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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控区域性企业互保风险蔓延

2017-08-13

风流一代·TOP青商 2017年5期
关键词:重整债权人关联

案情回放:

某某钢业作为江阴市“双百”企业之一,在职工人超过300名,2013年全年销售达19亿元,是当地银行重要的信贷客户,在融资过程中与当地其他企业结成了贷款互保关系。2013年8月,受互保企业信贷风险影响,某某钢业及其17家关联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全面停摆,总负债超过25亿元,涉及银行13家,并进而扩散影响到互保圈内其他9家优质担保企业集团,涉及银行约22家,核心担保链涉及银行贷款总额超过100亿元,严重影响了当地主要骨干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经审计核实,截至2014年末,该关联企业有效资产仅21亿元,负债总额超过25亿元,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但是,简单的破产清算,必将造成大量职工失业,债权人利益将严重受损,互保优质企业可能因为不得不承担担保责任而相继崩塌,本地约2000名职工可能受此殃及,维稳压力特别巨大;对关联企业进行破产重整虽然可以挽救债务企业,解决职工就业问题,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债务风险的进一步蔓延问题,其他互保企业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现金流压力无法得到缓释,一旦区域内企业债务风险出现井喷,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则地区社会稳定及金融生态环境必然遭到严重破坏。

风险要素梳理:

1.在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部分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或抵押不足,为了满足银行融资要求,担保保证成为融资过程中唯一的选择,并在互为对等、互相约束的原则下,逐渐演绎成相互之间的担保,成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2.从卷入担保链风险的企业内部管理来看,该等企业多数缺乏对外担保的决策流程以及风险评估机制,产业链内互保频发,往往或有负债总额超过自身资产的数倍,致使企业的潜在风险畸高。

3.互保圈内一家企业的银行债务问题往往会连累与其处于同一互保圈内的其他企业,形成相关担保企业资产被查封、无法正常经营的多米诺骨牌现象,造成触一发而动全身、一损俱损的局面。

解决措施及效果:

方德所作为省内一家著名的金融法律服务专业所,与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具有良好的沟通关系,并曾在江阴其他特大型企业债务危机处置过程中实现了良好业绩,于2014年6月受邀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债务风险处置整体方案,并设计具体实施路径。

为维护当地金融、社会环境的稳定,避免债务风险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方德所经细致梳理、反复论证,在一个月内提出了“防蔓延、降不良、保稳定、少输共赢”的解决思路,并以最大程度降低债务风险对优质担保企业的影响为目标,创新提出了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相结合的整体风险处置方案:

1.对关联企业中核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由于关联企业债务企业的核心有效资产较为完整,具备恢复生产经营的条件,但是由于受到债务风险的影响,相关生产经营要素以及账户已经遭到全面司法查封,除启动破产程序之外,没有其他途径完成恢复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解封;由此,对关联企业实施依法破产重整成为当时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2.由担保企业组建平台公司担任重整方

破产重整必须依法合规地进行,相关债权人以及担保企业将受到同组同权的对待,在解决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职工维稳问题的同时,为保障担保企业的担保损失能够有所落实,方德所创新性地提出由担保企业本身联合组建平台公司作为重整方参与破产重整。对于没有任何反担保措施的互保企业而言,参与重整债务企业,通过重整获得债务企业后续的经营权,将是其以时间换空间,逐步消化担保损失的唯一可能途径。

3.组建债务重组银团,平移担保债务

在重整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相关债权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建中长期债务重组银团,并给予两年的宽限期,将担保债务从优质担保企业平移至平台公司,建立风险防火墙,缓释各优质担保企业自身压力,以破产重整后获得重生的核心企业经营收入对接偿还相关担保债务,在发展中解决遗留问题。

方德所就前述整体解决方案及具体实施路径与各有关方面不断讨论、推演和完善,并在短短两个月内通过了江阴市地方政府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后,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1日受理了关联核心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

此后,方德所作为整体方案的设计者,继续担任了破产重整管理人的总顾问,全面协助重整方、破产重整企业以及全体债权人围绕偿债方案、偿债比例、后续经营方案等各有关方面进行反复研讨、谈判与调整,通过将近一年的努力,法院最终于2015年9月24日裁定通过了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至此,担保企业与银行债权人关于债务重组与平移的生效条件既已成就,重整计划的实施与债务重组平移将得到同步落实,二者互为条件和前提。最终,担保企业通过组建平台参与重整,并同步对担保债务进行重组,以时间换空间,成功将关联企业债务风险隔离于自身的生产经营环节之外,并能够通过重整企业后续的生产经营以及发展逐步消化担保损失。由此,在维持债务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避免了风险向优质担保企业的多米诺骨牌式传递,实现了风险处置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经验总结及法律建议

尽管企业之间的互保有助于进一步扩大融资能力,但是受限于信息披露、征信体系以及监管条件方面的限制,不利于企业掌握互保圈内其他企业的运营、资信等情况,一旦一个环節出现问题,将导致整个互保成为连环套。为避免互保联保带来的风险,方德所在此提出以下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1.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对外担保制度,不做人情互保,在提供担保时要全面核实被担保方的经营以及资信状况,落实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避免风险因互保联保而层层放大;

2.对自身的经营状况、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全方位评估,不通过关联企业互保增加融资规模,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担保;

3.成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互助促进基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互助、市场救助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在企业资金链脆弱时进行应急互助过桥融通;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进行保值增值投资,通过互助、促进,实现区域内企业的互惠互赢。

专家评析

互保的风险

关键词:互保

点评人:南京大学法学院 解亘

保证本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担保方式,因为它可以增加可供债权人回收其债权的责任财产总量。在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产可供抵押的情形,利用保证制度可以实现借贷双方的双赢。

然而,在众多企业相互提供保证的情形,由于每一家企业都对外负债,实际上可供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回收债权用的责任财产总量并未增加,因此尽管可能由于存在多个债权人(例如多家银行)其中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回收,但在总体上债权人的债权并没有得到保障。因此,向外放贷的一方绝对不能满足于这种虚幻的担保。作为对外负债的企业,互保虽然可以达到暂时抱团取暖的效果,但是一旦有一家企业出现信用危机,势必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所有参与互保的企业都跟着遭殃。

表面上看,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多涉及多家主体,身在其中的企业或者银行似乎难以察觉某个保证究竟是不是牵扯着多个企业的互保。但实际上这种担保模式具体在哪些地域在哪些行业流行,在行业界往往是路人皆知的事实。例如,前一段时间的钢贸行业的互保就是一种业界常态。只要抵制住诱惑,无论是放贷方还是借款方都可以远离风险。

(本案例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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