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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实证研究与市民化推进策略
——基于2015年武汉城市圈农业转移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分析

2017-08-07张启春冀红梅

关键词:流入地医疗保险意愿

张启春 冀红梅

(1.华中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9;2.华中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实证研究与市民化推进策略
——基于2015年武汉城市圈农业转移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分析

张启春1冀红梅2

(1.华中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9;2.华中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直接影响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实施。利用2015年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中提取的“武汉城市圈农业转移人口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对武汉城市圈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城市定居意愿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偏好大城市,城市选择呈现由大到小的层级性;对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具有正向影响的因素包括:代际中的“70后”、相对较高的教育程度、省内流动、较好就业身份;具有反向影响的因素包括:流动时间长、学龄子女随迁、低龄留守儿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显著的因素包括:性别、婚姻、家庭收支比、住房支出收入比、恩格尔系数、就业单位性质、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据此从经济、空间布局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策略。

农业转移人口; 城市定居意愿; 市民化

一、引言

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各地政府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经成为政府以及社会的主流认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国家政策相继出台,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明确“一中心四区”的战略定位,即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全国新型城镇化重点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全方位开放重要支撑区,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净流入人口快速增长,从2011年的174.76万人增至2015年的231.1万人,根据最新城市规模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为大城市,武汉市2015年净流入人口相当于一座大城市的常住人口,其中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规模庞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候鸟式”、“钟摆式”的迁移,造成了“三留守”、耕地流失、农村自建房空置等问题,加剧了农村空心化,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和城市公共服务管理带来困难。《湖北省2016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明确提出“转移100万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1-5个百分点;加快城市群建设,完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进程;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作为城镇化规模优化的主攻方向”。农业转移人口是否响应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定居城市,这个看似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体选择,却影响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学术界围绕农业转移人口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开展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第一,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是高还是低;第二,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与哪些因素有关;第三,不同区域流动人口长期定居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是否存在差异。从定居意愿高低来看,大部分学者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比较高,超过50%。国家统计局2006年8月在全国进行的农民工生活质量调查数据显示,55.14%的农民工愿意在城市发展、定居①。一项基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以及环渤海四个主要城市化地区调查数据的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分析显示,54.68%的农民工愿意在城市定居,61.79%的农民工在现居地城市有归属感②。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不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黄乾基于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和昆明五个城市的调查分析,发现仅有26.1%的农民工愿意定居城市③。从影响因素研究来看,经济收入是影响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的关键因素,谋求更高的经济收入是城市长期居留的根本动机和目的④。教育程度高、拥有住房产权、居住质量好、流动范围小、流入时间、对城市生活水平的满意度、流入地亲人数量多、朋友中的本地人数多,显著提高流动人口定居意愿⑤。流动范围对定居意愿有显著影响,城市定居意愿与地理空间距离成负相关关系⑥。拥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城市定居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⑦,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越高⑧。受教育时间越长、未婚、工作需要技能以及配偶或恋人在同城的农民工更愿意在城市定居;参与正式住房市场、与本地人的互动、掌握方言的熟练程度不仅直接对城市定居意愿产生正向影响,而且积极影响归属感从而间接提升其定居意愿⑨。劳动强度具有反向影响⑩。从流入区域研究来看,不同区域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差异较大。北京市流动人口有较强烈的在京定居意愿,在北京居住时间越长、收入越高、就业身份越好,留京意愿越强烈;而性别、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因素影响并不明显。广州流动人口长期居留以及户籍迁移意愿均较高,受教育水平越高,居留时间越长、家庭总消费越高、社会信任度越高其留城落户意愿越强烈;性别、婚姻情况、流动范围、平均月收入、子女是否随迁对定居意愿影响不显著。湖南省流动人口定居意愿也较高,现居地为长沙市、已婚、教育程度高、家庭净收入高、亲生子女数多、流动范围小、流动时间长等因素显著提高城市定居意愿;工作类型对定居意愿影响不显著。目前尚未发现有文献对流入武汉城市圈这一区域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意愿进行研究。由于调查时间、选取样本、提取指标的差异,对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依然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至于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差异大,同一因素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影响也存在差异。农业转移人口如何有效地融入流入地城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问题,其流入地城市长期定居意愿可以看作是个体对流入地城市各种客观条件进行理性判断的结果。毫无疑问,持有积极的流入地长期定居意愿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个前提。因此,本研究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选取武汉城市圈数据为样本,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城市定居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期较为全面呈现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为推进人口市民化提供决策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调查对象是在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区(县、市)户口的且年龄在15-59岁的流入人口,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涉及31个省(市、区)和新疆建设兵团。2015年的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6万份。根据流动人口的户籍类型和现居住地所在城市,筛选获得武汉城市圈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8个城市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效样本量1853个。

流入地城市的长期定居意愿是农业转移人口个体根据自身情况对流入地客观条件理性判断的结果,体现了其在流入地的就业情况、收入水平、生活状态,也体现了流入地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认同以及社会接纳。表1呈现的是武汉城市圈内不同类型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流入武汉城市圈的农业转移人口65.8%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长期定居,没想好的26%,不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长期定居的仅8.2%。流入不同类型城市定居意愿差异较大,流入城市圈中心城市武汉的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意愿最高,依次是城市圈内中小城市、西翼中心城市仙桃、副中心城市黄石。从调查结果来看,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城市长期定居意愿具有很强的省会城市规模偏好。

表1 武汉城市圈不同类型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意愿

在调查问卷中提取指标,并对指标进行分类整理。具体包括:第一,出生年份1970年以前出生(70前)、1970—1979年出生(70后)、1980—1989年出生(80后)、1990—1999年出生(90后)划分为4个区间;第二,婚姻状况指标中初婚和再婚合并为已婚,丧偶、离异、未婚合并为单身;第三,受教育程度指标中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合并为高等教育,初中、高中、中专合并为中等教育,小学及以下合并为初级教育;第四,由于物价水平差异,为了能够较准确反映经济因素对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引入家庭支出收入比、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支出与收入比三个指标;第五,就业单位性质指标中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合并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并为个体/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并为合资企业。

表2给出了相关变量统计描述。人口变量中,男性占57.2%,“70后”和“80后”中青年占67.5%,已婚90.8%,平均流动年限5年,最长流动年限30年,有两个子女的家庭占93.9%,子女随迁率达70%以上,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呈现家庭化流动特征。家庭流动除了考虑流入地就业机会、经济收入外,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农业转移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农业转移人口自身教育水平不高,9.4%初中以下,84.2%初中、高中及中专,6.4%大专及大专以上。进一步细化统计发现,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高等教育水平的农业转移人口样本119个,平均年龄30岁,66%的就业单位是个体/私营企业,大学专科占比77.3%,大学本科22.7%;50个样本现居地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其中大学本科教育程度仅占22%。这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绝大多数是高等教育体系中较低的专科层次,且就业时间较短,工作不稳定,受制于城市落户政策及其他条件限制,仍然没有实现户籍城镇化。从流动范围来看,武汉城市圈农业转移人口省内流动71.5%,省内流动相对于跨省流动成本低,政策障碍小,相似的生活习惯使其更容易融入流入地,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倾向于短距离流动。

经济变量中,家庭月收入均值6766元、中值6000元、众数5000元。2015年湖北省城镇高收入家庭月收入均值9708元,低收入家庭月收入均值2264元,全国农民工平均月收入3072元,武汉城市圈农业转移人口收入并不低。家庭月均住房支出1032元,问卷统计显示13.9%的家庭单位提供住宿住房支出为零,51.8%住房支出低于1000元,34.2%高于1000元。一份来自中房网的数据显示,2016年武汉市住房平均租金28元/月/平方米,仅相当于北京的40%、上海的42%,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17位,远远低于一线城市,也低于杭州、南京等二线核心城市。但是近两年武汉市房价逐年走高,农业转移家庭城市购房压力仍很突出。家庭月均食品支出1572元,以恩格尔系数衡量生活富裕程度,73.6%的家庭达到小康及以上水平。家庭月均总支出3827元,总支出中扣除食品支出和住房支出仍有1223元用以满足其他生活支出,月均总收入中扣除月均支出剩余2939元。

社会变量中,就业身份是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占64.7%,就业单位性质是个体/私营企业的78.5%,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城市后仍然面临着类似于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城市居民拥有较好的就业、居住和生活条件,而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工作条件及保障较差的非正规部门。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是政府提供的一种重要公共服务,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可以看作是流入地政府是否愿意接纳流动人口。是否参保医疗保险、参保何种医疗保险、在何处参保医疗保险,均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武汉城市圈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77.4%参保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承担管理职能,旨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治病经济压力的一种互助式保障,以县级为统筹单位。1.6%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湖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渡期间运行的医保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管理职能。4.7%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前提条件是拥有城镇户籍。11.7%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参保范围广、不受户籍限制、统筹层次高,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缴费。参加公费医疗人数为零,公费医疗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制度,其享受对象主要是国家预算内获得工资并在编制的工作人员,较高的门槛,致使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进入该体系。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续表

三、模型回归结果与结论

农业转移人口对“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打算”、“不打算”、“没想好”,为方便数据处理,本文将“没想好”的受访对象归为“不打算”。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作为实证分析模型,具体模型如下:

(1)

公式(1)中p为农业转移人口打算长期居住的发生概率,x是解释变量,α是常数项,β是自变量的待估计系数,exp(β)是优势比OR,表示流动人口打算长期居住概率与不打算长期居住概率的比值,在既定的参照水平下,优势比大于1,意味着变量可以显著提高流动人口愿意长期居住的概率水平。

综合考虑人口、经济、社会变量对武汉城市圈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进行分析,利用软件SPSS19.0对实证模型进行估计,获得实证研究结果,见表3。

1.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流入武汉城市圈的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高,但是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不同类型城市对定居意愿影响有很大差异。以武汉城市圈中小城市为参照样本,定居武汉市意愿最强,高于城市圈内其他中小城市30%(P<0.1,OR=1.3);副中心城市黄石市定居意愿低于城市圈内其他中小城市(P<0.1,OR=0.456),西翼中心城市仙桃市对定居意愿影响不显著(P>0.1)。武汉城市圈内农业转移人口具有强烈的省会大型城市偏好,这与张翼、孙中伟的研究结果一致,农业转移人口迁移并非单纯地进入城市,而是考虑到该城市的经济、社会资源以及未来发展空间。武汉市在城市圈内具有明显的优势,就业机会、工资收入、教育、医疗、交通、城市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均是城市圈内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

人口变量中,性别和婚姻情况未通过显著性检验(P>0.1),不是城市定居意愿的显著影响因素。子女现居地是城市定居意愿的显著影响因素(P<0.1),子女随迁与否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比较复杂,“第一个孩子随迁(P<0.1,OR=0.477)、第二个孩子留在户籍地(P<0.1,OR=0.682)”均降低了城市定居意愿。第一个孩子年龄众数是五岁,已接近义务教育年龄,尽管湖北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并制定了促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但是各市限于财政约束,具体实施各有差异,随迁子女流入地入学仍存在困难;第二个孩子年龄众数是三岁,留守在户籍地由祖辈照顾虽然能够节约家庭在城市的生活支出,但是由于祖辈的精力有限、农村生活条件较差、父母情感牵挂等原因,年龄较小的子女留守农村,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代际对定居意愿的影响较为复杂,以“90后”为参照组,“70后”通过显著性检验(P<0.1,OR=1.429),其定居意愿比“90后”高40%多。“90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人力资本积淀薄弱、社会资本难与老生代竞争、就业质量低,因而城市融入困难,游走于城市之间的“流动”特征突出;“70后”老生代在城市已经有一定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所以老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强于新生代。“70前”、“80后”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大专及以上的高等教育水平(P<0.1,OR=1.816)显著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具备高等教育水平的农业转移人口竞争力更强,人力资本优势明显,更容易进入收入较高的行业。流动范围、流动原因和第一次离开户籍地时间均通过显著性检验(P<0.1),对城市定居意愿有积极作用。与跨省流动相比,市内跨县(P<0.1,OR=1.599)、省内跨市(P<0.1,OR=1.339)城市定居意愿高,可能是因为现居地与原籍差异不大,迁移成本低,融入难度小,因此呈现出近距离流动特征;外出务工经商相比于其他流动原因,显著提高了武汉城市圈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说明现居地较好的就业机会对农业转移人口拉力大。流动时间越长,第一次离开户籍地时间越久,留在城市的意愿减弱,结合代际因素分析,流动时间长、其年龄越大,其“落叶归根”的返乡愿望较强。由人口变量分析结果可知,代际中的“70后”、教育程度、省内流动对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有正向影响,流动时间长、学龄子女随迁、低龄留守儿童有反向影响,性别、婚姻影响不显著。由此可见,人力资本较高的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更强,所以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人力资本能够有效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

经济因素是人口流动迁移的重要影响因素,人口流向某一地区的决策是对流入地与流出地生活条件进行比较的结果。农业转移人口在考虑是否长期定居城市时,经济条件是维持城市生活的前提和保障。相关研究运用“推拉理论”模型对中国人口流动进行分析,指出巨大的经济驱动力是促使大规模流动人口形成的主要动力。然而经过对武汉城市圈数据的分析,发现收入支出比、恩格尔系数和住房支出收入比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P>0.1),这与传统观点不一致。前文统计结果显示,家庭月收入中扣除食品支出、住房支出还会有部分剩余,武汉城市圈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收入高于农村家庭收入水平,均值达到武汉城镇家庭收入中等水平。近年武汉城市圈经济运行状况较好,发展速度快,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收入随之提高,若无城市购房打算,当前收入已不是维持当前城市基本生活的限制条件,所以武汉城市圈的现实仍符合经典模型,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是人口流入的拉力。但是比较住房支出与武汉城市圈的房价和房租,我们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居住条件和质量有待提高。相对于城市高企的房价,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购房愿望仍然难以实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将会出现城市居留意愿减弱而返乡愿望增强的情况。因此,在考虑收支水平与房价存在的巨大差距情况下,经济因素的统计指标不是定居意愿的显著影响因素。只有在收支水平、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相互作用下,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问题,经济因素才会对定居意愿有显著影响。

社会资本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资源,以关系网络的形式存在,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经济资本一样,对农业转移人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社会资本通过个体的社会地位表现出来。就业身份作为社会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显著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相对于雇员,雇主具有积极的城市居留意愿,比雇员高70%多(P<0.1,OR=1.759);自营劳动者城市居留意愿也比雇员高近40%(P<0.1,OR=1.371)。这表明较好的就业身份能够获得较好的城市生活资源,能够较好地解决城市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增强定居意愿。就业单位性质未通过显著性检验(P>0.1)。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P>0.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P>0.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P>0.1)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低,城乡居民医保是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期间的过渡性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户籍为参保依据,这三类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参保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影响不显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却对城市定居意愿有反向影响(P<0.1,OR=0.644),单位参保必须同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缴费负担较重。以武汉市为例,按2016年7月—2017年6月武汉市职工最低社保缴纳基数(最低缴纳基数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每月最低社保费用1299.39元,单位承担社保费用958.89元、个人承担340.5元,由于缴费基数不同社保缴费也不同。由社会变量的分析结果可知,较好就业身份对城市定居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有反向影响,就业单位性质、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影响不显著。这表明只有提高的社会保障水平降低缴费负担、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才能够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产生积极影响。

表3 模型回归结果

2.研究结论

通过对模型回归结果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业转移人口定居选择偏好大城市,呈现由大到小的层级性。中国城镇化推进路径一直存在“中小城市优先”还是“大城市优先”的争论。持“中小城市优先”的观点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首先选择低成本转移渠道,中小城市是农村和大城市的连接点,是构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一级“蓄水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层级应是镇、中小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这样的由小到大的序列;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大城市化或者大都市圈模式才是中国最优的城镇化的模式,大城市在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规模优势。基于武汉城市圈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偏好大城市,符合“大城市优先”的观点,在城市选择上呈现由大到小的层级,首选城市圈中心城市,依次是圈域内中小城市。武汉是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具备经济与服务的规模优势,与圈域内中小城市相比,拥有更多的经济、教育、文化、医疗资源,尽管中小城市物价低、生活压力小,但为了获得更多的公共资源,农业转移人口依然倾向于大城市。因此,重点发展武汉市的城镇化道路更能得到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响应,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城市圈中小城市,而是通过发展武汉市来带动和辐射中小城市。

(2)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意愿是外部环境、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武汉城市圈数据的分析,“70后”、教育程度高、省内流动、较好就业身份对定居意愿有正向影响,流动时间长、学龄子女随迁、低龄留守儿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有反向影响,性别、婚姻、家庭收支比、住房支出收入比、恩格尔系数、就业单位性质、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影响不显著。在以中等教育程度为主体的农业转移人口中,具备高等教育程度的人口其获取城市生活资源更强,定居意愿呈现出与教育程度正相关的关系,这与前文提到的对北京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分析不一致。流动范围越小,则适应流入地城市生活的能力越强,能够较好地融入流入地,定居意愿也越强,这与前文提到的对广州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分析不一致。北京、广州、湖南流动人口分析结果显示流动时间越久,定居意愿越强,然而流动时间对武汉城市圈不同年龄段的人口定居意愿影响不同。雇主身份和自营劳动者能够在城市中获取维持家庭生活的资源,城市定居意愿更强,这与北京、广州、湖南的分析一致。当前武汉城市圈内随迁子女的教育、流入地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问题对定居意愿影响较突出。

(3)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缺位弱化了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意愿,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家庭化流动首先需解决的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教育问题,但是随迁子女流入地入学仍存在如入学门槛、享受资源教育不平等问题。武汉城市圈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77.4%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市“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困扰农业转移人口的突出问题,之所以仍有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滞留在农村保障系统内,原因在于社会保障跨制度、跨区域转移接续存在着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整合进程缓慢。当前中国的财政分权以及基于政绩考核下的地方政府竞争,造成了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重基本建设、轻公共服务”的明显扭曲,基础设施投资能够直接促进经济增长,而基本公共服务不能直接促进经济增长,且其效应在短期内也无法体现,此外地方政府在跨区域经济互动上表现出较强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流入地政府没有积极性和动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公共服务。

四、政策建议

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的出发,依据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长期定居意愿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如下推进策略:从经济、空间布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出发,以产业结构优化与经济增长互动为基础,以武汉城市圈协同发展提升城市圈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保障,打造人口市民化的经济、政策以及社会环境,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非农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问题。

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持续稳步增长,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问题在于就业,稳定的非农就业收入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的动力和原因。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又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湖北省“十一五”期间综合经济实力快速增长,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9%,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明显高于全国水平,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为13.6∶49.1∶37.3。“十二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经济总量跨越提升,“十二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逼近3万亿大关,跃居全国第8位,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为11.2∶45.7∶43.1。制造业依然是湖北省重要支柱和优势产业,第三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新增就业占全省新增就业的46.6%,服务业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因此,武汉城市圈应以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等四大功能为支撑,集聚优势资源,实施“一中心四区”战略,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改革,化解钢铁、造纸等行业过剩产能,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及系统、机器人、智能光电子设备、智能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交通运输装备、智能医疗装备和智能制造核心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巩固和提升武汉市现代服务业核心城市功能,推动金融、软件信息、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加快发展,促进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流通服务转型升级,扩大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社会服务有效供给。以产业结构优化为基础的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将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入;农业转移人口流入也对流入地房地产市场、消费、就业、城市规模效应等方面存在正面影响,有利于流入地的繁荣和经济增长。

2.依托长江经济带战略机遇,统筹武汉城市圈协同发展,引领长江经济带中游城市群崛起,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综合承载能力。武汉城市圈地处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格局的轴带腹地,是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的战略支点,是促进中部地区全面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增长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城市圈的实质是经济一体化,关键是产业分工。中心城市通过增长极的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引领城市圈的持续健康发展。武汉城市圈利用中心城市的优势资源,在优化投资环境的同时提高城市圈内各地区间的资源配置效率,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中心城市功能、促进协作为重点,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协同发展。从纵向来看,武汉市与圈域内其他城市之间需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形成合理的分工,制造业逐步由武汉市向副中心城市、西翼中心城市以及圈域内其他中小城市转移,武汉市则以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从横向来看,武汉城市圈的各个城市也要依据一定的产业关联和功能互补,立足自身优势,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圈域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融合,构建产业新体系。同时,在体制改革、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优化结构等领域统筹推进,着力推进圈域一体化、同城化,提升城市圈综合承载能力,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从省级层面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措施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形成合力,确保城市圈内的政策联动,营造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的政策环境。以产业布局和政策合力为抓手,兼顾区域生态容量和人口市民化的社会效益,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以及在城市圈内不同层级的城市间合理分布,形成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的城市结构体系,进而全面提高人口市民化的质量。

3.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身份转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够促进居民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增长速度。流入地政府应改善公共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服务投资,更加突出以人为本,增加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对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医疗和卫生等民生支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公共产品供给,降低公共产品的拥挤性。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推进内涵型人口市民化进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保障,是增进流入地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结合武汉城市圈的现实和实证分析结果,考虑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关注度,可以按以下顺序分步骤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均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政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2)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农业转移人口技能提升计划,积极提供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3)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衔接,落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试点跨省医保结算;(4)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流入地政府应加大相关投入,在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租房服务上下功夫。流入地政府解决好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问题,加强就业服务支持,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扎根城市,更有利于市民身份的转换。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调研世界》2007年第1期。

②⑨王玉君:《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研究——基于十二个城市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人口研究》2013年第7期。

③黄乾:《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五城市调查的实证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⑤梁士绅:《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人口与社会》2016年第4期。

⑦杨东亮:《东北流出流入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比较研究》,《人口学刊》2016年第5期;石智雷、施念:《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的长期保障与市民化研究》,《学习与实践》2016年第4期。

⑩董延芳、刘传江、胡铭:《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与城镇化发展》,《人口研究》2011年第1期。

责任编辑 张静

An Empirical Study on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Agriculture Migrant Population and the Strategies of Citizenization ——Based on Agriculture Migrant Population Dynamic Monitoring Survey Data in Wuhan City Circle 2015

Zhang Qichun1Ji Hongmei2

(1.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bei Loc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Loc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2.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the agriculture migrant population affec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Urbanization Strategy. Based on the agriculture migrant population dynamic monitoring survey data in Wuhan City Circle in 2015,this paper establishes a Binary Logistic model and analyzes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of agriculture migrant popul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igrants prefer big cities. The factors including the generation of 1970s, relatively high education level, transferring in the same province,floating for business and higher employment status positively affect the migrants’ intention to settle in cities. Factors such as, long floating time,floating with school-age children,young left-behind children and urban employe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negatively affect the settlement intention. Factors such as, gender,marriage, household income and expenditure ratio,housing expenditures,Engel coefficient,employment unit nature,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insurance,the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cooperative medical insurance,the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insurance, are insignificant factors. Based on these results,it proposes that government should put great emphasis on economy,spatial distribution and the supply of public services.

agriculture migrant population; settlement intention in city; citizenization

2017-03-3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重大培育项目“基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需求的财政体制改革研究”(CCNU16Z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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