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水电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影响
2017-08-11陈进博
陈进博
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文章从全行业“營改增”的角度出发,分析水电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对招标控制价的影响。首先,在分析营业税与增值税这两种税制的征税范围、税率和计税方式的区别的基础上,提出计价方式的调整方法;其次,根据给出的调整公式,对实际工程进行测算,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营改增” 招标控制价 水电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7(c)-0122-02
1 两种税制的差异分析
多年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共存的两大流转税税种,它们是结合不同的应税行为而设置的,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和计税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2)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
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
2 计价方法的调整
“营改增”后,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均要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5],但是目前处在“营改增”初期,很多相关的制度措施并不完善,加上整个水电工程的建设很复杂,涉及到的其他行业也较多,要做到每一个环节的每一项费用都扣除相应的进项税款,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文章提出营业税税制下的工程造价与增值税税制下的工程造价的换算公式:
例:假定含税的人工费235 598.44元,含税材料价格249 359.64元,含税机械费139 228.4元,水利工程“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费率为8.66%,计算“营改增”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1)计算材料费的平均税率。
某水电站大坝用水泥强度等级为42.5,原价为320元/t,运输保险费率和采购及保管费分别为1%和2.5%,则材料含税预算单价为(320+0+320×4%)×(1+2.5%)+320×1%=344.32元/t。在计征增值税后,材料预算单价中各项构成均应扣减相应的进项税,其中材料原价按购销货物的增值税计算,税率为17%;运杂费按交通运输的增值税计算,税率为11%,采购保险费率为2.8%。则:
不含税材料单价=296.07元/t
平均税率=(344.32-296.07)/296.07=16.3%
(2)计算机械费平均税率。
已知:设备预算价格28万,残值率5%,经济寿命台时30 000;额定功率88 kW,额定耗油量0.27 kg/kWh,动力燃料消耗综合系数0.38;柴油预算价格2.8元/kg,人工预算单价5.62元/工时。
查找《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中的BW-200振动碾定额,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占基本折旧费的52.2.%,机上人工1.3工时。
(3)计算企业管理费费率。
经多组数据测算,企业管理费可扣减费用所占的比例约为30%,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和工具用具使用费占可扣减的比例为27%,检验试验费占可扣减的比例为3%。不含税企业管理费=不含税计税基础×增值税下企业管理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扣减系数Ki=1÷(1+T)=1÷(1+4.26%)=0.96
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αr=0.38,材料费占直接费的比例αc= 0.4,施工机械台时费占直接费的比例αm=0.22,材料费扣减系数Kc=1÷(1+16.3%)=0.86,机械费扣减系数Km=1÷(1+13.91%)=0.88,营业税下企业管理费费率αi=8.66%。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时费,所以调整后的费率: α==0.96÷(0.38+0.4×0.86+0.22×0.88)×8.66%=9.06%
则在此例中,不含税企业管理费=不含税计税基础×9.06%。
3 结论
(1)对比“营改增”前后的建筑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部分造价变化幅度为(207488329.17-216107698.92)÷216107698.92=-3.99%,即建筑工程部分造价下降3.99个百分点;安装工程部分变化幅度为(133675297.99-137402073.07)÷137402073.07=-2.71%,即安装工程部分造价下降2.71个百分点,所以招标控制价可适当调低。
(2)对比建筑工程部分变化幅度与安装工程变化幅度,变化幅度的差异主要在于直接工程费中人、材、机的比例不同。因为人工费部分不扣除进项税,材料费部分是按照16.2%的平均税率扣除进项税,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按13.9%的平均税率扣除进项税,再征收11%的增值税,所以改征增值税后人工费部分会增加,材料费、机械费会减少且材料费减少幅度大。
(3)基于(2)中结论,“营改增”后的造价是增加还是降低,基本上取决于人工费的比例,文章对人工费比例的临界值做出了以下分析。
由于利润规费不改变,措施费、企业管理费所占比例较小,所以“营改增”后造价变化幅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直接工程费部分。为了简化分析,假设某工程造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且人工费的比例为A,材料费的比例为B,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比例为C,营改增前工程造价为P,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为Z,则A+B+C=1。
所以最终经过试算,当人工费的比例在直接工程费中的比例不超过27%时,造价是不会增加的。
值得强调的是,我们的前提是完全实行了营改增,即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而在过渡阶段抵扣链条不够完整,建筑企业的粗放式发展都可能会导致建筑企业负担加重,水利建设企业在短期来看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长期来看是有利的,营改增将促进其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国家也会有相应的过渡期政策。最终的结论是,若人工费比例不超过直接工程费的40%~45%,那么招标企业不需要对招标控制价做出改变;若人工费比例更高,那么可以按照上述的计价规则具体测算变动幅度。
参考文献
[1] 晏洁.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国经贸,2015(12):226-227.
[2] 张红标.建设工程计价领域“营改增”对策论[J].建筑经济,2015(1):2-9.
[3] 胡丹.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研究[J].建筑经济,2015(3):1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