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应当讲契约精神
2017-08-11朱征夫
朱征夫
契约精神就是自由、平等、合作、诚信
我们现在强调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那么,各种资源该用什么方式进行组合和配置?人才、资金、技术这些生产要素怎样才能连接在一起?显然,计划经济靠的是指令,市场经济靠的是契约。契约作为连接生产要素的纽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它的重要性不亚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甚至可以说,没有契约,就没有市场经济。
契约更为人所知的表现形式是合同,是当事人为设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而自愿达成的协议。无论是买卖契约,还是投资、借贷、合作、聘用或技术转让契约,它们都有共同的特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可以根据市场信息自由决断和选择;各方当事人的缔约地位是平等的,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必然要求消除一切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人为障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设定是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一个真实的契约不会让一方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会让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最后,所有的契约都是需要当事人诚信遵守、严格履行的,不履行契约,就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概括来说,契约的特点就是契约自由、契约平等、合作共赢和诚信履约;契约精神就是自由、平等、合作和诚信的精神。
与契约精神有关的各方面都尚有进步的空间。比如在当前的反腐实践里,有的案例中的“非法经营罪”不是因为老板真的有非法经营行为,而是因为钱赚得多了,一些有非分之想的执法部门想分一杯羹。为什么会出现类似情况?这显然涉及公权力是否讲契约精神的问题。《宪法》承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策承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可是在实践中,在市场准入、法律保护方面,按产权性质对国企和民企搞差别对待,本质上还是在坚持“出身论”“血统论”,说明部分公权力对社会的承诺并未得到严格遵守。
如果要检讨为何缺少契约精神,就会发现责任并不仅仅在民间。在古代社会传统的权力结构和社会治理中,使用强力的多,讲求协商、契约的少。没有约定,就无所谓诚信。在兵荒马乱的年月,土匪到家里来抢粮食,你有责任诚实地告诉他家里的粮食藏在什么地方吗?没有。因为你们之间既无约定,也无承诺。民间便开始有了“生存哲学”,形成了一种谋略文化,一套与权力或官府周旋的心态和技巧。
中华文明中包含丰富灿烂的军事文明,但如果这些文明积累不是用于军事斗争,而用于为人处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异常复杂。试想,如果一个人从小就看《三国演义》,研究孙子兵法和三十六计,崇尚兵不厌诈,喜欢搞瞒天过海、声东击西、暗度陈仓,他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呢?这些谋略可能有利于自己的生存,但一定不利于与他人建立平等的可信赖、可期待、可持久的契约关系。
所以,社会缺少正直诚实的人,企业家就难以找到可靠的合作对象,大家都感到问题的存在,想到寻找原因,但其实原因并不在于社会风气,因为那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根本原因应当到社会治理结构中去寻找。
中国社会向来有契约传统
我们并不是完全没有契约传统的。虽然中华文化中没有人与神的约定,不讲《旧约》《新约》这些内容,但其实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人把买卖契约刻在铜鼎上,秦汉时期又把契约记载到竹简上。到了战国时期,更出现过一大批有节操、有情怀、重契约、讲信义的人。在荆轲刺秦王的故事中,荆轲为了履行对太子丹的承诺,欣然赴死。“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这是何等的悲壮!田光为了履行对荆轲保守机密的承诺,从容赴死;樊於期为了帮助荆轲履行承诺,当场自刎。这不是他们不珍爱生命,而是他们把承诺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所以不惜舍生取义。
到了当代社会,履行商业合同早已不必如此惊心动魄,可是违约、毁约的成本越低,不守契约的现象就越多,这不能怪罪于契约传统的缺乏,只能说还没有把好传统学好、用好。
要想有所改变,全社会就必须都来讲契约精神。
首先是完善社会治理结构,让协商和约定成为常态,抛弃暴力和强权。有问题就让大家讲道理,而且让大家愿意讲道理,让讲道理真正管用,成为习惯。实际上,民主和法治也是契约精神的产物,民主就是让大家参加约定,法治就是让大家遵守约定。所以,没有契约精神,不但难以彻底贯彻市场经济制度,也难以提高民主和法治的水平。
其次就是各社会群体、各市场主体要积极发扬契约精神。公职人员群体应该带头依法行政,努力建设诚信政府,让公权力带头遵守契约。知识分子群体要提倡建设理性社会,鼓励和带动大家多独立思考,少狂热盲从;多讲规则,少钻空子;多以理服人,少仗势欺人。
特别是企业家群体,在当下更有担当,更有创新精神,也更有可能改变人们生活。他们天天都在与契约打交道,最能体会到契约的重要性,也最能把握契约精神的本質。让企业家们带头去弘扬契约精神,不仅在于这个群体本身要平等自由地缔结契约,诚实守信地履行契约,而更在于帮助员工塑造独立健全的人格,成为契约社会最需要的自由、理性、有批判精神的人。
长此以往,企业的贡献就不仅仅在于解决就业,创造财富,还在于改变社会。每一个普通的员工都是家庭的栋梁,国家的主人,企业有了健全人格的员工,社会就有了自由理性的人,国家就有了正直诚实的公民,契约精神就有了生根发芽的土壤。
(作者系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