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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前协议,要公平、合理、合法

2017-08-10闫石

祝你幸福·知心 2017年7期
关键词:刘颖丁丁财产

闫石

去年底,张靓颖宣布婚讯。随后母亲张桂英的一封公开信,指责准女婿冯珂骗钱骗感情,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然而,风波发酵没几天,情势急速逆转,看似矛盾重重的一家人,很快握手言和。

带着猎奇的心态看完了热闹,人们还注意到其中的一个细节:冯珂回应张桂英的婚前协议。他在协议中保证,婚前财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后均为夫妻共有。

一纸信誓旦旦的承诺,再一次引起众人对婚前协议这一话题的关注。其实,明星的情感遭遇只是普通人的放大和外化显示,此类矛盾纠纷在生活中亦寻常可见。

因为一份协议,何必放弃爱情

丁丁是一个独立的女孩,上大学时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一直兼职赚生活费。校外兼职时,丁丁认识了郑义,两人有了共同的话题,恋情水到渠成。大四毕业那年,丁丁作为优秀毕业生代表发言,结束后,郑义上台送花,并在花中藏了一枚求婚戒指。

在丁丁看来,这是男友做的最浪漫的事,她答应了求婚。以前谈恋爱,丁丁并没问过郑义的家庭情况。因为郑义一直坚持做兼职,丁丁认为郑义的家境与自己相似。直到谈婚论嫁,郑义才坦白,自己是“富二代”。

男友的身份曝光,好友们纷纷向丁丁投来羡慕的眼光,可丁丁却有了心理压力,她担心两家贫富悬殊,相处会出现问题。

毕业离校前,丁丁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想约丁丁到校门口的咖啡厅谈谈。按照约定时间,丁丁来到咖啡厅,看到一位打扮光鲜的中年女性在等自己。

自我介绍之后,丁丁才知道眼前之人是郑义的母亲刘颖。

原本想约两周后见家长,为何刘颖提前约见了自己?丁丁有些紧张,以为刘颖见自己,是反对这段婚事。但事实相反,刘颖告诉她自己相信儿子的眼光,对丁丁很满意。刘颖的态度缓和了丁丁的不安,可随后刘颖却提出一个要求,希望丁丁能签一份婚前协议。

刘颖的要求让丁丁很尴尬。丁丁很不理解,她和郑义是真爱,为何要在两人爱情里加一份协议?都说婚前协议只有在离婚时才能派上用场,她还没结婚,未来婆婆竟想着离婚的问题了。可如果不签,就好像自己真的惦记郑义的金钱。一时间,丁丁不知如何抉择。

是听从刘颖的建议签下这份协议?还是拒绝这段感情?一番内心挣扎后,丁丁妥协签下了协议。在她看来,没必要因为一份协议放弃自己的爱情。只是丁丁还有些困惑,法律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有,为何刘颖还非让她签下婚前协议呢?

婚前财产归谁,约定很重要

丁丁的困惑也是大多数婚龄青年的困惑。依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可究竟哪些财产是婚前财产呢?这是在婚前协议中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也常常成为离婚纠纷中夫妻争议的问题。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判定婚前财产归谁所有的依据,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可对那些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签署婚前协议的第一个作用就是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另外,签订婚前协议时,一般还会确定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归谁所有。因为《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后取得的收入,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在协议中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财产归夫妻共有,那么离婚时法院就会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

可以说,约定婚后财产归属才是婚前协议的关键点,如果双方希望婚后收入为共同所有,那么签订婚前协议的意义并不大。签订婚前协议的最大目的,就是约定在长久的婚姻期间,夫妻二人如何来经营、使用、分配自己的收入。从名人的离婚官司中,人们更能看出这部分约定的重要性。例如,王宝强结婚时没签婚前协议,原本拥有上亿资产的他离婚时却财产不明,甚至要借钱打官司。与之相反,小甜甜布兰妮结婚时资产达1.2亿美元,但由于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后收入归自己所有,离婚时她只付给对方100万美元。

当然,婚前协议并不仅仅包括财产约定,夫妻双方还可以约定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婚前协议有些不近人情,提出签订协议的一方,是对这段感情不信任。其实,婚前协议无关信任危机。适时签署婚前协议,可以让夫妻财产关系更清晰,让婚姻之路更坦然、更纯粹。

爱的承诺书,可能成空文

在热播剧《咱们结婚吧》中,男主角求婚时说:“我买的车子,就停在外面;这是我的工资,里面有5万元;这是摄影奖金5.4万元;这是我的房产证,房子面积123平方米,买的时候每平方4000元,现在每平方米3.5万元,我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我的全部,归你。”

这也是天津女孩尹蕊心中的理想爱情。在她看来,爱情的美好和坚贞,在于对方肯不肯把他的全部财产给你。

尹蕊天生丽质,但在众多追求者中,她却选择了相貌、学历、财力都一般的张轩。理由只有一个,张轩同意尹蕊的要求,写一份《婚前协议》。两人约定了三条:一是張轩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都归尹蕊所有;二是结婚后,张轩的收入依然归尹蕊,但尹蕊的收入仍归自己;三是未经尹蕊批准,张轩不能去娱乐性场所,也不能主动提出离婚,否则要赔偿女方20万元。

有朋友不理解尹蕊,认为张轩本身不富裕,她还不如直接找个有钱人,那样从婚姻中得到的钱更多;也有朋友提醒尹蕊,这明显是一份不平等的约定,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就是一纸空文。

其实,尹蕊并不是拜金,她也从未想要通过婚姻捞钱,她看中的是张轩的不计较。她认为,一个男人肯把全部钱财,白纸黑字地写下来送给你,足见他对你的重视。正是抱着这种心态,尹蕊高兴地步入了婚姻。

尹蕊希望,自己的婚姻能一直平稳。不过经朋友提醒,她也想知道,自己的婚前协议,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吗?

公平合法,婚前协议才有效

签订婚前协议不能没底线。虽然婚前协议是张轩自愿签订的,但如果其中有显失公平、违法的约定,同样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尹蕊和张轩的婚前协议,主要分三部分,即婚前财产约定、婚后收入财产约定,以及对婚姻的忠诚。

首先,张轩承诺结婚后,自己的婚前财产全部归尹蕊所有,这种约定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张轩自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尹蕊,此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赠与的财产中包含不动产,两人在婚后还需要去办理相关的登记变更手续。只有办理完了登记变更,才算完成赠与。

其次,张轩承诺,婚后自己的收入归尹蕊,可尹蕊的收入仍归自己。这条约定很不公平,离婚时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其实,这部分约定很重要,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夫妻财产共有,而逆转这一项规定是婚前协议一个关键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夫妻可以约定婚后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财产由夫妻共同共有,还可以约定部分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只要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显失公平,夫妻达成共识,婚后收入归谁可自由约定。

最后,为了保障张轩对婚姻的忠诚,两人还约定张轩不能随意出入娱乐性场所,不能提离婚,这也是无效的。因为前一条限制了张轩的人身自由,后一条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也就是说,尹蕊的这份婚前协议,只有前一部分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其他内容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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