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实践
2017-08-04王文圣
王文圣
摘要:启发式教学在中国传统教育教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因此,它被广泛地运用于各学科的教学实践之中。本文结合对“启发式教学”的多维理解,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实践,对其相关应用的教学实践问题进行了客观的思考。思考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启发式教学的内涵、启发式教学资源的构建、启发式教学方法的选择、启发式教学的评估以及启发式的校本教研。
关键词:启发式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具体实践
启发式教学备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的关注。但是,很多的任课教师却未能把启发式教学思想体现在自己全部教学的过程中。所以,在此有必要结合具体的内容对其启发式教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个重新的审视与说明。
一、启发式教学的再思考
启发式教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但是,在目前的课堂教学实践里,对于什么是启发式教学以及如何进行启发式教学,不同的研究者却有不同的意见。这也就是说,对于启发式教学而言,目前在教学实践中存在一定的误解。对此,有研究者进行过如下的总结与说明: 当前,人们对于启发式教学有一种误解—把启发式教学混同于教学原则、等同于教学方法,这样,既造成理论逻辑的紊乱,也干扰实际的教学活动,阻碍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重新思考启发式教学,使这一古老而常青的教学指导思想在现代教育中焕发出新的活力,发挥启发式教学的“道用”功能,而不是“器用”功能,既有利于弘扬传统教育思想,也有利于教学活动顺利开展。[1]
从另一个层面讲,引文的作者之所以在此强调启发式教学的“道用”与“器用”的区别,其目的就在于说明一个这样的事实“所谓启发式教学”就是要通过教学的启发作用促进教学的发展。因此,启发式教学就是一种教学思想,而非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所以,在这样的教学理念指导下,任课教师可以从多个方面实现自己的启发式教学。从教学资源的构建开始到启发式教学评估为止,几乎所有的教学过程与环节都应该体现启发式的特点。
对启发式教学的思考应该关注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理论问题。即,在理论的层面上思考启发式教学的具体内涵。有且只有明确了什么是启发式教学,才能探讨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实践;其次是启发式教学实践的问题。作为一种教学实践,任课教师可以从多个层面上获得教学启发。无论是教学方法的选择,还是教学资源的构建,甚至就连对教学效果的评估,也都会使任课教师思有所得,学有所获。
二、启发式的教学资源
只有拥有启发式的教学资源,才能真正地实现启发式教学。相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而言,其所需要的教学资源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在第一个层面上,所谓的教学资源是指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的建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其基础的教学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的法制教育,从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夯实知识基础。之所以说其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那是因為从内容构成的层面上分析,这门课程既涉及到理想信念教育,又涉及到法律、法规的教育。因此,教材的编写极为重要。从第二个层面上分析,所谓的教学资源是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其它教学资源。例如,最新的教学案例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教学媒介,为了使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核心价值观,践行核心价值观,任课教师应该掌握相应的最新教学案例。例如:在壮族的《传扬诗》中,有这样的语句:邻里间“莫为鸡争吵,莫为猪相斗。莫学狗咬人,乡里名声臭。莫为树相争,莫为菜动手。既然做邻居,相敬如朋友。[2]结合这样的诗作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关和谐内容的教育,无疑能够在丰富学生政治素养的基础上,提升具体的教学效果。
启发式教学资源的构建应该关注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理论教学资源和实例式教学资源。对于前者而言,理论教学资源如一些课程教学的反思、相关的教学理论指导等;对于后者而言,实例式教学资源如一些课堂教学实录,一些微课教学视频等。
三、启发式的教学方法
教学法是实现启发式教学的关键所在。虽然说在现实的教学实践中,任何一种教学方法的运用都能够实现一定的教学目的,但是,只有最恰当的教学方法才能把教学的启发作用发挥到极致。下边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案例教学法的启发作用进行如下的说明:
如果要实现案例教学法的启发作用,任课教师必须关注两点:首先,教学案例选择的时代性、焦点性。只有选择那些具有时代特点和焦点化的教学案例,才能激发学生讨论案例的积极性;其次,案例讨论的充分性。有且只有把特写的教学案例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才能使精选的案例价值得到客观地挖掘。例如,对于上边提到的那个壮族诗歌而言,作为一种教学案例,它既是引导学生感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这一特定内容的最佳选择,也是引导学生分析民族团结的最好案例。可惜的是,在目前的教学中,一部分任课教师只看到这则案例的前者作用,而忽视了它在民族团结教学层面上的影响。
四、启发式的教学评估
启发式教学与其它教学一样,都需要通过客观的评估反馈相关的教学信息。从而为任课教师的教学改革提供客观的依据。例如,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有一则最能体现商业诚信的普通案例:天津有一位烧饼姐,她的“伟伟烧饼”店已有34年的历史了。但在这34年的从业生涯中,她从未使用过劣质的面粉。因此,“伟伟烧饼”作为一则诚信的案例已被任课教师引入到课堂教学之中。但是,如果学生从这则案例仅仅看到“伟伟烧饼”的商业诚信行为,似乎远远还没有达到教学目的。因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有关诚信的教育,既要使学生明确什么是诚信,还要使学生明确如何践行诚信。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评估中,评估者应该关注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五、启发式的校本教研
教育具有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言也是如此。因此,对其平衡发展的教学实践就体现出了任课教师有关教学有效性的思考。
而这也就是教学的有效性。对有效教学的追求,使课程资源开发具有更为切实有效的目标;课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使有效教学得到相应的支撑和扩展。[3]所以,教研活动,特别是校本教研活动更是实现启发式教育教学的关键所在。
首先,在校本教研实践中,任课教师通过彼此之间的教学观摩,可以获得如何平衡发展的启发。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任课教师的教学实践之间,也存在着教学不平衡的事实。为了弥补这种教学差距而进行的思考,就是一种启发性教学的表现。启发式教学,不仅要求学生通过教学实践获取一定的启发,而且也要求任课教师在反思教学实践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启发。其次,校本教材的编写是实现启发教学的关键所在。由于每一个院校所面对的学情不同,由于不同的任课教师之间具有不同的学术水平和执教能力,因此,这就需要有一部针对本校学生情况的教材进行教学。再次,校本教研是学校级别的教学资源的构建。通过教学资源的重构,不同的任课教师也可以获取不同的教学启发。例如,不仅壮族的《传扬诗》可以作为教学案例,而且其汉民族传统文学中的《曾子杀猪》也可以作为诚信的案例引导学生感悟诚信的重要性。
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实践,应该从两个层面上思考,既要有理论研究的实践,也要有具体的教学实践;对其影响的思考,既有对任课教师的启发,也要对其学生自主学习的启发。所以,本文从以上几个层面对此进行了客观的说明。
参考文献:
[1]许双成,张立昌. “道用”殊途:启发式教学新思考[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02).
[2]王岚. 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07).
[3]张廷凯.基于课程资源的有效教学研究[J].课程·教材·教法, 2012(0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