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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贡献

2017-08-14严爱云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7年8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党风党纪

严爱云

[摘 要]

改革开放初期,陈云领导建立了新形势下党的纪检工作的组织体系和有关制度,并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出台、修订和贯彻,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陈云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进行的全面从严治党新的伟大实践,仍然具有鲜活的时代价值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陈云;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纪党规党风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8-0005-04

改革开放之初,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陈云本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领导建立了新形势下党的纪检工作的组织体系和有关制度,特别是他主持修改完善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一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法规,通过集中全党智慧,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所指出的:“这个准则,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那个特殊时期,对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促进党内的团结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陈云对1980年《准则》功不可没,其主要贡献为:

一、敏锐地洞察到改革开放之初党建面临的新考验,

不遗余力地倡导端正党风、加强党纪,

为《准则》出台打造了思想认识基础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陈云出席了这次具有重大历史转折意义的会议,并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全会还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由100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保障党的政治路线贯彻执行的一项重要措施。陈云兼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长达9年。他为开创和推进新时期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反腐创廉制度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制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机构早就存在过。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和三大、四大修正后的党章均设有“纪律”专章。从中共五大开始,正式建立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共六大设立中央审查委员会,中共六届五中全会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专设“监察委员会”一章。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共中央于1949年11月做出决定:成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便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检查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这个决定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职权和产生办法。随后,地方县以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相继成立。1955年成立了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以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文革”时期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都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被撤销。

陈云始终把端正党风作为中央纪委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在党内的讲话和批示中,从党的性质的保持、党的改革开放路线的贯彻执行、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及国家政权的建设和巩固、社会风气的好坏等方面,强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1979年1月初,在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常务书记黄克诚等请示关于中央纪委会和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方针时,陈云指出:“抓党风。中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2]他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非凡的决断力,通过对执政党党风问题的分析,呼吁“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3],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作用。特别是1980年11月,他在中纪委的会议上尖锐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4],这是根据改革开放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的新的考验而做出的精辟论断。这一论断点明了党风建设在整个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得到邓小平的充分肯定,邓小平在稍后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5]陈云的这一论断成为全党认识党风建设重要性的至理名言,不仅写进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被以后的历次党代会报告所引用。

为了以党纪党规为准绳规范全体党员的行为,陈云一贯强调共产党员要养成铁的组织纪律性,他指出:“纪律是我们的重要武器。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6]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陈云严肃指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7]认为作风问题背后就是纪律问题,抓作风就得严纪律。愈是经济发展,愈是改革开放,就愈要加强党的纪律。党纪“松绑”就是丢弃党性原则,而丢弃党性原则,无论是党的整体还是党的各部分都会发生本质的变化。

为了确保抓好党的纪律工作,陈云认为,党的纪律建设中,关键要做到两条。首先是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他始终坚持:“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组织之最高责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8]其次,他指出,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和自觉的纪律的辩证统一。对一个革命者来讲,遵守纪律是基于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对革命的责任心,“坚定的革命者视纪律为自由”。[9]由此凸显了培育党员遵守党纪的意识和行为的重要性,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革命信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陈云关于始终坚持在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大惩处力度,努力发挥纪律、法律在党风廉政建設中的警戒与威慑作用的思想,今日已成为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理念。

二、注重建章立制,亲自把关、严谨修订《准则》,使《准则》确立过程成为践行党内健康政治生活的典范

在新时期领导纪检工作之初,陈云就从恢复和健全党规党法入手,逐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在陈云领导下,不仅迅速建立、逐步完善了党的各级纪检组织,开创了纪律检查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新局面,使党规党法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而且为以后党制定更为系统、定性更为准确、制约更为有效、程序更为严密的党的一整套纪律和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80年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设成果。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了处理党内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全党同志遵循这些基本规范,空前团结,步调一致,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广大党员基本上坚持了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但是,在长期执政考验面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同时在党内斗争的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十年动乱,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中央决定,通过制定和颁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

在中央纪委成立前,中央组织部已根据党中央指示,着手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十二条准则》。1978年12月19日,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前3天,中央组织部将这份文件草案,连同代拟的中央纪委工作职责等草稿报送陈云、邓颖超、黄克诚、王鹤寿审查修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十二条准则》尝试以党内立法的方式,进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使党内政治生活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这与陈云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思考不谋而合。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党的建设,陈云高度重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制定和修正,把准则制定和确立过程本身变成践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凝聚全党共识的生动写照。

在陈云主持下,1979年1月,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一共开了18天,主要讨论并集体拟订两份重要文件:第一份是中纪委的文件。陈云领导修改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报中央原则批准后,再修改定稿,使中央纪委工作有了制度遵循。陈云提出,只作内部文件向下发,为日后探索实践取得经验后及时修改留足空间。陈云特别指出:第二页“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所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但对某些特殊案件的检查处理,则事先报告中央政治局”。这一条,“是这次定稿时这样写的。上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时那个稿上写了对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有权进行检查,这次改为‘对所有党员干部,这样写比较好。”[10]这样改,理论上纪检的对象就包括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上面的中央常委、党的副主席直至主席,反映了陈云在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无特殊人物的民主意识,和对制度权威性的捍卫意识。

中纪委讨论修改的第二份文件,就是代中央拟的长达一万余字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这是一份有关党的建设的长远性和战略性的文件。主要内容为: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11]这12条准则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中心,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系统化和规范化了。

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这份文件,会议在组织拟订和讨论中慎之又慎。陈云亲自把关,多次对起草工作遇到的重要问题给予指示。《准则》基本拟订后,陈云指示中央纪委上报中共中央政治局,经政治局会议讨论获得原则通过。根据中央政治局意见,陈云主持了进一步的修改工作。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陈云对这个文件的下发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主张先发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于7月1日前将意见回报中央,准备再改。再改之后也只作为中央试行文件。试行中如有不妥,还可改。“这样一次向下征求意见,另一次作为试行文件,在此以后再定稿,我看比较稳当。”[12]

根据陈云的意见,经时任党中央主席华国锋同意,197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正式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稿下发党的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按照陈云要求,还把八大党章中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作为附件,附在准则后面,以便各级党委参考。各地对这个文件十分重视,在讨论中提出1800多条意见。中央纪委先后进行了7次讨论和修改,才正式定稿。1980年2月,《關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获得通过,正式交付全党贯彻执行。《准则》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系统化和规范化了,几乎涉及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的公布为党内的权力监督和党风的整顿提供了比较全面的依据。这是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新时期党出台的重要党内法规,是对党章的具体遵循,也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依据。

2016年10月,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再次充分肯定1980年准则的重要意义在于:“既对当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又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进行了归纳,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丰富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13]强调我们今天制定和颁布新准则,不是要替代1980年准则,而是要在坚持其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新规定。新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14]

三、强调领导干部要在端正党风中做表率,并身体力行,

率先垂范,推进了《准则》的贯彻落实

为使《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部重要法规得到更好贯彻落实,真正发挥作用,根据陈云指示,中央纪委多次召开了贯彻《准则》的座谈会。1980年11月14日至29日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规模大,成果突出,参加座谈会的有各省区市、中央一级党政机关、军委直属机关、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军事院校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共375人。会议形成共识,从领导做起,层层带头,一级抓一级,是贯彻执行《准则》、纠正不正之风的关键。特别是中央一级党政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部队军以上领导干部,更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首先做出榜样。

陈云一贯主张抓党风,首先从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做起。端正党风的关键,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提出:“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要特别防范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为。”[15]针对改革开放期间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陈云再次强调:“端正党风的关键是提高党员素质,尤其是提高高中级党员领导干部素质。”[16]他提醒全党牢记,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1985年9月,陈云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怎样才能使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时指出:“一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二是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要真正身体力行,作出榜样。”[17]陈云殷切期望领导干部要在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做表率,在北京的党、政、军机关,要在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做表率。1986年1月,陈云在一份反映部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自己更换豪华小汽车的材料上写下了《领导干部在端正党风中要做表率》的批语:“我建议,做表率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各位同志做起。凡是别人(或单位)送的和个人调换的汽车(行政机关配备的不算),不论是谁,一律退回,坐原来配备的车。在这件事上,得罪点人,比不管让群众在下面骂我们要好。”[18]显示了陈云以民心为重,绝不纵容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从严整治党风,勇于拿高级干部开刀的远见卓识和革命家胆略。

陈云还强调,领导干部不仅必须以身作则,同时还要加强对子女、亲属的教育,防止他们借用其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针对当时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陈云提出:“希望所有党的高级领导人员,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给全党带好头。决不允许他们依仗亲属关系,谋权谋利,成为特殊人物。”[19]陈云经常提醒老党员、老干部警觉和重视党风问题,强调“在以身作则、关心党风党纪、发挥监督作用上,没有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的问题。只要是党员,活着就永远处在第一线”。[20]陈云对革命干部子弟既挚爱也严格要求。1983年2月,陈云同瞿秋白、蔡和森、罗亦农、赵世炎、张太雷、郭亮和刘伯坚等革命烈士子女谈话时,语重心长地说:“你们是革命的后代,是党的儿女。你们应该像自己的父辈那样,处处从党的利益出发,为维护党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21]

“个人名利淡如水,党的事业重如山”,陈云不仅是这样要求别人,而且首先做到以身作则。陈云一生始终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陈云参与领导中央财经工作几十年,为党和人民管钱管物,绝不乱花一分一厘,对自己的衣食住行也勤俭到近乎苛刻的程度。他时刻注重党性修养,几十年坚持不收礼、不请吃、不吃请、不坐进口车。陈云还给家人定下了“三不准”规矩,即:不准搭乘他的车、不准接触他看的文件、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要求子女像一般人家的孩子一样学习和生活。他下基层调研始终坚持“不迎不送,不请不到”的自定规矩,从来不要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迎来送往,有事才请到他下榻的住所谈工作,不请就不要他们来。陈云一生坚持党性原则,胸怀坦荡、公私分明,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每当面临重大考验的时候,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显示出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和作为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党负责、敢讲真话的党性修养和人格魅力。

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过程中,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通过对执政党党风问题的分析,呼吁“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提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就必须严格执行党规党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等思想和实践,对于我们今天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进行的全面从严治党新的伟大实践,仍然具有鲜活的时代价值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13][1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88.88-89.90.

[2]陳云年谱(下卷)[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232-234.

[3][4][16][21]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3.248.363.321.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58-359.

[6][7][8][9][15]陈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6.275.197.197.196.

[10]陈云给华国锋的信[Z].1979-02-28.

[11][12][20]金冲及,陈群.陈云传(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514-1515.1517.1738.

[17][19]陈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296.296.

[18]陈云文集(第3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543-544.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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