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制度与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2017-08-04范玉杰
范玉杰
摘要:当前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显著的提升。但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当中,依然不能避免贫困人口的出现,而对于图书馆来说,其中的弱势群体不仅仅包括经济困难难的人还包括残障人员以及另外的一些不方便利用图书馆的一部分其他的社会社会成员。尤其是在当前的背景之下贫富差距日趋加大怎样能够更好的进行此类困难人群的援助,作为图书馆来说已经是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图书馆;借阅;制度;弱势群体
一、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制度的基本现状
国内一部分的公共图书馆,推行的是免证阅读制度,读者到图书馆之后不需要通过办证随后进行阅读,但是仍有一部分的图书馆需要凭阅览证或者读书正才能够进行阅读。借阅方面,国内只有少数的图书馆实行中文图书的外借面收押金的制度,也有一部分收押金的图书馆采用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来帮助贫困人群实现免押金的阅读。但是目前,大部分的公共图书馆依然需要押金才能阅读,而且本身对于阅览证也有很多的等级划分。依据等级来进行能借阅的书籍的数量的划分,通常等级越高的阅览证能借阅的书籍越多。
当前国内大部分的图书馆针对残障人士都有相应的优惠,大部分的图书馆都实行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优惠阅读服务,但是目前只有少数的图书馆会对于贫困人群有相应会的优惠制度,大部分的图书馆仍然局限于为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提供优惠阅读服务。
二、公共图书馆节约制度当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自从公共图书馆在国内诞生以后,多年以来的发展过程当中一直存在相应的收费项目,发展到上个世纪的三十年代之后,国内的公共图书馆开始提供免费的阅读服务。当时的免费是一种非常全面的免费服务,读者不需要进行阅览卷的购买就可以直接的进行阅览室的阅读,只需要读者自己签名就可以获得阅读的权限,甚至不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而新中国成立之后,公共图书馆经过多次的调整,最终确定了免費服务的相关原则。但是笔者通过相关调查发现,当前在公共图书馆进行借阅证的办理依然需要押金,虽然押金的数额相对较少而且还可以归还,但是对于有着长期阅读习惯的读者来说这几乎就是收费了。
(一)公共图书馆阅读的优惠人群
通过笔者的调查发现,当前公共图书馆的借阅约会对象大都只针对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另外一部分的图书还对于十三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相关的优惠,但是针对贫困人群来说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几家的图书馆实行押金的减免服务。而图书馆当中的弱视人群不单纯的包括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另外还包括数量较为庞大的贫困人群。在当前经济背景之下,我国的贫富差距日趋拉大,整体物价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贫困人群本身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自身进行学习和提升的精力已然较少,如果作为图书馆还在借阅证上进行门槛的设置最终势必会对于其积极的学习不利。
(二)人为的进行阅读的权利以及阅读证的等级划分
国内不少的公共图书馆当中都有多种等级的借阅证,根据押金的等级来进行阅读权限的划分。相关调查结果表明,国内大约有40%左右的图书馆在畸形阅读等级的划分,这与联合国于1994年所倡导的“应部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际、月宴以及社会地位,向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服务”无疑是相违背的,本身图书馆应该是像公众平等开放的,而图书馆认为通过金钱将读者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虽然当前图书馆也在进行一系列的相关改革,但是效果甚微,怎样帮助弱势群体争取阅读权利成为必须要进行研究的课题。
三、图书馆保障贫困人群阅读的相关对策
当前公共图书馆可以采取以下的相关措施来,进行弱势群体群众的阅读权力的保障。
(一)减免借阅证押金
纵使各图书馆尚不能做到完全免押金借阅,但可参照某些图书馆的做法,做到部分免押金借阅,对用户予以信任;或者减少押金,取消借阅证中的不同等级,真正做到所有读者一视同仁。
(二)扩大优惠服务对象
在城市广大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城市户口的外来务工者,并且各种保险并不完善,这些人群却正是图书馆应当帮扶的对象,针对这些人图书应当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诸如减免借阅押金,提供知识援助等。
四、结语
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在为弱势群体服务方面,书刊借阅押金仍然很多,且被人为划分了等级,有悖于图书馆平等服务的原则;优惠对象多以盲人读者为主,有些图书馆兼顾老年人,残障人士在我国并不少,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许多残障人士的经济水平与社会地位仍有待提高;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经济贫困者的数量仍有很多。但对于经济困难人群帮助较少。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以促进、帮助其自我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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