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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南城吴氏社仓及其启迪意义

2017-08-11许怀林

关键词:吴氏朱熹

许怀林

(江西师范大学 历史系,江西 南昌 330022)



南宋南城吴氏社仓及其启迪意义

许怀林

(江西师范大学 历史系,江西 南昌 330022)

救灾赈济是不可缺少的公益事业。南宋时期朱熹等士大夫兴办了官营的社仓,而南城县吴伸、吴伦兄弟以家财建成特大型的民营社仓,并敦请乡邻监督。又建书楼教育子孙信守仁义,戒除贪啬、渔利、废事的弊病,把社仓长久办下去。从一块石碑得知,该社仓曾遭闽寇烧毁,吴氏后人重新建立,赈济善举继续开展。朱熹、陆游、王遂皆著文称赞平民吴氏,为社仓以惠其乡,为书楼以善其家,规模宏阔而思虑深长,不愧是富民与官僚仿效的楷模。这是一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南城吴氏兄弟;社仓与书楼;被毁又重建;朱熹;陆游;王遂

在农业经济时代为了调节粮食余缺,平抑粮价,灾荒救济的需求,会兴办常平仓、义仓、社仓储存粮食,以应急需。这既是官府的一种管理措施,也是最实际的公益事业。这些社会措施由来已久,历代皆然。社仓与常平仓、义仓大致同类,认真比较则有区别。社仓设置在乡镇村社,散处于社会最底层,数量较多而规模较小,故名为社仓。兴建社仓的主体,既有民户,也有官府。其功能是在本乡村储粮救灾,放贷赈济。社仓的管理制度细碎多样,随主办者的取舍而不同,操作起来各有侧重。南宋中期江西南城县吴氏兄弟设置的社仓,规模宏大而宗旨良善,是公益事业的典型。它遭寇乱焚毁又重建,因偶然发现一块古碑才大白于世。

一、宋代的赈济举措与魏元履、朱熹、陆九韶的社仓实践

宋代的江南各地开垦梯田,扩大了耕地面积,在发展水稻生产的同时,麦类种植也向江南延伸,粮食总产量有所增加,然而社会的口粮压力依然沉重。不时的水旱灾害,低下的生产能力,严酷的贫富对立关系,经常使小民成为饿殍,流离失所,爆发抢劫,社会动荡。官府为求统治安定,会经常采取相关的赈济措施,尽管实际效益有限,但比没有要好。太祖乾德初年,“诏诸州于各县置义仓,岁输二税,石别收一斗。民饥欲贷充种食者,县具籍申州,州长吏即计口贷讫,然后奏闻。其后以输送烦劳,罢之”。兑现这个政策,将有扶助贫弱的作用,却因来回搬运的烦劳而罢废了。

真宗、仁宗时期,在大部分地区设立常平仓,以一小部分上供钱购粮储备,遇灾伤时以略低的价格卖出,却因官衙门经常挪用,“久之,移用数多,而蓄藏无几矣”[1]卷一七六,《食货上四》,4275,平抑粮价的作用消失。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下诏复置义仓,“所贮专充赈济,辄移用者论如法”[1]卷一七六,《食货上四》,4277。说得厉害,实际却相反,依旧“钱谷为他司侵借,所存无几”[1]卷一七六,《食货上四》,4289。总之,官府平抑粮价、赈济灾荒的措施,由于管辖关系牵制,贷放制度差异,加上官吏舞弊,致使运行的实际效果不佳,多半为时短暂,很快废坏。南宋的情况不见好转,而且实施水旱赈济的时候,往往止及城郭,不及乡村。乾道二年(1166年),信州知州赵汝愚上疏陈述:乡村人生活最苦,却因处在偏僻乡村,得不到赈济,被逼逃荒,乃至抢夺。建议逐乡设置社仓,以便就近及时施赈,化解危机[2]卷十上,赵汝愚《乞置社仓疏》。孝宗对他的建议没有回应。就是在这个时间段,一些地方办起了社仓。朱熹记载:

绍兴某年,岁适大祲,奸民处处群聚,饮博啸呼,若将以踵前事者,里中大怖。里之名士魏君元履,为言于常平使者袁侯复一,得米若干斛以贷,于是物情大安,奸计自折。及秋将敛,元履又为请得筑仓长滩,厩置之旁,以便输者,且为后日凶荒之备,毋数以烦有司。自是岁小不登,即以告而发之。如是数年,三里之人始得饱食安居,以免于震扰夷灭之祸,而公私远近无不阴受其赐。[3]卷七九《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

这是朱熹淳熙十三年(1186年)七月应友人之请而写的《长滩社仓记》。所谓“奸民群聚”,是饥饿小民中的铤而走险者。乡绅魏元履求得常平米若干斛,放贷赈济,解决了口粮供应,消弭了走险者的劫乱,地方转危为安。秋收时节,魏元履请求官府允准,建筑了一座粮仓,收纳民众归还的粮食,专供备荒之用。实行几年,三个里的乡民可以“饱食安居”。魏元履自动做成的这桩地方公益事业,到他谢世之后就败坏不堪。朱熹接着写道:

元履既没,官吏之职其事者,不能勤劳恭恪如元履之为,于是粟腐于仓,而民饥于室。或将发之,则上下请赇,为费已不貲矣。官吏来往又不以时,而出纳之际,阴欺显夺,无弊不有。大抵人之所得,秕糠居半,而偿以精凿。计其候伺亡失诸费,往往有过倍者。是以贷者病焉,而良民凛凛于凶岁。

这是吏治腐败导致社仓失败的典型案例。救灾赈济,若是没有真心实意办事的人,即使仓廒设到乡里,仍然是无弊不有,而民饥于室,良民凛凛于凶岁。

魏元履在建阳县办社仓的时候,相邻的崇安县(今武夷山市)开耀乡也有了社仓。朱熹在《长滩社仓记》中还说:

予与元履早同师门,游好甚笃……又念昔元履既为是役,而予亦为之于崇安,其规模大略仿元履,独岁贷收息为小异。元履常病予不当祖荆舒聚敛之余谋,而予亦每忧元履之粟久储速腐,惠既狭而将不久也。

魏元履、朱熹两人先后兴办社仓,储粮放贷,而操作制度不同。魏元履批评朱熹不该继承王安石青苗法的“聚敛”图谋,而朱熹认为元履不收利息必定效益狭小,不能持久。

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奏报社仓事,说得更简要:

臣所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系昨乾道四年(1168年)乡民艰食,本府给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与本乡土居朝奉郎刘如愚同共赈贷,至冬收到原米。次年夏间,本府复令依旧贷与人户,冬间纳还。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收息米二斗,自后逐年依次敛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之。至今十有四年,其支息米造成仓廒三间收贮。已将原米六百石纳还本府,其现管三千一百石,并是累年人户纳到息米。已申本府照会,将来依前敛散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此之故,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3]卷十三,《辛丑延和奏札·四》

乾道四年的时候,朱熹是以“主管台州崇道观、任便居住”的祠禄官的身份住在乡里。他受官府委派,和另一位官员合力举办赈贷,实施收取利息,取得赈贷与财政双重效益。所以他请求推广此法,孝宗满意,诏令州县实行。

朱熹期待藉皇权之威,扩大其事,但州县反应冷淡,没有几个跟风照办。他在庆元二年(1196年)说:

(孝宗)徳意甚厚,而吏惰不恭,不能奉承以布于下,是以至今岁二十年,而江浙近郡田野之民,犹有不与知者,其能慕而从者,仅可以一二数也。[3]卷八十,《建昌军南城县吴氏社仓记》

州县不看好社仓之事,陆九渊也有同感,他说“社仓事,自元晦建请,几年于此矣,有司不复挂之墙壁,远方至无知者”[4]卷一,《与赵监·二》,10。州县官吏借办社仓之机鱼肉民众,侵吞粮米;要么慵懒敷衍,朝廷的诏命文告都不张挂示众。舆论公认“有治人,无治法”。社仓赈贷,不论是官办还是私办,都会出现不同结果。

抛开人的因素不论,仅就农耕生产考虑,自然环境差异,丰歉两样,直接反映在赈济效果上。鉴于金溪县农田实情,陆九渊提出社仓、平籴仓并置的方案:“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歉岁,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缺种粮时,乃无以赈之。莫若兼置平籴一仓,丰时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缺时粜之,以摧富民闭廪腾价之计。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积。”[4]卷八,《与陈教授》,108水旱难料,收成不稳,田地肥瘦不一,都会牵制社仓的散敛。田瘦民穷,歉收之岁农民无粮归还,既缺口粮,又无种谷,势必掉入富豪侵吞的陷阱。为了应对荒歉导致的困难,在社仓之外加设平籴仓,将能比较周全地实施赈贷,周济农户。

陆九渊的这个方案,不是凭空臆想而来,而是以其四哥陆九韶的实践经验为底本。陆九韶,字子美,号梭山,在家乡主办社仓,并以平籴仓弥缝其阙。陆九渊在《与陈教授》的信中介绍:“前岁,梭山所掌社仓,已支八百硕矣”;“其后梭山兄因得以平籴之法条具五利”,解决了穷乡与歉收年份的赈贷问题。把建宁社仓和金溪两相比较,“今诚得如陆梭山者为之,乃可久耳”[4]卷八,《与陈教授》,108-110。救灾与赈贷的物质核心是粮食,多有一个平籴仓,就多一份储粮,可弥补单一社仓的劣势。

二、南城县吴氏兄弟创办特大社仓及其宏远的规矩

在朝廷旨意遭冷遇,朱熹雄心碰壁的时候,江西的一户富豪却有杰出的表现。建昌军南城县富民吴伸、吴伦兄弟,拿出自家4 000石粮,兴办了社仓,赈济乡邻;然后又设立书楼,训诲子孙践行仁义,将社仓事业坚持办下去。

建昌军,治署设南城县,位于赣东,与福建汀州、邵武军山水相连,人文社会联系素来密切。吴氏兄弟兴建了社仓,朱熹为其写《吴氏社仓记》,宣扬其事迹。开篇朱熹简介了自己的事情,接着就写道:

是时南城贡士包扬,方客里中,适得尚书所下报可之符以归,而其学徒同县吴伸与其弟伦见之,独有感焉。经度久之,乃克有就。遂以绍熙甲寅(1194)之岁,发其私谷四千斛者,以应诏旨,而大为屋以储之。涖事有堂,燕息有斋,前引两廊,对列六庾,外为重门,以严出内。

其为条约,盖因崇安之旧,而加详密焉。即以其年散敛如法,乡之隐民有所仰食,无复死徙变乱之虞,咸以徳于吴氏。而伸与伦不敢当也,则谨谢曰:

“是仓之立,君师之教,祖考之泽,而乡邻之助也,吾何力之有哉。且今虽幸及于有成,而吾子孙之贤否不可知,异时脱有不能如今日之志,以失信于乡人者,则愿一二父兄为我教之。教之一再而不能从,则已非复吾子孙矣,盍亦相与言之有司,请正其罪,庶其惧而有改,其亦可也。”

于是,众益咨嗟叹息其贤,以为不可及。而包君以书来道其语,且遣伦及伸之子振来请记。

熹病力不能文,然嘉其意不忍拒也。乃为之书其本末,既以警夫吴氏之子孙,使其数世之后犹有以知其前人之意如此,而不忍坏;抑使世之力能为而不肯为者,有所羞愧勉慕而兴起焉,则亦所以广先帝之盛徳于无穷,而又以少致孤臣泣血号弓之慕也。

庆元丙辰(1195)正月己酉朱熹记[3]卷八十

朱熹文中提及的包扬,字显道,号克堂,是南城县包氏家族的名人,与兄包约、弟包逊皆师事朱熹、陆九渊。其子包恢,政绩显著,官至刑部尚书、签署枢密院事,封南城县侯。吴伸、吴伦是包扬的门生,也算是朱熹的再传弟子。包扬把朱熹崇安之事以及官府提倡办社仓的信息传递给了吴氏兄弟,又将他俩兴建社仓的措施、宗旨和要求反馈给了朱熹。

吴伸、吴伦兄弟社仓规模特大,有6眼谷仓,分装4 000石稻谷。比较同时代其它各处的官办、民办社仓,其拿出的谷米数量最多。以下13地的官私社仓概要是:

社仓名仓本 主办人资料来源吴氏社仓40000石吴伸、吴伦《晦庵集》卷80《建昌军南城县吴氏社仓记》胡氏社仓本息共2000石胡伯量刘宰《漫塘集》卷22《南康胡氏社仓记》刘氏社仓1700石刘梦麟刘辰翁《须溪集》卷3《社仓记》陆坊社仓800石陆九韶《陆九渊集》卷8《与陈教授》希贤庄谷600钱6万田德彝姚勉《雪坡集》卷36《武宁田氏希贤庄记》李氏社仓600石李德杰《黄氏日抄》卷87《抚州金溪县李氏社仓记》长滩社仓若干魏元履《晦庵集》卷79《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崇安社仓600石朱熹《晦庵集》卷77《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宜兴社仓11共2500石高商老《晦庵集》卷80,《常州宜兴县社仓记》洪都社仓11米2000,钱千万丰有俊袁燮《絜斋集》卷10,《洪都府社仓记》会稽社仓5每仓300石李大性《嘉泰会稽志》卷13,“社仓”山阴社仓5每仓300石李大性《嘉泰会稽志》卷13,“社仓”瓯宁社仓米1600石魏掞之《荒政丛书》卷10上,赵汝愚奏信州状

(注:字体加黑者为官办社仓,仓本来自常平钱谷,经办人皆为官员)

吴伸兄弟社仓规模特大,仓本丰厚,不论是官办私办的社仓中,都未见有超过的,它比朱熹的官本社仓多近7倍。仓本如此充足,可以在更大地域实施赈济,让更多的穷困农民摆脱饥饿,也能发挥社仓加平籴仓的功效,使缺乏种粮者解决困难。

吴氏兄弟对社仓事业思虑深远,所立规训高尚纯粹,无有可比。付出了巨额家财,然而归功于君师之教,祖考之泽,乡邻之助,不视作自家囊中之物。是自家的主张,同时拜托乡邻实施监督,以免子孙中有人违背“散敛”制度,失信于乡人。并且严格要求后代,声明违背社仓制度者“非吾子孙”,还要告官“请正其罪”。很显然,他俩把社仓赈济的公正合理性置于核心位置,力求保持其慈善公益的性质不被侵蚀而蜕变。他们没有藉放贷牟利的念头,尤其注意防范不肖子孙,这在南宋社会环境中殊为珍贵,未见第二例。

朱熹正是看中吴氏为人处世的独特亮点,也感慨于20年来极少有人响应举办社仓,才抱病著文,警醒吴氏后人谨记祖训,鞭策富豪向吴氏看齐,使“力能为而不肯为者,有所羞愧勉慕而兴起”。

值得赞扬的还有,吴氏兄弟为求社仓长久,采取了一条特别措施,即建筑书楼,强化家庭教育,祈使子孙品德高尚,笃行孝悌忠信。陆游告诉世人说:

……吾友南城吴君伸与其弟伦,初以淳熙之诏建社仓,其详见于侍讲朱公元晦所为记。其后,又以钱百万创为大楼,储书数千卷,会友朋,教子弟,其意甚美。于是朱公又为大书“书楼”二字以掲之。楼之下曰读书堂,堂之前又为小阁,阁之下曰“和丰堂”,旁复有二小阁,左则象山陆公子静书其顔曰“南窗”,右则艮斋谢公昌国书其顔曰‘北窗’。堂之后‘荣木轩’,则又朱公实书之。於虖!亦可谓盛矣。

盖吴君未命之士尔,为社仓以惠其乡,为书楼以善其家,皆其力之所及。自是推而上之,力可以及一邑、一郡、一道,以至谋谟于朝者,皆如吴君自力而不愧,则民殷俗媺,兵寝刑厝,如唐虞三代,可积而至也。

吴君兄弟为是迨今已十五六年,使皆寿考康宁,则仓与楼皆当益治,乡之民生业愈给足安乐,日趋于寿富,而君之子弟孝悌忠信,亦皆足以化民善俗,是可坐而俟也。然年运而往,天人之际有不可常者,则又当有以垂训于无穷。

子读唐李卫公文饶《平泉山居记》有曰:“鬻平泉者非吾子孙也,以平泉一木一石与人者,非佳子弟也。”平泉特燕游地,木石之怪奇者,亦奚足道,而其言且如此,况义仓与书楼乎。后之人读吾记至此,将有涣然汗出,霰然涕下者,虽百世之后常如吴君时,有不难者矣。嘉定元年(1208)五月甲子记。*陆游《渭南文集》卷二十一《吴氏书楼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 媺读音同“美”,意为好、善。李卫公文饶,即李德裕,他的平泉山庄在洛阳,写有《平泉山居草木记》。谢谔,(1121~1194年),字昌国,号艮斋,人称艮斋先生,江西新喻人。绍兴二十七年进士。历官至监察御史、御史中丞、工部尚书。传程颐之学,有弟子数百。教人以“圣贤自期”,“唯有毫末私意不介胸中”,然后能与圣贤相似。提倡道德修养,重视躬行。

陆游这篇书楼记,写于吴氏兄弟兴建社仓十多年之后。主旨是评议书楼,点出朱熹、陆九渊、谢谔三位理学宗师在书楼留下墨迹,印证了吴氏社仓的真实存在。陆游把吴氏社仓与书楼联为一体,揭示其“为社仓以惠其乡,为书楼以善其家”的双重意义。吴氏将人的品德素质落实在社仓上面,以举办社仓的行动检验思想品行。失去“善其家”的精神支柱,就不会有“惠其乡”的自觉行动。。

陆游强调说,吴伸、吴伦是平民,无官衔,没职责,做了造福社会的大好事,“推而上之”,州县与朝廷官员,若是皆能恪尽职守,兴利除弊,就能达到“民殷俗媺,兵寝刑厝”的美好目标。陆游告诫吴氏后人坚守祖训,践行仁义。他以李德裕关于别墅花木奇石的遗言为参照,反衬吴氏社仓与书楼不一般的社会价值,希望吴氏后人“常如吴君时”,殚精竭虑于社会公益事业。

陆游在淳熙六年(1179年)任江西提举常平,主管江南西路的粮仓、水利、赈灾等事,而官署设在抚州,与临川、南城一带的士绅有更多的交往,与吴氏兄弟成为好友。第二年抚州等地发大水,陆游到灾区视察,奏请“拨义仓赈济,檄诸郡发粟以予民”[1]卷三九五,《陆游传》,12058。亲身的官宦经历,让陆游能够进入吴家,登堂入室,写出看到的实景,抒发感受,阐释吴氏社仓与书楼不寻常的意义。

朱陆两人的记文,借题发挥,在宣扬吴氏社仓、书楼特色的时候反复警醒世人,强调其教化效益。吴氏兄弟的追求,朱陆两人的感想,能否兑现?在偶然发现的一块石碑上,得到直接的印证,我们由此加深了对吴氏社仓的认识。

三、吴氏社仓的重建及其社会反响

2015年11月4日,我在南城县做完了学术讲座,县里安排到上塘镇源头村参观“活水亭桥”。返回时在村内一户吴姓人家厅堂地上见一块大石碑,蹲下凑近细看,竟是《宋建昌军南城县吴氏重建社仓之记》。源头村现任村主任吴荣福说,此碑原来竖在社仓基址,后移来此屋,侧放在地上。吴氏重建社仓之事,没有见到记载,也未听说过,令我十分惊喜,于是认真拍照,带回识读。

抚州新闻网于2011年6月16日据《 抚州日报·新都市》,发布了《南城发现宋代吴氏重建社仓碑刻》的报道。该报道文称:“近日,记者与南城县文物工作者在该县开展文物普查时,在该县上唐镇源头村发现一宋代碑刻,上用篆体书有‘宋建昌军南城县吴氏重建社仓之记’15个大字。”又说:“碑刻除题首清晰外,还可看清文中的数十余字,其中末尾题款是浙东扬州徐某某。于此,文物工作者认定,碑文雕刻较朱熹、陆游文记更早,否则,碑文当记有朱、陆之文。”据此,今天媒体知道此碑是在2011年,然而对碑文的介绍与事实不符。我把自己拍的照片输入电脑放大,能够看清全文,末尾题款也不是“扬州徐某某”。

吴氏重建社仓碑整体完好,字迹比较清晰,残损的很少。它记述吴氏社仓问世30多年之后,于绍定二、三年间遭邵武盗寇“火其仓,散其谷”,毁了。灾祸降临之时,吴氏后人拿出贷粮的债券烧了,而民众念其恩德,“偿之如故。未几仓廪完矣”,重建了社仓。碑文作者是宁国府知府王遂,写于淳祐元年(1241年),上距社仓始建的“绍熙甲寅(1194年)之岁”47年。

《宋建昌军南城县吴氏重建社仓之记》全文如下(为求便于阅读,笔者作了标点分段):

淳熙辛丑(1181年),朱文公浙东荒政成,上之赐弘矣,下之德深矣。公曰:吾居建安不勤于兴发, 不劳于期会,国无费而民有获者,惟社仓为然,愿下其法于四方。上如其请。

是时克堂包君扬从文公学,得其法以归建昌,谓其友吴伸、吴伦曰:‘文公之教,不但得于所见,抑且得于所行,汝兄弟幸有余力,盍承天子美意,师门遗法,以与乡人共之。’伸曰:‘吾力所及,其可以靳然。’犹皇皇十有余年,而后竟就,敛散施舍,一如文公之法。

资于私家而不假于势力,掌以子弟而不付之左右,则文公以来未之闻也。公乃为之记,益国周公书之。以余财作为书楼,聚书数万卷,使其子弟与其朋友讲习于中,陆放翁又为之记。周、朱二公,春秋蒸尝皆立之祀;杨诚斋、陈郎中膚仲、项秘书平父、赵司令昌父、杨大监敬仲、袁侍郎和淑,与当世贤者兢赋之,建昌文物于是为盛。

文公之教行焉,而吴氏子弟力也。然诏旨所下闻风而兴者鲜,其称于中外者建宁、昭武,则近公之居;会稽、南康,则在公之治,远而金华、宜兴,则其徒所聚,而金坛则刘漫堂实闻而动心者也。然遂尝仕于越,于闽,游南康而居金坛,见乎掌于官者必不久,资于众者必不远,挟乡曲而成,未始不因此而坏,未有吴氏之规模宏阔而思虑深长者也。

然兴仆有时,植立有道。方建昌仓制之□□乡赖之,而废之不以其道,则莫晓其故。己丑(1229年)、庚寅(1230年)间盗发邵武,越岭而西,火其仓,散其谷,岂兴废有时乎!吴氏之力不能与仓存亡,而能制□之死命,折券已债岁执以取于仓者,举而焚之,不以累后人。当是时,仓几废矣,而民之德之,偿之如故。未几,仓廪完矣,簿书整矣,负粟于道路者如故矣。庚子(1240年)之旱,民贷于仓者其出倍蓰,而偿之者不能以十二,民□不知德,岂植立有道乎。

遂尝识炎于太学,见其议论,知其为人,因其已交,知其所未识必皆温然可爱,卓然可与立。遂与吴氏之仓非私有德,而书楼之作,窃以为有道存焉。夫纡朱怀金之富,九鼎千钟之贵,不敢以望义之一二。使假于义以行,则立乎己者未必可以责之人,得乎今者未必可以求诸后,其视百两五车之藏为有闲矣。义者割裂裁制之谓也。易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义。大学曰: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孟子曰:亦有仁义而已矣。而始于养生送死无憾,则涵养德性之源,潴蓄道心之正,岂世俗浅近所能与哉。遂观吴氏之学,其必有得于文公之教,而子弟之学焉者,必深得乎文公之心,然则书楼云乎哉,社仓云乎哉。

淳祐辛丑(1241年)寒露日,朝散大夫、显谟阁待制、知宁国军府事、兼管内劝农营田使、德安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王遂记并书。朝奉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兼知太平州事、新除浙东提刑徐鹿卿题额。 吴淑辰模勒

社仓谷□□盗毁之后,修造支使外,截□淳祐癸卯(1243年)冬,有叁仟柒佰伍拾硕。

这篇社仓重建记说到的内容很多,如下几点比较重要:

第一,追溯吴氏建立社仓、书楼缘起,点出了包扬的中介作用,以及社仓、书楼的独特品性。把财富“与乡人共之”,这是包扬的提示,也是吴氏兄弟的志向。至于社仓的管理制度,则是“资于私家,而不假手于势力;掌以子弟,而不付之左右”,严防被官府控制,遭劣绅干扰。作者说这是“文公以来未之闻”的特色,我们至少可以理解为表现最好的。

第二,记录吴氏的举措享有很高的社会名望。朱熹、周必大、陆游为之著文章,写名匾,做宣传推介,一批士大夫名流赋诗赞赏。王遂参照自己的任官经历,指出其它地方的社仓“掌于官者必不久,资于众者必不远,挟乡曲而成,未始不因此而坏,未有吴氏之规模宏阔而思虑深长者也。”这个结论深化了上述看法,是从比较中得来,具有说服力。

第三,最具有资料价值的是说明吴氏社仓遭破坏与重建的事实,揭示了吴氏后人践行仁义的真相。“己丑、庚寅间盗发昭武”,指理宗绍定二年(1229年)、三年(1230年)闽西爆发的盗寇。当时汀州、邵武军一带“群盗蠭起,放兵四出,流毒甚广”,破沙县,攻汀州,朝廷紧急派遣陈韡为福建路招捕使,调边防军“淮师”配合土民丁壮分路进讨,攻破“潭飞磜贼起之地”,诛杀“贼首晏彪”,逼降连城72砦,使“汀境皆平”[1]卷四一九,《陈韡传》,12561-12562。这支闽寇“越岭而西”,到达南城县烧掉吴氏社仓的情节,只见于这篇记文,可补正史的缺失。

社仓被烧,吴氏子孙将乡邻借粮债券付之一炬,而民众“偿之如故”,以诚信报答仁义。凭借淳朴乡民的支撑,社仓重建起来,“未几,仓廪完,簿书整,负粟于道路者如故”,借贷赈济活动照常展开。吴家本着“惟长是举,惟贤是择”原则,推举出两个人主掌社仓事务。“庚子之旱”,即嘉熙四年(1240年)的旱灾,期间贷出倍增,而偿还“不能以十二”。他们能够这样赈贷乡民,是植立有道的表现。吴振、吴炜感慨地说,这才无愧于保守祖先之义,祈愿自家“多得忠愨诚信之士,无为它日羞”。

第四,王遂叙说自己作文的原委,进一步申述吴氏社仓的社会价值与历史意义。包扬的儿子包恢,授意吴祥老敦请王遂写作记文。包恢与王遂有交谊。他初任金溪县主簿,王遂是邵武军知军,特意商调包恢为光泽县主簿,专责平定寇乱[1]卷四二一,《包恢传》,12591如今包恢举荐王遂,认为他既是朱熹学术的传承人,又了解各地社仓的实情。王遂应允写作,一是熟悉吴炎*吴炎是包扬的门生,他的为人品德,包恢写其墓志铭说:“为其学徒者,则曰无复有此贤师友矣;为其里人者,则曰无复有此乡善士矣;为其宗族者,则曰无复有此贤伯叔兄弟矣。”见包恢《敝帚稿畧》卷六《吴主簿墓志铭》。,知道他是君子人;另一方面,自己“与吴氏之仓非私有德”,无利害瓜葛,能够坦诚地评议。王遂指出,吴氏的作为符合《易》《大学》《孟子》诸经典涵养德性、潴蓄道心的高标准要求,不是世俗的豪富、权贵所可企及的。

碑面最后一行文字,该是记文上石的时候补充的。淳祐三年(1243年)冬,吴氏社仓存粮3 750石。这是毁后重建,开支了费用,仍维持在初创时的4 000石仓本水平上。由此推想,吴氏与乡民之间的放贷关系,是诚信互利的。吴家没有收取高额利息,乡民无借粮不还的耍赖行为,双方本着仁义交往,“以义为利”。

这篇《吴氏重建社仓记》不见于官私文献记载,查阅存世的《南城县志》《建昌府志》也没有涉及。然而,它的真实性是肯定的。上述内容未见有破绽。闽寇“越岭而西”,真实可信,包恢也说过此事。淳祐八年(1248年),包恢写《宜黄龙祭寨记》,叙述宜黄县崇贤乡人侯锭,为抵御寇乱,建筑了龙祭寨,起因是“盖自绍定己丑、庚寅间,闽寇四起,所至火民庐……遂至横行及抚诸县之境,而宜黄诸乡被毒尤惨。时侯君……率众戮力与之抗,而乡井为所蹂践者已多矣”[5]。宜黄位于南城西边,表明闽寇在南城烧仓散粮,是中途所干之事,南城不是他们向西横行的终点。

王遂应允写作此文,既因与吴炎有交情,熟悉吴氏家族,又曾在福建等地任官,了解相关的社会背景。还因为曾祖父是江西人,有地缘亲情关系。史传记载:“王遂,字去非,一字颖叔,枢密副使王韶之玄孙,后为镇江府金坛人。”[1]卷四一五,《王遂传》,12460王韶(1030—1081年),江西德安县人,曾任建昌军司理参军,北宋神宗时战功卓著,官至枢密副使。有子十人,其一迁居金坛,是为王遂之祖。绍定三年(1230年),汀州盗刚平定,王遂以贤能升任邵武军知军兼福建招捕司参议官,负责安抚民众,故而知悉闽寇的活动故事。又先后在社仓较多的江浙一带任知府、知州,在江西为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副使、安抚使,了解这些地区的社仓利弊,能够如实地相互比较。故而记文中人事交织,内涵丰满,要领突现。

书写篆体“题额”的徐鹿卿(1170—1249年),亦熟悉建昌军情况。他是隆兴府(即洪州)丰城县人,曾任福建安抚司干办公事,“汀、邵寇作,鹿卿赞画备御,动中机会。避寇者入城,多方振济,全活甚众。”不久,任建昌军知军,上任途中处理了赣闽边民纠纷,到了南城后惩办贪吏,抑制豪强;关注民瘼,与上司据理力争,宁可丢官,也不能横取百姓5 000石田赋。南城人“恐失鹿卿”,宁愿多交,然而他坚持反对:“民为守计则善矣,守独不为民计乎?”*《宋史》卷四二四《徐鹿卿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2648-12649页。守,即太守,这里就是建昌军知军,代指徐鹿卿。徐鹿卿有甘心为民众兴利除弊的操守,故虽已经调离南城,仍然愿意襄助“重建社仓记”立碑面世。

包恢、王遂、徐鹿卿三人年龄相近,都是理宗朝著名大臣,加上乡谊友情,更因人品志趣一致,于是汇聚到南城吴氏这个文化平台上,献智出力。

四、吴氏兄弟社仓与书楼的历史认识价值

吴伸、吴伦兄弟是太学生,没有出仕,无政坛声誉,只因兴办社仓、书楼,吸引来朱熹、陆游、陆九渊、周必大、包扬、包恢、谢谔、王遂等政界、学界名流为之写作文章,抒发见解,宣传推介,激荡起一股宏扬仁义道德、笃行诚信友善的舆论暖流。所以会有这股思潮兴起,在于吴氏的见识与举措突出,超越了世俗常态,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

南宋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存在国力孱弱、风气低迷气象,地方豪强横行乡里,“今州县大家以不纳常赋为雄,孰能推民吾同胞之心,捐廪于赋外”[6]卷十七,《答季严州》。然而,吴氏兄弟例外,家境富裕,践行仁义,没有鱼肉小民,藐视官府。他俩响应朝命,尽力而为,做成社仓事业的典范。朝野广为传诵的朱熹崇安社仓,尽管是官府实力支撑的小社仓,也免不了官场吏治侵蚀,走向溃败。闽县人黄榦指出:建宁社仓“数年以来主其事者多非其人,故有乡里大家诡立名字,贷而不输,有至数十百石者,然细民之贷者则毫发不敢有负”[7]卷十八《建宁社仓利病》。事实证明,各地大同小异的官私社仓,大都为时短暂,弊多而坏,“未有吴氏之规模宏阔而思虑深长者也。”吴氏是卓立杰出的民户,其言行是对“为富不仁”者的有力批判,在社会基础上对国家管理作强力支撑,生发的社会效益全面而又积极。

吴伸兄弟投资教育,追求后代人品高尚,把社仓维持下去,继续施惠于乡人,造福于地方。陆游转述吴氏建书楼的心愿:“吴君之意,盖曰吾为是,非一世也,吾兄弟他日要当付之后人。人不可知,吝则啬出,贪则渔利,怠荒则废事。虽面命之或不听,于遗言何有,惟学则免是三者之患,而社仓虽百世可也,此吾兄弟之本旨。”[8]卷三十,《跋南城吴氏社仓书楼诗文后》书楼教子弟读圣贤之书,期使德行高尚,无吝啬、贪利、废事之病患,把社仓持久办下去。着眼点定在“为书楼以善其家”的宗旨,与图谋利禄、光耀门楣的目标比较,更加纯洁而高远。有品行端正的接班人材,是吴氏社仓事业成功的诀窍。书楼与社仓捆绑在一起,是古代教育史上的闪光案例,对当代学校教育有切实的启迪价值。任何时代的成员,都要经受做人的严峻考验。如果人缺失纯洁的思想品德,科技知识就可能变成危害社会的利器。

吴氏的社仓、书楼是一个文化舞台,登台献技者有开宗立派的理学大师,参预朝政的宰执大臣,造诣卓著的文学巨擘等等。这群人对吴氏产生浓厚兴趣,不是有利害瓜葛,“非私有德”,而是志气相投。比如杨万里,号诚斋,江西吉水县人,为人刚劲,重节操,拒不与奸相韩侂胄同流合污,宁愿丢官回乡,不写歌颂韩的文章,被誉为“文节俱高”[9]《诚斋集》卷一三三,《谥文节公告议》。刘漫塘,即刘宰,浙江金坛人,王遂的乡里好友,给王遂的赠言是:“士友当亲,而贤否不可不辨;财利当远,而会计不可不明;折狱以情,毋为私意所牵;荐士以才,毋为权要所夺;当言则言,不视时而退缩;可去则去,不计利而迟回。庶几名节之全,不愧简册所载”*《宋史》卷四一五《王遂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2462页。“折狱”,指审判诉讼案件。。为人处世要看重名节,所说6个对应关系,完全适用于士大夫整体。辨析义利,宣扬“文节俱高”,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个南宋一代舆论的最强音,在吴氏的举措中得到生动体现。

“有治人,无治法”,古往今来皆是不易之理。黄震针对金溪县李沂的社仓法,说他“能以文公之济人者济人矣。然有治人,无治法。良法易泯,流弊难防,君能如文公,更望君之子孙世世如君也”[10]卷八十七《抚州金溪县李氏社仓记》。崇安五夫里社仓,在朱熹离开之后也败坏了。完善的制度,严密的细则,依赖刚正贤德之人去实行。为救灾实施赈济而设的社仓,或常平仓、义仓,不论是官办、民办,未有不因操办者非其人而坏的。吴氏社仓的成功,是“有治人”所致。古人总结的“有治人,无治法”施政经验,摆在现代社会依然适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弊病,不是缺乏法律条文与制度规章,恰恰是“人”出了问题,没有依法办事,由于监管者失职,致使弊病泛滥成灾。

吴氏家族将自家财富“与乡人共之”,发挥私财的公益效益,走仁义之路,真心帮助贫困乡邻。他们的社仓与书楼,是真实的赈济基地,践行道义的文化中心。先辈留下的这份珍贵精神遗产,至今犹存感人魅力。发掘地方文化资源,传承优良家风,增强文化自信,培植健康社会风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1]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俞森.荒政丛书[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3]朱熹.晦庵集[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4]陆九渊.陆九渊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0:10.

[5]包恢.敝帚稿略:卷四[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6]王柏.鲁斋集[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7]黄榦.勉斋集[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8]陆游.渭南文集[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9]杨万里.诚斋集[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10]黄震.黄氏日抄[M]//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卢春艳】

The Warehouse of Wu Family from Nancheng County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and Its Enlightenments

XU Huai-lin

(Department of history, Jiang Xi Normal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 056005,China)

Disaster relief is an indispensable public welfare service.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Zhu Xi and some elite set up an official welfare granary, at the same time Wu brothers (Wu Shen &Wu Lun) of Nancheng County built a folk one with their large wealth, and subjected themselves to be supervised by the neighbors. In order to have the long-term maintenance,they also built a library to educate their descendants to abide by the principles of charity and credit and to avoid corruption, dishonest profits and non-action. A stele of the Southern Song revealed that the warehouse was burnt down by bandits from Fujian Province and the posterity of Wu Family rebuilt it to continue the charitable efforts. Zhu Xi, Lu You and Wang Sui all wrote articles to praise them for the warehouse to civilian and the library to children, and thought of them as models for the officials. The whole event was a valuabl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with profound enlightenments.

Wu brothers in Nancheng County;warehouse and library; ruin and reconstruction; Zhu Xi; Lu You; Wang Sui

宋史研究⦾教育部名栏⦾

2017-04-20

许怀林(1937—),男,江西宜黄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江西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宋史、江西地方史兼及客家学。

K245

A

1005-6378(2017)04-0001-08

10.3969/j.issn.1005-6378.2017.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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