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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政策支持研究

2017-08-12王芹萼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4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社会工作

王芹萼

摘要:文章认为“居家养老”是我国老年群体的普遍选择,“居家养老”对“社会养老”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建立“社会养老”的政策支持体系,对解决服务主体不明确,社区日间照料棚架问题,社会服务商业化倾向严重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会养老;社区服务;日间照料;社会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的“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在研究中的界定,与学术界社区居家养老主要内容有重合的,但是,其中的社会养老外延更广。养老服务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延伸,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影响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传统家庭伦理文化对养老模式影响深刻,调查数据显示,90%以上的老人愿意“居家养老”,因此,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河南作为人口大省“截止2014年的数据显示河南省的人口总量已经达到9436万人”(胡亦然),占全国人口的6.9%,而在河南省的人口总数中就65岁以上的就占全省人口的9.4%,相比2013年增加了0.3%,老龄人口的迅速递增持续到2030年,将达到老龄高峰,如何缓解老龄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压力,释放家庭养老的困境,以保证老年群体在生命活力下降后生命进程的尊严,确实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考量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1-2015)》提出,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是居民养老的基础选择,要真正实现“居家养老”,必须要有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社会养老”可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促使全社会担负社会关照的责任。因此,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治理的方向和趋势。

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讨论中,养老模式的选择备受关注,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舒心的生活,又能得到他们所需求的的生活和精神照顾。不仅能够使他们安享晚年,享受社会进步和发展带来的物质生活、文化精神生活的愉悦,还可以免除年轻一代的后顾之忧。本课题组对河南省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表明,选择居家养老占比高达90%。学者对这一养老模式是认可的,赵丽宏(2010)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全世界多数家庭的需要,而且居家养老的发展不仅适合中国国情,更是符合中国国民的思想观念。张民省(2012)觉得随着全球化的老齡化进程,我国的养老模式应该有一定的创新,而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应该得到很大力度的推行。陈平(2013)提出居家养老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养老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而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大性的作用。

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日本居家养老也十分普遍。社会支持居家养老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共识。在理论研究中,为方便表述把这一模式称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以区别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

国外社区养老服务研究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二是老年人的福利主要集中在生活中的照顾;三是着重强调了政府对增进老年人福利所发挥的作用。我国已处于老龄化社会,家庭的小型化以及养老负担的加重使普通的家庭难以从时间、精力以及费用等方面独自承担家庭养老的重担。并且,由于财力的有限性,国家也不可能承担家庭养老的所有费用和职能。因此,我国应充分发挥社会养老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使老人居家享受优质的社会服务,同时也使自己的子女从繁重的养老重负中解脱出来。

二、“居家养老”对“社会养老”的依赖分析

推进“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超越社区养老范围,形成了双轨并行,相互依赖,共同解决面临的老龄困局。居家养老是基础,社会养老是建立以政府主导,社区为依托,动员全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熬年群体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中来,进行社会资源的重组和利用,实现帕累托最优。

“居家养老”对“社会养老”的需求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娱乐需求、精神慰藉、医疗服务、法律援助等。黄艺红,刘海涌(2005)对老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有7类需求,机构养老的标准服务涵盖老年生活的19大类。王琼(2016)所做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界定8项内容,进行研究分析,本课题把社会养老服务界定为9项必须内容。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居家养老对社会养老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依赖程度会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父母年岁增长而增长,对社区活动基础设施要求提升。

1.居家养老对社会养老需求多样化,依赖程度逐步上升

宋宝安(2009)提出来老年人的需求是越老越多样性了,除了一般的饮食起居的物质需求外,更需要的是精神层面的需求如:娱乐活动、精神慰藉等和医疗卫生的需求;杨艳珠(2013)把老年人的需求归纳总结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精神需要、应急救助、法律维权等;贾雪华(2012)提出来现在的居家养老的服务重点都着重老人的物质层面,而对老人的精神需求不重视。我们调查现实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成为老人最高的选择,其次为上门看护、聊天、代购、定期体检,但是社区能够提供的定期探视只有9.804%。

2.“居家养老”对“社会养老”的需求,依赖于基础服务设施。而对基本设施进行详细调查的数据分析显示。养老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国家民政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等文件都规定,社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和服务场所的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调查显示难以落实。新建社区一般都有居民服务站点,社区服务中心,老旧社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落后。社区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配备不到位,调查组在有些地市调查几乎所有社区,都只是检查时开门,平时就关门了事,社区服务棚架问题严重,服务人员断缺,紧紧依靠社区工作人员,不能够解决问题。孙钦荣(2013)、王健等(2012)认为现在大多数的社区日料照料中心,有设施,无服务;呼叫中心缺乏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走过场等现象。

3.“居家养老”急需的服务发展进程比较缓慢,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各方人士都有自己的看法

孙仲彝(2011)认为政府应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占重要的位置,为建设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到重要的作用。方秀云(2013)觉得资源整合应该成为居家养老服务发现的重心。俞贺楠等(2013)、耿雅琴(2013)认为许多社区“社会服务”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里,社会服务无法落地,棚架问题严重。刘灵芝(2012)、李兵水(2014)认为“社会养老”服务与“居家养老”老人的需求相差甚远,亟待相关政策支持。在本次调查中,也有居民反映社区服务,尤其是免费服务上门存在作秀现象。

首先,社会服务供给主体缺失,无论是日间照料中心,还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主导主体都是政府,而政府在倡导这些服务的时候,仅仅把任务交给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能定位在管理社区、服务社区。但为老年居家养老群体的服务,有其严格界定,社区既无资金、又无服务人员,无法实现正常的服务,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关门现象绝非个例。各地建立的12349呼叫中心,由于缺乏服务人员也无法实现正常服务。许多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停留在政策层面。

其次,社会服务商业化倾向严重,家庭负担加重。叶妍(2014)觉得让民营资本与居家养老结合起来,能够让居家养老向市场化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使居家养老能够更好的服务到老人。养老产业属于公益性产业,低收益行业,主要依靠规模效应,养老服务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但是,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居民急需的基本服务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商业公司严重亏本,甚至有些雄心勃勃进入养老院领域的商业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目前,政府投入到养老行业的资金量不少,但主要用于养老院建设,如,河南省财政,通过民政厅每年对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原来规定800元,2015年后有所提升。对养老院的直接补贴始于2014年,惠及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养老院,这一补贴资金量较大,基本可以弥补民营养老院的前期投入。但是,“居家养老”所需要的社会服务落实缓慢,覆盖面有限,公益性服务、低价位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缺乏机制约束,制度需要完善。

做好社会养老的供给侧改革,“居家养老”是我国大部分老人的选择,“社会养老”如何满足老人的需求成为矛盾的焦点。在满意度调查中,42%的老人认为服务一般,23%的老人不满意,2%的老人非常不满。需求与供给矛盾的解决,取决于我们对于居家养老老人需求的了解,需求的不同层次又决定供给主体不同层次的选择,因此,社会养老也需要供给侧改革。王琼(2016)研究认为,城市社区老人受收入状况、子女数量、文化程度等不同的影响,对老年生活的满足程度稍有不同总体来说他们的需求没有差异。基本表现为物质生活需求、日常活动的照料需求、精神文化娱乐活动的需求、心理健康的需求等。

三、结语与政策支持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模式的变化,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必将被新的养老模式所取代,社会变化和养老制约因素对家庭传统孝道、养老方式将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和冲击。悲观主义认为,这一变化,将引起中国几千年稳定的传统文化等社会元素丧失。那么,我们选择“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既不丧失居家之天伦之乐,又能使社会养老多元化支持体系发挥作用,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符合国情、延续传统。21世纪最好的选择,家庭困难社会化解决的良好途径与方法。

要实现“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政府财政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政策选择。在调查中发现,老年居民对锻炼和娱乐的需求排在第一方队,而社会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健身器材、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基本设施需要加大建设力度,农村社區建设更需要加大投入。在投资方面除了吸引社会基金外,重点是政府投资带动。

由于“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的特点,其服务主体和服务提供的主导力量必须是政府。政府提供免费项目、低收费项目和商业高收费项目相结合,才能提供更好的“社会养老”服务,根据王琼(2016)的结论,“居家养老”的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利用比例只有7%,我们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如,平顶山老年居民,对12349服务热线的使用,利用率不到6%,一边是急需的社会服务,一边是对服务热线的冷漠。导致“居家养老”需求与“社会养老”供给严重背离。因此,近年来商业性养老服务公司纷纷关门,不断向民政部门诉苦,寻求政府补贴,养老服务业应该属于黎明前的黑暗阶段。当新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年老的时候,居家养老对“社会养老”需求会急剧上升。目前,要解决“社会养老”支持者的生存,又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政府购买服务该应运而生,促使“社会养老”服务落地生根。因此,政府在扶持养老机构的同时,必须适度支持民政部门购买服务,形成有效供给,满足居家养老的需求。也维持服务企业的生存,做好应对激烈老龄社会的大规模需求的到来。

建立“社会养老”政府主导、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参与的多元社会服务体制,政府担负最终责任主体的制度机制。我们反对把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的责任完全推给市场,反对过分商业化,主要基于政府责任主体和政府主导养老保障的考量。但是,我们不反对政府主导,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社会养老中来。老龄社会到来,家庭问题社会化,这一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多元力量的参与。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有“四方力量”(家庭、社区、社会、政府),形成“四大支撑”体系,共同解决居家养老的困境,但是最终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政府,建立政府最终责任主体机制。

关于解决社会养老服务的棚架问题,社区服务作秀现象,重点是解决培育壮大老龄服务队伍问题。社区管理人员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来源渠道不同、职能不同。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必须由政府主导,劳动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居家养老所需的各类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包括配备社会工作者。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优秀人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依托志愿者协会,加强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怀等免费服务。政府主导构建“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建立快速反应服务机制。

鉴于老年群体的特殊需要,社区医院要突出公益性质,切实开展为老年群体服务业务。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开展检查,要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从制度上保证,对附近行动不便的社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上门服务;还可以把社区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中心配合,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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