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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工业社会背景下在我国公务员实际工作中引入心灵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2017-08-12邓明明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摘 要】心灵治理是综合运用非强制和非物质的手段影响个体的思维过程,降低或者抑制个体某些特殊的需求,最终改变或者影响个体的行为结果,从而解决某些难以解决的公共问题。心灵治理较之于物质治理而言,花费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于个体的影响也更加深远和持久。在各种风险和冲突并存的后工业社会,将心灵治理引入到公务员的实际工作当中,在降低对于物质资源依赖的同时,也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关键词】心灵治理;公共问题;服务型政府

目前,学界关于是否应该将心灵治理引入到公共管理的实践当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争论。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彻底将行政中的价值观念分开,认为公务员个体只是一个纯粹的政策执行者,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理念逐渐的显示出了弊端,同时随着公共行政逐渐的向公共管理发展,后者越来越重视伦理价值和道德提升对于公务员个体行为的重要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将心灵治理纳入到公共管理的疆域之中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理论界对于公共问题的治理,基本都是从物质治理、法律制度治理等方面进行切入,尤其宥于物质治理,便显得狭隘且不完善。大多数物质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就限定了物质治理运用的广度和深度,加之目前我国处于深度的转型期,资源的不断减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腐败事件的不断出现,这些都迫使着将心灵治理纳入到公务员的实际工作之中,以最大限度提升其工作效能。

一、心灵治理内涵的界定

刘太刚教授认为,心灵治理就是通过对人脑的思维过程的干预而实现的行为管理,而对于如何对于人脑进行思维过程进行干预,其认为一是培养个体的社会性需求,二是影响人对需求价值的认知①。刘太刚教授对于心灵治理的这一认识是基于需求溢出理论而得出的,即将某种需求作为既定目标,将心灵干预作为工具,运用工具干预既定目标,使得个体改变对于目标的认知,从而影响个体最终的行为。

二、心灵治理的作用机制探析

(一)对于个体既存的需求进行矫正

对于任何的个体而言,需求会促使行为的产生,那么就会产生“需求-行为-新需求-新行为”的反应链,对于心灵治理而言,必然是要从需求入手对个体进行干预。对于个体既存需求的干预,有两种方式。其一,通过交流和学习来认知个体既存的需求正确与否,在认知完毕后,积极鼓励个体放弃错误的需求,坚持正确的需求,从而达到心灵干预的最初目的。其二,个体对于既存需求如果不能判定对错,或者说既定的需求都是必须的,其可以通过学习、交流来判定这些需求实现的先后顺序,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资源的消耗,也达到了心灵干预的目的。

(二)帮助公务员个体塑造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其一,帮助个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是使个体自行塑造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条件。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大多时候是处于博弈的状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冲突,个人行动和集体行动的冲突等,确定博弈的标准是形成正确需求的前提。其二,促使公共利益当中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一项政策的出台,只是某些集团意志的表达,那么这样的政策出台自一开始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并且注定是失败的。只有当公共利益当中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个体的公务员在执行政策的过程当中,才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实现政策目标。

三、引入心灵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心灵治理可以帮助公务员群体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对于个体而言,导致某个行为的前提条件是需求的形成,而这种需求是否应该形成的判定标准是价值观,因而来说价值观才是影响个体行为的最为根本的因素。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深度的转型期,各种各样的公共问题不断出现,如公务员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懒政怠政等,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公务员个体在充满诱惑的公共领域迷失了自我。物质治理便显得力不从心,其都是以“发现问题-外部压力-解决问题”的模式运作,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都比较高,对于组织而言消耗过大。而在公务员的实际工作中引入心灵治理,采用“发现自我问题-自我解决问题”的模式,就会节约大部分成本,其中包括个体自我改善而节约的自身人力成本。

(二)心灵治理有助于公共伦理的形成

公共伦理是较之日常伦理而言的,可以理解为范导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的有效性规则,也就是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陌生人相互对待的态度和行为习惯②。社会转型凸显了公共倫理的问题,而我国社会的转型是以经济体制转变为主轴的,正如P·科斯洛夫斯基而言,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是经济独立化的过程③。

正是这种经济独立化的过程消解了传统的公共伦理(即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奉献伦理),在乡村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促使农民离开土地,出外谋生,在城市也加速了人才的流动,在社会当中就增加了陌生人交流的机会,此时就急需一套规则指导人们的行为,这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伦理,其与传统社会的儒家伦理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奉献伦理肯定是不同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这种公共伦理应该是道德,因为道德是社会对人的行为的制裁,使个人行为符合规定,用以维持社会的存续。

作为公务员的个体而言,其属于社会中的一员,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更应提前建立起一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规则-道德。道德属于心理学和伦理学的范畴,无论怎么区分,都是个体内部形成的具有指导自身行为的一种规则,从外部进行施压,对于道德的建立只是起推动作用,而是否形成道德,形成什么样的道德,便只能通过心灵治理的角度进行切入。政府组织是由一个个独立自主的公务员个体组成,由于其自主性和能动性,虽是同样的一种心灵治理,但有可能会形成不同的道德,可以确定的是,虽道德的内容存在着差异,但是道德的指向是相同且明确的,即“为人民服务”。

(三)心灵治理有助于公务员塑造与服务型政府相符的行政人格

曾伟教授关于行政人格内涵的界定如下:即公务员的伦理尊严、伦理规范、伦理品质、伦理境界依据职业要求和角色规范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行使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行政伦理价值而形成的道德意识、职业责任、智能结构的统一④。行政人格形成的过程基本上经历了:统治型政府治理模式-依附型行政人格,管理型政府治理模式-工具型行政人格,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独立型行政人格。在本文中着重分析存在于后工业化社会中的独立型行政人格。

独立型行政人格最恰当的内涵界定是“道德经济人”⑤,理性经济人是指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以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和公共伦理最基本的价值指向-为人民服务是背离的,因而行政人格若以理性经济人作为其基本内涵,则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而在理性经济人角色中加入道德的含义,则可以对其“私人”行为进行约束,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道德修养是自我修养,是指公务员自觉地对其行为意识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升华以达到的人格境界⑥。而道德自主性的不断学习,又是心灵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道德修养,提升公务员的自我修养,能够减缓角色冲突,明确价值取向,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始终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而这一切,必须是公务员个体自身内部的觉醒,并形成判定问题的标准,将这种判定标准正确的应用,才能在形成独立的行政人格的同时也形成良性的行政伦理,最终正确的指导自身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時也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四)心灵治理有助于行政责任的归位

弗里茨·马克思认为行政责任的核心是行政人员舍弃自身利益而实现公共利益,可以说行政责任就是一种相对忠诚的态度⑦。

由于公务员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并不是人民的“主权”,但是公务员的权力的应用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可就会产生矛盾,促使了行政权力的异化,权力异化出去的仍是权力,但是这已经是变了质的权力⑧,并最终导致行政责任的“权责分离”。

构建权责一致的必要途径就是进行道德感化,而道德感化对为基本的途径就是心灵治理,即由外而内。外部的心灵治理,就是加强对于公务员的道德教育、伦理教育、价值信念系统和哲学人格的建立和引导,不断促使公务员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道德意识、道德境界,形成判断是非的标准,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惑,形成“权责一致”,为公共利益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一致”是以个体牺牲一定程度上的个性和独立意志换来的⑨。

作者简介:邓明明(1991-),男,陕西咸阳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刘太刚.心灵治理:公共管理学的新边疆—基于需求溢出理论和传统中国心灵治理范式的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6(10):61

[2]杨光飞.试析转型期公共伦理的缺失[J].学术论坛,2002,(6):132

[3]P·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39-146

[4][5]曾伟,郭俊.公共伦理视角下中国公务员行政人格塑造.[J].2012,(7):128

[6]韩昌跃,杨樱.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人格重塑探讨[J].传承,2009,(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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