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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传统

2017-08-08罗祎楠

读书 2017年8期
关键词:士人研究者精英

罗祎楠

如何面对自身的传统,这是任何政治文明都必须思考的问题。研究者在描述和分析“传统”时,其头脑中必然蕴含着某些思考范式。这样的范式通过作者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显现出来,并影响了其对传统与现实关系的判断。通过对具体研究的分析,本文希望说明,范式的转化将可能激活我们对传统的认识,并可以将我们对中国历史的理解植根于更加宽广而深厚的理论之中。

在我们介绍的第一种思考范式中,研究者的头脑中预先构想一个理想中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型,而将传统视为与此理想型相对照的反面类型。比如,日本京都学派学者内藤湖南和宫崎市定就构造出中国历史的“近世”时期。他们认为,这个时期从宋代开始,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其国家运行的基本逻辑就是“君主独裁”。这一体制的特点在于君主将行政事务置于自己直接控制之下,没有了贵族的制约,君主直接统治全体臣民,成为绝对权力的主体。依靠科举而产生的精英士大夫阶层可以不依赖王朝更替而持续保持其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持续影响力。在这样的框架下,宋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被化约成有关君主、士大夫、平民和官吏之间固定不变的关系。持这一看法的学者将从君主专制走向现代民主制国家视为理想的政治发展模式。而中国“自宋代至明清一直停留在有如欧洲的旧体制阶段”(宫崎市定:《东洋的近世》)。传统中国成为对照于那个理想政治发展模型的停滞体。再比如,在韦伯的模式中,现代资本主义是以一个新教伦理主动改造世界的价值为推动产生的,以理性官僚制为统一制度形态的政治与经济组织体系,被支配者因于这样的理性而信仰整个体系的合法性。传统中国则被韦伯构想成在儒教伦理的推动下,国家与社会之间只能就有限的传统规则的合法性达成信仰。在传统之外则是支配者、官僚、社会力量随意自由裁量的空间。国家无法和社会组织建立统一的制度形态,支配者和官僚也无法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家产制国家内部处于这样的僵化平衡之中,难以有任何改变。韦伯构造的传统中国的家产官僚制特点是和现代资本主义的理性官僚制对照着的。又比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在美国的中国历史研究学者提出中国自南宋开始,国家在地方的支配权力被地方精英所取代。在国家与地方精英的二元对立关系中,地方精英成为国家难以穿越的权力壁垒。这样的权力关系只有到了二十世纪,才被建立现代国家的革命所瓦解。学者们想象中的现代国家是一个穿透(penetrate)到社会基层、具有高度组织和动员性的国家。而传统中国又一次成为这样的现代国家“理想”的对立面。

伴随这一研究范式而来的是学者对研究方法、问题意识以及如何构建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等各方面的连带性选择。在这样的选择中,所谓“传统”成为被若干理论概念预先支架起来的稻草人。研究者为了寻找和自己树立的理想型相对照的他者,将目光投向中国历史。他们寻找众多历史材料以印证自己预先设定的那个“他者”模型的合理,而忽视了历史本身丰富的演进逻辑。

这样的思考范式也使研究问题显得相对集中而狭窄。君主专制、士大夫、地方精英、乡绅支配、士人群体、中国国家和社会权力孰大孰小等,成为众多希望和理论搭上边的研究者的共同话题。这些研究问题根源于有限的几种理论模型,它们已深深地渗透进现今的学术话语中,局限了学者的思路。诸如“传统(现代)中国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孰强孰弱”这样的争论时至今日依然是众多学者关心的问题。学者一方面忽略了从中国历史本身发现新的理论问题,另一方面则忽略了从比较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深厚理论土壤中吸取理论营养。

由此而来的,是对传统与现代关系的两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是将传统与现代视为截然不同的异质体。如果现代代表了理想的模式,那么传统就是这个模式的反面。所谓“传统”被视作一个凝固的单元。构成这个单元的因素是研究者根据理想模型的反面而设定出来的。如同封建专制与民主宪政的格格不入,如同理性官僚制与家产官僚制的格格不入,如同传统国家的无能与现代国家的强大能力的格格不入,如同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格格不入。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格格不入意味着传统不可能孕育出所谓“现代”的理想社会模型。正如列文森所说,“传统”成为陈列在博物馆橱窗里的展品,它们与现实隔着一层厚厚的玻璃。而第二种看法则正好相反。研究者同样建立了理想模型,但他们宁愿相信这样的理想—而不是理想的反面—同样适用于传统。比如,他们试图从儒家思想中找到符合所谓现代性的因素。他们试图论证中国早已经产生了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在他们心中,“传统”就是“现代”,只不过无论传统还是现代,都只是对同一个理想模型的印证而已。历史在这些理论中被涂上了厚厚的颜妆,导演者看重颜妆的勾描,而忘却了历史原本的色彩。

如果我们不只满足于对历史事实的勾勒与考证,也不只是用历史佐证自己某些先入为主的想象,那么我们能否有另外的思考方式,将对传统的研究与对现代政治文明的分析连接起来?我们可以建立什么样的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以激活这样的勾连?新的思考方式又可以使我们对中国历史发展有什么新的认识?

为了说明这些问题,我们分析由哈佛亚洲中心二○一四年出版的Lee Sukhee所著的《协商中的权力:十二至十四世纪中国的国家、精英与地方治理》一书。之所以选择这本书,是因为它体现了近来中外学界对传统中国历史研究的一些新的研究思路。我们将提炼本书的问题意识,归纳其研究方法,探讨作者对中国历史认识的方式。通过与第一种范式进行对比,尝试说明研究思路的转换将可能如何激活对传统历史的研究,从而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历史从传统到现代的“内生性演化”的道路。

本书作者的问题意识非常清晰。正如他所强调的,其研究是要挑战“地方精英支配”这个在美国宋元明史学界得到普遍接受的理论(上文已经介绍过这一理论)。在作者看来,这一理论将中国历史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视为二元对立。南宋之后的“地方精英有为主义”(local elite activism)代表了社會对国家权力的排斥(268页)。需要强调的是,对地方精英支配理论的反对并没有使作者转向强调国家力量的强大—如果作者那么做,那他也就无法摆脱第一种思维范式的束缚。作者意识到他需要超越国家—社会二元对立视角。因此他问了这样的问题:在宋元明时期的明州(或称庆元府、庆元路,即今天的宁波)地区,国家与地方精英之间形成了什么样的互动关系机制?什么因素决定了这一机制的形成?为什么南宋的互动机制到了元代会产生非常不同的变化?

与上面提到的第一种范式不同,作者的问题意识来自他对微观历史机制中因果关系的深入观察,而不是局限于某些理想类型构造的概念体系。同时作者没有迷失于历史的细节中,他并不是将还原历史作为唯一的目标。作者提出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问题,是人类政治体所共同面对的理论问题,并且已经在其他学科、其他国别的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在新的问题意识下,我们可以将中国历史的研究与更加宽广的理论构建联系起来。

在研究方法上,作者并没有纠结于判断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谁强谁弱。本书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归纳传统中国国家权力机制运行特点,并通过对微观历史过程的分析,解释其产生的原因。为了完成这样的解释,他全面分析相关历史资料,包括地方志、碑刻、传记、正史等资料,勾勒了在乡饮酒礼、地方学校教育、水利工程,以及义庄、义役等国家权力运行领域中显现的政府与社会精英的关系。这样的关系是通过复杂的历史机制展现出来的。基于这些机制的描述,作者归纳出南宋和元代国家在地方不同的权力机制。在南宋,国家成为地方建设上的计划者、组织者和监督者(104页),国家官员与地方精英在平等与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地方精英积极参与到地方公共事务的建设中。作者通过一系列实例说明这种关系。如在与士人精英的良性互动中,地方官员认同地方士人精英在乡饮酒礼上积极有为,他们为这样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171—172页);当修筑水闸遇到困难时,地方州级政府通过协调动员那些因水利工程而获益的精英民户,并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动员地方精英参与水利工程的修筑(103—104页);在为了地方学校的资金而征收“砂岸钱”时,精英和普通民众产生利益冲突,而政府則利用本地财政弥补了学校开支,让普通民众和地方精英都不损失利益,从而打开了利益僵局(179—183页);当发现义役制度由于大族的力量过分强大而造成役钱征收不均的情况时,政府主动承担监督的职责,使地方各层次的精英的利益达成平衡(192页)。

这些特点在宋元之际却发生了改变。到了元代,政府更多依靠利用诸色户计制度,强制地方精英参与公共工程(241—242页)。政府将公共事务的所有财政负担转移给社会(240页),而不再如南宋那样主动承担财政支出。此外,地方与非本地地方官建立了恩护关系(patron-client)。他们为了获得地方官的庇护和推荐而写作“去思碑”等歌颂地方官功绩的文章(250—259页)。南宋的地方政府与士人精英平等合作、互相信任的关系不复存在。明州地区的政府也由计划者、组织者与监督者变为单纯依靠强制力的强制者,其协调组织能力大大下降(240页)。

作者进而通过微观的历史过程而去解释这一变化产生的原因。在这样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权力的运行逻辑如何在政治经济制度、社会价值伦理(ethic)、个人理念三者的张力和互动中被塑造。

作者提出四明地区在南宋和元代的制度变化,是导致国家不同权力机制产生的重要原因。南宋特有的制度体系塑造了四明地区的国家与士人精英的信任合作关系(204页)。这样的制度包括科举考试制度、地方财政制度等。从财政上看,南宋地方政府受益于国家对酒业生产和销售的垄断制度。尤其是在四明这样商品经济繁荣的地区,地方政府除了正常的农业税收外,还可以从地方酒业中获得大量财政收益(130—132页)。此外,地方政府掌握的土地资源也成为支持地方学校等公共设施发展的经济来源(116页)。地方财政的充裕使得政府可以有余力为地方公共水利等事业提供资金。尤其当地方精英不愿意出资的时候,政府可以作为工程的主要出资方,而让地方精英从事工程组织方面的工作,使地方士人精英的积极有为得到了财力的保证(116—120页)。更为重要的是,南宋的科举制度促使地方士人精英社群(community)的形成。伴随着这一社群的形成,一种被社群成员普遍接受的“为学”的价值观—按照儒家的规划积极有为地参与地方事务—成为被国家与社会共同接受的获得士人身份的标准。尽管科举考试并不是当地士人的唯一追求,但科举的确立使地方人士相信他们可以凭借为学的价值成为士人社群的一员(266页),因此他们具有积极参与地方事务的价值动力。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地方官员同样是秉持这样价值的士人(178页)。共同的价值使官民之间有了基本的信任和认同。地方官员可以利用政府财政资源与士人共同完成地方公共事业(198—199页)。

进入元代,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通过为学获得政府认同的士人身份的途径不复存在,这导致了士人的身份危机(208页)。他们开始用别的方法和国家建立联系,以此自己获得利益。而这样的方式不再是如南宋那样投身于地方公共事业中,而是与外来的地方官建立恩护关系。地方官多来自北方,没有对为学的价值认同。元代开始建立诸色户计制度,将地方人口按照职业分为不同的户籍。在这样的制度架构下,地方官员和士人精英之间基于信任平等的合作机制消失。财政资源的紧缺,使政府开始通过户计制度,采用强制的方式动员地方精英从事公共事务(242-243页)。而以政府和士人精英共同认同的儒学价值建立起来的权力机制不复存在。作者因此勾勒了宋元时期,制度如何影响社会价值,进而影响了具体的地方官员和士人,从而塑造了国家基层权力的运转。在这样的因果链条中,制度成为导致治理方式改变的决定性因素。

此外,作者并没有将制度视为决定整个历史变化的唯一因素。在微观的权力世界中,充满了个人的理念与现实的紧张。这种紧张激活了理念,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比如作者展现了义役中出现的征收、分配不均的问题如何激活了历史关键人物(如吴潜、朱熹等)对“民”“义”等重要思想理念的理解,使他们积极应对现实问题,重新加强政府在道德理念引导下的监督作用(183—192页)。再比如,作者揭示了“公私两便”这样的政治话语如何被地方官创造出来。在这一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满足地方士人的利益从而动员他们参与地方水利事业,地方官如吴潜等,将儒家思想中原有的“私”的概念重新解释。转而强调私人利益的合理性,并将其上升为官方的公开政治语言,从而促进了政府与士人精英的合作(140—141页)。而元代地方官个人理念的缺乏也使得政府面对政策危机时单纯依靠强制手段,理念的作用不再显现(241页)。

与第一种思考范式相比,新的研究在方法上具有不同的特点。首先作者将“解释”作为研究的主要工作。这不同于对历史片面的描述性概括。第二,作者将解释的重点置于对复杂历史机制的勾勒。在旧有范式下,作者只是选取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材料,而其他无法论证观点的资料则被忽视。而新的视域恰恰要强调历史中存在的多种可能性,这些可能性间的张力才是塑造历史的动力。第三,作者注重对历史文本的解读,从中分析历史当事人对其所在环境的描述与其对自身价值与行为的解释,以此勾勒出制度、社会价值伦理和个人理念的复杂互动。研究者不再只是抽取材料中的片段信息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工具,却破坏了材料书写自身的思想逻辑。第四,研究者从对微观历史过程的观察入手,结合对历史材料的分析与对历史过程的观察,“透视”出其中反映出的结构性因素(如本书的科举、财政制度)。第一种范式尽管也强调结构对历史的影响(如阶级、家产制结构),但是研究者对结构的认定并非基于歷史实态,而是作者早已有的某些理论模型。最后,微观历史的研究为进一步的理论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作者通过如“国家精英合作”“作为组织者和监管者的政府”等理论语言,对历史机制进行抽象。从而回答“什么因素导致了国家和精英平等合作关系的出现,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国家和精英间的恩护关系的出现”这样的被政治学和社会学所同样关注的宏大理论问题。理论不再是研究者头脑里的理想型,而是源自复杂历史机制的适度抽象。由此,传统也不再是现代思维的奴隶,而是激活现代理论思维的丰富源泉。

新的思路也使我们站在新的角度理解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传统既不是与现代隔绝的异质体,也不是闪现着现代主义灵光的理想时代。中国政治文明从传统到现代的“内生性发展”问题由此被凸显出来。要解决这个问题,研究者首先需要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关键变化期,看旧有的制度结构如何被打破,以及由此产生什么样新的变化。如本书所揭示的宋元交替时期,突发的外来力量将旧的制度打破,极大改变了国家权力的运行轨迹。他们同样可以关注如明清交替、清中期变乱时期、清末时期这样的危机期,来看中国政治文明如何在新的机遇与挑战中发展。其次,研究者需要解释这样发展的内生性因素。尽管宋元的变革改变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但是这种改变在宋元时期具有共同的结构前提。如果没有地方精英对国家的认同,如果没有政府在地方的强大影响力,那么也许无论是合作模式还是恩护关系,都难以出现。这种贯穿不同时代的中国式结构,构成了“内生性”的基本含义。而研究者需要通过对关键变化期的分析,去透视出这些结构,解释其对历史轨迹的限制。传统与现代的二分法由此被打破。历史被理解为由变化与稳定结构共同构成的研究单元。研究者需要通过对不同变化时期历史机制的比较,解释诸如国家权力形式、精英组织形态、社会动员机制等理论问题。

由此,传统成为一种充满张力、可能性与变化的动态机制,研究者需要深潜于历史语境以发现其中蕴含的结构与思想。进而在与不同政治文明的对话中,阐释中国历史具有的现代意义。也只有如此,研究者才能走出理论的象牙塔,踏入更加宽广的历史与理论纵深。通过激活传统,他们探索中国国家治理独特的内生性发展道路,并为人类政治文明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来自中国的解答。

(Negotiated Power: The State, Elites and Local Governance in Twelfth-to Fourteenth-Century China,Lee Sukhe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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