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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笙箫默》的法律分析

2017-08-12郭娅楠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行使女朋友民法

郭娅楠

在《何以笙箫默》中有几个经典的场景、经典的话都是出自律师何以琛之口, “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所有权的问题!”“如果三年以后,你注定是我的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力。”秒杀赵默笙。你是否也被唬住了?笔者现就以法律的角度阐述下这些问题。

一、《何以笙箫默》的法律分析之一:相片的所有权问题

何以琛保留了一张赵默笙大学借书证上的照片,存放于钱包里,后钱包被默笙捡到,默笙只归还了钱包,却把照片留下,何以琛要求她归还。他欠身:“赵小姐可否把照片还给我?”默笙突然觉得莫名其妙。他是什么意思? “照片上的人是我,为什么要给你?”“赵小姐,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的所有权问题。”以琛冷冷地说。

法律视角:

照片是从证件上撕下来的,以琛保存了很久,那这张照片的所有权属于照片上的人呢,还是保存照片的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何以琛对他所拥有的照片是否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呢? 何以深主张照片属自己所有,需基于一个必要前提:他合法占有该照片。物权变动有两条路径:一条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另一条是基于非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包括先占、善意取得、继承等方式。因此,何以琛须论证其取得该照片所有权的方式合法有效,而何以琛恰恰忽略了这一环节。何以琛是在赵默笙出国之后,从何以玫处拿走赵默笙的借书证并把照片撕下来,他获得该照片的途径是非法的!他不享有该物的所有权,且破坏了借书证的物之完整性。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至此,赵默笙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依据此条款表明自己保留照片的行为是自己正当行使私力救济。结尾处,以琛冷冷地说:“赵小姐,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的所有权问题。”综上,其实赵小姐也是完全可以和何律师讨论物品的所有权问题的。

二、《何以笙箫默》的法律分析之二: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

【案情回顧】以琛是怎么被她缠上的她也不太清楚,以琛更是莫名其妙,反正那时候她就追着他跑。直到有一次他受不了了,板着脸问:“赵默笙,你为什么老是跟着我?”换成现在的她大概会羞愧得无地自容吧!然而那时候的她是那么的不知羞,睁大眼睛问:“以琛,是你笨还是我笨,哎,你那么聪明,一定是我笨了,我怎么这么失败,追了半天人家都不知道我在干什么!”犹记得以琛目瞪口呆,半天说不出话来。后来他提到这件事,曾好笑又好气地说,他本来是想用质问的口气让她感到羞愧的,谁料到这世上居然有脸皮这么厚的小女子,反将了他一军。所以当时法律系的高才生迟迟反应过来后,居然只能结结巴巴地说:“我不准备在大学里找女朋友。”她那时候单纯得连借口都听不出,一鼓作气地问:“那我现在先排队,等你大学毕业了,可不可以有优先录取权?”面对毫不讲章法的对手,口若悬河的最佳辩手顿失滔滔,抛下一句“有课”就落荒而逃。她当然没有就此气馁,可在她想到更好的办法之前,居然听到学校有人在传:法律系的那个何以琛听说有女朋友了,叫什么赵默笙,名字挺拗口的。她一听几乎是飞快地跑到自习教室找到以琛,急忙澄清:“谣言不是我传出去的,你要相信我。”以琛从书中抬头,目光清明地说:“我知道。”她傻傻地问:“你怎么知道?”以琛神色自若地回答:“因为那是我传的。”这回终于换她瞠目结舌,耳边是他在冷静地分析:“考虑过了,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

【法律视角】身为法律系高材生的以琛,分析得冷静:“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法言法语,似乎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语句,却瞬间让人怦然心动。但心动未必合理。法律所能调整的仅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社会事物分为法律事实和非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从民法视角出发将“法律事实”再分,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行为之下,又细分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归纳而言,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现象有“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事件”。“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它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权利意图即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由此,引出并阐明了以琛这句话中最关键的一个词——“权利”。然而,“女朋友”恰恰不具有民法上的特殊身份,恋爱关系”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更无从谈起民法上的“权利行使”。也正是由于“谈恋爱”属于非法律事实,不受民法干涉,所以我们一直耳熟能详的所谓“青春损失费”,根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要是真的较真起来,以琛的那句话似乎应该改为“即使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也毫无权利可以行使”。不过,这样听来,貌似美感全无,更无从谈起“怦然心动”。

然天真近乎单纯的默笙似乎颇具法律思维:默笙深呼一口气。“我去。”“你确定?”默笙点头,一切已定,她反而平静了:“你还记得你说过的话吗?如果将来注定你是我的丈夫,那么我何不早一点行使我的权利。”注意,此处的“丈夫”具有民法上的特殊身份,“夫妻关系”也恰恰是民法保护的范畴,用更专业的词汇表达,婚姻法上称之为——“配偶”。或许,我不该如此寻章摘句,锱铢必较。爱在眼前,即使理性之甚如以琛者,亦不循规蹈矩。“那时候我们宿舍的娱乐之一就是赌哪个女生最后能搞定以琛,有天晚上熄灯后又吵吵闹闹赌起来,有人赌的是我们系的系花,有人赌和以琛一起参加辩论赛的才女,我赌的好像是外语系的一个女生。以琛对我们这种活动向来持‘三不政策,不赞成不理会不参与,看他的书睡他的觉随我们闹,可是那次他却在我们纷纷下注后突然说——‘我赌赵默笙。”“我赌赵默笙”,读到这一句,不禁莞尔。突然想起,以琛是国际法的高材生。那么,凑个热闹,让我拟写一段“国际法版”的三行情诗,为本文作结:我愿意/一直做你的/专属经济区。

参考文献:

[1]杨立新.《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江平.《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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