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2017-08-02邓联繁
人民周刊 2017年12期
邓联繁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凸显党规党纪与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呈现新气象,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规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党有着密切联系,党内法规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从一般意义上说,党内法规制度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引导、规范、促进、保障作用,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的重要阐述来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义,有利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化。
支撑“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从“全面”来讲,就是要管全党、治全党,实现全覆盖。法規制度具有普遍性,其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党内法规制度,有助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准则就是例证。
彰显“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党内法规制度是体现“严”的重要载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宣告书。正如王岐山同志近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所指出的“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释放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深化“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与深化标本兼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属于“治本”的范畴,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