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17-08-12张燕生
张燕生
引入国际市场经济因素和外来竞争压力,促进体制变革和经济转型。
但外向型经济不再符合负责任大国的发展需要,必须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7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会议的重要性体现在,中国开放型经济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历史的新阶段。其中有三个关键词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分别是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投资和市场环境、营商效率和便利化。
新要求
习近平提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开放促进自身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是形成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管理开放,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建立健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健全对外开放中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体制机制。
三是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坚持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加强走出去战略谋划,实施更加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空间。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推动东西双向开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沿边开发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四是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巩固和拓展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合作共赢的人文环境,加速培育产业、区位、营商环境和规则标准等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为此,建设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对改革提出更高的新要求。外向型经济到开放型经济是一场体制革命。外向型经济有两个轮子驱动,一个是出口驱动。为了鼓励出口,中国长期以来的汇率、利率、信贷、价格等贸易激励机制都偏向鼓励出口增长。另一个是招商引资驱动。为了鼓励引资,中国税制、土地等要素配置、信贷等政策都偏向招商引资。其重要性是引入国际市场经济因素和外来竞争压力,促进体制变革和经济转型。但外向型经济不再符合负责任大国的发展需要,必须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从贸易对外开放到金融对外开放要与监管能力相匹配。习近平强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监管能力必须跟得上。无论是日本、拉美、中东欧等金融对外开放实践得出来的经验教训,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短期资本跨境流动监管的认同,以及国际经济理论关于贸易自由化与金融自由化差异的研究探索,都说明金融对外开放步伐必须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金融创新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转型相匹配,金融部门收益增长必须与国民收入增长相匹配。
此外,经常项目平衡面对大国全球利益博弈困境。7月19日,中美在华盛顿举行了首轮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的诉求集中于美方履行世贸议定书第15条义务,美国对华出口管制、中企赴美投资公平待遇问题、美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等方面。美方的诉求重点为美中贸易投资“再平衡”、对华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产能过剩、市场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要化解中美贸易矛盾和冲突,就要从战略上调整中国国际收支结构。如切实推动原产地多元化战略、扩大内需战略等。
改革细节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作为中国引导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这次目录修订有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从2015年的93条减少到2017年的63条。服务业重点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领域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了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准入限制。
二是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要求,将部分原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外资广泛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此外,中央明确提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要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同时强调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2016年全球190个经济体营商效率排名,中国排在第78位。虽然中国营商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应当承认,与国际高标准的营商环境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如开办企业所需要的时间,全球平均21天,中国需要29天。在卢旺达,财产转移登记需要12 天,中国需要20天。中国香港排在前10名,因此,如何加强内地与香港在改善营销环境效率和便利化方面的合作,将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國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