消费者押金的经营模式。这就意味着一辆共享单车,同时对应着多份押金。
共享单车行业市场规模的急剧膨胀,单笔不大的押金迅速汇集成共享单车企业手中巨量的资金。这些實际所有权为消费者所有的押金被企业用于何处?是否具有金融属性并存在金融风险?甚至有观点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并不是在为绿色出行提供自行车租赁业务,而是通过扩大消费者规模收取押金套利。
上述金融风险的存在表明共享单车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超越当前政府监管的水平,既显现了中国市场创新的巨大前景,也暴露出诸多潜在风险。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往往对应着一个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如何使现有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跟上创新的步伐,是促进相关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学长期关注的话题,实践证明市场机制是高效配置经济资源的有效手段,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市场可能出现失灵的局面,需要政府采取经济干预措施来防范市场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共享单车行业暴露出来的潜在金融风险问题,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入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首先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经日趋完善。共享单车行业的押金从本质上说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法律框架之内虽然没有明确的已有案例可以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参考,但法律法规中相似的判决却可以作为解决金融风险问题的重要保障。此外,对于新的商业模式和社会现象,法律法规也不是静态的,通过不断修改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对所有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都建立起惩罚规范机制是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其次是政府应紧密追踪引导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创新带来新的经济关系层出不穷,不断发展变化,这是中国经济活力的体现。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也应当建立起动态跟踪新问题的能力和手段,对需要政府监管的领域要敢于采取积极的姿态来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对城市交通出行带来多大的好处?共享单车行业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行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这些都是政府监管部门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最后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费者作为单独的个体,在面对大企业的时候往往无力与其开展博弈。共享单车企业“跑马圈地”,收取消费者的押金之后,这些押金被用于何处?单独的消费者既没有能力也缺乏激励去详细了解,由此产生了共享单车企业挪用消费者押金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而使共享单车行业出现“一车多押”的金融风险。单个消费者虽然无法撼动共享单车企业目前的经营模式,但所有的消费者共同发声却能从根本上改变一个行业的现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不仅仅是政府需要积极引导,媒体也要发声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对共享单车企业来说,也应当意识到行业爆发式增长并不是常态,只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愿意长期使用共享单车企业的服务,企业和行业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
(作者分别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长江学者,英国诺丁汉大学教授;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应用经济系副主任)
责编/温祖俊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