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2017-08-04李媛媛
李媛媛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深圳、香港两地创新创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举措,从政府、企业、高校、教师、学生五个利益相关者角度对比得出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教育应聚集合力实现“中国梦”。
关键词:创新;创业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指的是能够影响目标实现的人或组织。此理论要求管理者平衡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采取活动。政府、企业、学校、教师、学生五者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核心的利益相关者,有着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使命。
二、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深圳、香港两地创新创业教育
(一)政府
深圳政府注重创新创业体系的顶层设计,并出台支撑的政策和法规,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同时成立研究中心,设计完善的创业指导体系,鼓励企业从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扶持创新创业教育。在社区成立创客空间,将创新创业教育向全民推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香港特区政府较早开展了创新创业活动,定期举办社会企业竞赛,通过提供免费培训政策来吸引企业的投入。并通过创业导师分享、青年创业领袖对话、创客之夜主题晚会等多种形式,为香港与内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合作献策献力。
(二)企业
深圳众多企业都愿意扶持创新创业项目,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政府的政策减免优惠,同时也能寻找可投资的项目。而且深圳企业有着较强的危机感和自我提升的愿景。深圳很多优秀的企业认识到长期雇佣的雇员因缺少流动性会从企业上层结构到底层雇员产生惰性,并形成一定的思维定式,开展破坏性的创新创业教育能产生鲶鱼效应来促进自身企业的求变趋强。
香港特区政府大力倡导发展社会企业,一方面将社会服务机构,加入商业项目“由社入商”,另一方面倡导商业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由商入社”。
(三)学校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已开设和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普及金融、营销、电子商务等相关知识,为学生今后的创新创业教育打好坚实基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由创业基础理论课程、与专业结合的创业课程、创业实践课程组成。
香港高校纷纷成立创新创业中心、创业研究中心、企业发展院、技术转移处等机构,并邀请香港科技园、生产力促进局、贸易发展局等政府组织机构和合作单位,借助校友成立专项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为学生中的创业项目寻找投资者。
(四)教师
深圳注重从全国引入优秀的科学家和学者,突破年龄等界限,真正做到了不拘一格降人才。通过引入有工作经验的教师和对专业教师进行创新创业培训来补充师资。而且将校外教师、企业家、投资人引入学校教学。企业家市场动态把握精准,能结合自身创业经历给予学生实际指导,也为学生搭建沟通学校与市场的桥梁。投资人则给予学生寻找投资方面的有效建议,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硬着陆,实际转化为市场成果。
香港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团队既有高校从事专门研究的学者,也有行业翘楚的企业家,还有风险投资人。即使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也通常具有商科专业进修背景。除了能进行创业方面的专业知识指导,也能提供创业方面的商业经验,确保创业者了解政策,明确行业流程,降低创业风险。
(五)学生
以深圳职业技术为例,将学生按照不同年级进行不同的创新创业能力课程。大一提供“创新型项目化课程”,以学生社团的形式开展活动,扩大影响力。允许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变为合作型主动探究,给学生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大二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以鼓励为主,将有新意的有可行性的项目选拔出来,积极推薦到校级比赛、省级比赛和全国比赛中。使学生的协作力、研究力、表达力等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大三毕业生进行“创新型毕业作品”设计,学校鼓励学生的毕业作品要真题真做,用实际的作品或参与项目来代替传统的毕业论文[3]。通过参与教师的实际项目来完成自己的毕业作品,以提高工作岗位中综合问题处理的应用能力。
三、创新、创业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
(一)创新创业应聚集合力,营造社会氛围
创新创业教育在我国还是起步阶段,在考察深圳、香港两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各校实际来开展。我国要发展创新创业教育,要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竞赛和讲座等手段,将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出去,营造人人要创新,人人可创业的社会氛围。
(二)学校、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服务机构建联盟
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契机,企业走进高校,引入打破常规的创新教育促进企业自身求新求变,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学术支撑的同时,了解企业所把脉的市场发展潮流,同时借助政府服务机构给予的政策支撑,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付婉莹,罗尧成.香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理念及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24):65-69.
[2]王占仁,区玉辉.香港中文大学创业教育的时实践创新与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2016(12):57-60.
[3]朱方来.知行合一应用为本 创用并举创新为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汽电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