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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住宅区理论探索

2017-08-03孙庆龙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12期
关键词:城市

孙庆龙

[摘要]城市生态住宅区建设是我国住宅产业发展的长远目标之一,也是适应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城市生态住宅区的理论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萌芽、探索与积累和蓬勃发展三个阶段。对城市生态住宅区进行理论研究,对我国城市生态住宅区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城市;生态住宅;理论探索

城市生态住宅区表达的意义是具有多功能、优美的环境、科技含量高而又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理念与建筑模式,并把居住和建筑共生共融于地域的自然生态平衡系统中,与自然共同生长。城市生态住宅区是既适应生态环境,又不破坏生态环境,还具有节水、节能、改善生态环境、低污染、无毒、无害、延长建筑物寿命等诸多优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城市生态住宅区的内涵应是体现高效、节能、环保、健康舒适、生态平衡的居住环境,从而达到人、建筑物和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循环。城市生态住宅区的理论研究是进行城市生态住宅区建设的基本前提,可以提供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城市生态住宅区的理论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萌芽、探索与积累和蓬勃发展三个阶段。

1.萌芽阶段

城市生态住宅区的思想萌芽最早产生于我国古代形成和发展的风水学说,其蕴含着丰富、朴素的生态学内容,是中国传统人居环境学的发展依据。它把所有自然条件,如山、水、土坑、风向、气候等作为人类聚居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地形、地貌等地理形态和人工设置相结合。聚居地通常位于河流的内岸,依靠水力作用不断地积聚泥土,使土地面积和承载力增加。行政区划内还包括农业人口和农田,形成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良好条件,如农田供应城镇所需的食物,城市的粪料和有机废物转化为优质肥料返回到周边的土地。住宅区内充分考虑到植物绿化的综合性、相生性、相克性等。这是古代人们对“天人合一”思想的理解,亦是对大自然的崇拜和敬畏。

西方城市生态住宅区的思想萌发于19世纪末。一般公认的是1898年英国社会学家霍华德提出的“花园城市”理论,他站在生态的角度对城市绿化、城市经济、人口密度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为我们展示了城市与自然平衡的生态魅力。

2.探索与积累阶段

20世纪以来出现的城市生态学高潮,极大的推动了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生态城市研究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工业化社会背景下得到重新认识和反思。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签署的“雅典宪章”,就把城市规划的目的定义为“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活动的协调发展”。20世纪40年代,塞特(Sert)把30年代CIAM会议的文件总结成一本书——《CanOur City Survive》,在此书中已经对环境破坏的后果提出了警示。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筑师兼发明家高勒·B提出“少费而多用”(more with less),即对有限的物质资源进行最充分和最合理的设计和利用,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生存需要,满足生态学的循环利用原则。1962年,发表科普著作《Lewis Mumford》的美国生物学家雷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也是早期认识到城市发展带来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学者之一,他反对小汽车交通和城市无序蔓延。20世纪60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Paola Soleri)把生态学(Ecology)和建筑學(Architecture)两词合并为“Arology”,提出了“生态建筑学”的新理念,并于1970年在凤凰城(菲尼克斯)北70英里阿科桑底(Arcosanti)一块860英亩的土地上进行“生态建筑学”实例探索:1969年美国的L·麦克哈格(Lan.L Mcharg)所著的《结合自然设计》(Design with Nature)一书出版,标志着生态建筑学理论上的奠基和学科诞生。另外,《Another Beginning》一书和肯尼思·施奈德(Kenneth Schnerder)的《Autokind VSM ankind》《The Community Space Frame》等对城市生态住宅区基本概念贡献了关键性思想。

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成为城市生态住宅区理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明确提出“人类的定居和城市化工作必须加以规划,以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为大家取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最大利益。”这部宣言对环境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74年,舒巴赫(E.F Schumacher)发表了《小的是美好的》(Small is Beautiful)一书,反对使用高能耗的技术,提倡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适宜技术。1976年,A·施耐德在西德成立了建筑生物与生态学会(Institute for Building Biology and Ecology),强调使用天然的建筑材料利用自然通风、采光和取暖,倡导一种有利于人类健康和生态效益的建筑艺术。1977年,在秘鲁利马发表的《马丘比丘宪章》,把城市规划目的定为创造一个多功能的生活环境,强调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和谐。1975年,理查德·雷吉斯特(Richard Register)发起成立了以“重建城市与自然的平衡”(rebuild citrus in balancewith nature)为宗旨的非赢利性的“城市生态组织”,该组织在伯克利参与了一系列的生态建筑活动,并产生了一定国际性影响。

3.蓬勃发展阶段

城市生态住宅区相关理论与实践的蓬勃发展,是伴随着可持续发展重要思想兴起而迅猛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卜拉乌洛克(James Lovelock)发表了《盖娅:地球生命的新视点》(Gam:A New Look Life of Earth)的著作,书中将地球及其生命系统描述成古希腊的大地女神——盖娅,把地球和各种生命系统都视为具备生命特征的实体,人类只是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自然的统治者,人类和所有生命都处于和谐之中;要利用洁净能源,使用绿色建材、绿化、自然通风和采光,防止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沿袭建筑文脉等,它对生态建筑思潮有很大的促进。1984年,雷吉斯特出版了《Ecocity Berkeley-Building Cities for Healthy Future》一书,论述了建设生态城市的意义、原则。1990年,他领导的城市生态组织于1990年在伯克利组织了第一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这次会议有来自世界各地的700多名专家讨论了城市问题,提出了基于生态原则重构城市的目标:之后1992年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Adelaitle)召开了第二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1991年布兰达·威尔和罗伯特·威尔(Brende and Robert)合著的《绿色建筑——为可持续发展而设计》问世,更鲜明地提出了生态建筑(住宅)设计的几大原则:节约能源,设计结合气候、材料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尊重用户,尊重基础环境和整体的设计观。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思想写进了会议所有文件,也取得了世界各国政府、学术界的共识,一场生态革命随之而来。如199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和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欧洲生态建筑会议:1993年美国出版的《可持续发展设计原則》一书列出了“可持续建筑设计细则”:1994年西姆·范·德·莱思(Sim Vander Ryn)所在的美国加州著名的伊莎莱研究所,在Bigxsur市召开了全美生态设计学术会议,通过创立“国际生态协会”议案,发表召开“生态革命”的《THE BIG SUR》宣言。1995年他又和S·考沃(Stuart Cowan)合写了《生态设计》(Ecological Design)一书,提出了四点设计原则和方法:即设计成果来自环境、生态开支应为评价标准、公众参与设计及为自然增辉。同年丹尼尔斯·K(Klans Daniels)发表专著《生态建筑技术》(The Technology of Ecological Building),对生态建筑的基本原理及各项技术都讲得非常具体,并举例说明。1995年10月在苏格兰的苏德霍恩(Find Ham)举行的人居大会等:1996年在塞内加尔的达喀尔约夫召开了第三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1996年3月来自欧洲11个国家的30位著名建筑师,共同签署了《在建筑和城市规划中应用太阳能的欧洲宪章》(European Charther Solar Energy in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指明了建筑师在可持续发展社会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2000年4月和8月分别在巴西库里蒂巴和我国深圳召开了第四届和第五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进一步扩大了城市生态住宅区建设的影响,其规划设计和建设理念更加普及。1999年在北京召开的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上,通过了《北京宪章》,全面阐述了与“21世纪建筑”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原则和关键问题,指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以新的观念对待21世纪建筑学的发展,这将带来又一个新的建筑运动……”,标志着21世纪人类将由“黑色文明”过渡到“绿色文明”。之后,在2002年7月在德国柏林举行的第21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和2005年7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22届世界建筑师大会上,也都对城市生态住宅理论进行了新的阐释和创新。本世纪伊始,城市生态住宅区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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