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贫困群众救命钱
2017-08-09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高检院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各地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及时向本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共同制定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全国各省级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除外)以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地(市)、县(区)级检察院均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有力保证了专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突出重点,精准聚焦,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自觉融入反腐败斗争的大局,根据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专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严肃查办发生在“五个一批”
工程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关键环节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了贫困群众的获得感,保障了中央扶贫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92人,与2015年同比上升102.8%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3人,同比上升57.3%。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集中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线索工作,加强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备案审查和组织指挥,与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的衔接机制,实行办案月通报制度,分两批对21起扶贫領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持续震慑,保持了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配合专项查案工作的开展,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组织28个省区市,对832个片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的专项扶贫资金进行集中检查,共发现问题1339起,其中违规1038起,违纪违法301起;给予党政纪处理1102人,移交司法机关129人。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查案,有效遏制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如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领域环节多且行业、系统特点较为突出的情况,河北省检察机关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从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入手,分别立案43人和42人;针对扶贫资金项目“最后一公里”发案集中的特点,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县、乡(镇)相关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87人,占涉案总人数的90%。
始终注意将查办案件与维护贫困群众合法利益并重,坚持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把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渎职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严重的问题,河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民政孤儿补助资金,农村“到户增收”扶贫项目、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扶贫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07件20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5件,挽回经济损失2346万元。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2012年至2016年8月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471件,追回赃款5582.2万元,其中返还农民群众469.17万元,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开展精准监督,促进阳光扶贫
为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着力强化了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深化预防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安全落实到位。一是推进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针对诱发职务犯罪的扶贫信息不公开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预防职能,与扶贫部门紧密协作,积极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县级向各乡镇、乡镇向各村社、各村社向农户“三公开”,并监督其向对应的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报备”,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规范化运行。高检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对宁夏、青海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督查。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与扶贫办专门制定了全面推行扶贫信息公开制度和开展同步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利用现代科技实行动态监督。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运用“互联网+”开发涉农资金监管软件“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平台”,借助“大数据”开展惠民“一卡通”资金专项清理,一个多月时间就收到主动退还的违规资金近百万元。四川省绵阳市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等共同开发扶贫专用APP软件,安装在贫困户手机上,实时推送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投放对象、流转程序等详细情况,便于扶贫对象及时查询比对发现问题。三是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度的完善。四是加强预警防范,促进源头治理。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对全区150余项惠农扶贫资金项目逐一开启“小专项”精细预防,在扶贫、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24个惠农扶贫部门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8类357个,提出对策建议89条,推动惠农扶贫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改检查63次,完善制度30余项,筑牢了惠农扶贫资金“安全网”。
集中开展扶贫领域专题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构筑不想腐防线
基层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基层干部是扶贫开发的中坚力量。为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廉政观念,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设计启用了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主题标识,并在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的河南省新县举行了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扶贫脱贫第一线,送法下乡入村,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哪里,法律政策就宣传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把廉洁与扶贫紧密结合起来,把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仅为扶贫开发人员上了一场场精彩生动的廉洁扶贫大课,而且对帮助基层群众了解扶贫法律政策,调动其参与扶贫、监督扶贫起到了积极作用。如贵州省检察院开展“百院千警,保民促廉”宣传活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100个检察院2269名检察干警,深入100个乡、镇同步开展宣传活动。河南省检察机关实现了集中警示教育宣讲在各地市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全覆盖,洛宁县一些村干部听完报告后,由于感到扶贫款报领分配手续不规范,有7个村又把领到手的扶贫款退了回来,共计退款100多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检察院在组织80余名村“两委”干部参加庭审警示教育后,有5名村干部先后到该院投案自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