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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研究

2017-08-09王乐

现代交际 2017年15期
关键词:经济法维护

王乐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使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的逻辑过程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含义,然后研究了利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将经济法完全融入于立法条款当中、以政策基准的模式展开维护和凭借融合法律的权义框架展开维护等。

关键词: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维护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5-0052-01

因为国民经济关系是包含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所以,其最为关键的法律价值在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即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经济法在针对不同法律构建的争论过程中,确立了许多一致性的思想,其重要的社会地位也日益凸显出来。

一、使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的逻辑过程

在研究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的逻辑过程时,一般也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环境之下经济法的成长过程为蓝本的。此逻辑过程的起源就是“市场失控”,即在面对大量宏观经济领域的问题时,市场变得不知所措。在很多实际的经济活动之中,在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个人或者团体似乎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具有与生俱来的矛盾。比方说,打破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局面,使用不合格的产品或者价格欺诈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以及用垄断手段谋取暴利,等等。换言之,谋求私利的行为从本质上而言就不存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可能性。由于存在了大量这种影响社会整体利益的因素和手段,国家权力的干预自然也就必不可少。可是,运用公权对私人利益进行干预整治,往往必须提升至法律条文高度的规章政策。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经济法浮出水面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国家正式出台了经济法之后,也就产生了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结果。[1]

二、社会整体利益的含义

有很多的学者都将“社会整体利益”这一概念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等混为一谈,这显然是不对的。一方面,社会整体利益非但不可和这二者画等号,而且甚至与个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因为社会整体是由所有独立个体集结而成的,所以若要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必须先要做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使用经济法去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便是落实至每个个人开创利益的环节并且推动利益最大化而实现的。另一方面,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是由普及化的个体利益所构成。此处所提及普及化并非所有个体利益的集中,而是维护绝大多数个体的利益。若情況特殊,还需要少数服从多数。除此之外,因为个体利益的持续,使得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了提升。换句话说,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应当将眼光放长远一些,不可止步于现代,需遵循“利益永存”的原则,帮助个体利益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2]

三、利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具体对策

(一)将经济法完全融入于立法条款当中

将经济法完全融入于立法条款当中,是最具代表性的维护方式。特别是《政府采购法》以及《经济法》,这类法律在阐明出台法律本意时就用清晰明白的文字表明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而且在其他的经济类的法律当中,尽管没有用“对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维护”这样明确的字眼进行描述,但是也会在部分法律条文的叙述当中实质性地提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根本目标。例如在《审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预算法》等法律当中,均出现了“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等字样。这部分法律同样是以差异化的内容表达来展现其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目标。

(二)以政策基准的模式展开维护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有所不同,其本质属性是社会性,而其他部门法之中则含有大量裁判规则类的条款。在经济法之中,所设置的很多内容均是为了向广大国民展现国家的立场,所以在经济法当中政策基准所在的比例会比较大。以政策基准的模式对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维护,是经济法所运用的又一重要举措。

(三)凭借融合法律的权义框架展开维护

在法律的权义框架之中,所谓的“权”指的是权利,“义”则指的是义务。在固有不变的法律范围中,完善法律权义框架,有助于尽快实现法律价值目标。与此同时,由于权义的安排有所差异,在社会关系调整方面的互补性也更加突出。一方面,扩大国家的干预需求,从而通过国家的干预去拯救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影响。国家机关在赋予有关部门这项职责时,也在法律上达成了共识。经济职权被划分成了两部分,分别为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之所以设置经济职权,是为了有效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把国家的最高利益转化为法律层面的权利。由于经济职权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设定的,可以随便停止行使。另一方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私人利益可以体现出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需要把个人所展现出来的公共利益转变为公共权利。这部分权利和民法上的规定存在显著不同,其维护作用更加直接。除此之外,为了促进别的公共政策目标早日实现,必须在经济法当中展现出一项规定,即市场主体义务,从权义结构以及权义安排方面,展现出公共政策目标。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由其本质属性决定的,所以不管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特点是始终不变的。只不过在我国,这种作用更加体现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上。利用经济法的介入,让国家的干预得以落实,结合相关的法律政策,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整体利益的维护。

参考文献:

[1]马小洁.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体现[J].法制与社会,2014,15(7):93-94.

[2]王树海.浅析经济法视野下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问题及对策[J].楚天法治,2015,10(8):210.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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